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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客户审核ICTI,HK的审核员,两天来都算比较顺利,现扬偶有个轻微问题,也立即纠正了。心想BV审核也挺好啊,他们的名专声差,也只是个别老鼠坏的这锅汤啊。 末次会议开始,开篇就提出一个问题:工厂的《反强迫劳动程序》中未没有规定禁止供应商将产品外发到监狱加工(原文如此)。 说实话,我提供给客户的程序范本经历了多次不同机构的审核,从未提出过此类问题。我不是担心此问题严重,因为毕竟只是文字未明文规定而不是确无实施,我是担心客户提出对我们的不满,因为顾问师提供的文件被审核员挑出毛病确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我提出我们有过事实的行动,我们均要求供应商签署协议禁止将产品外发到监狱加工,而且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回传的,然后我们提供证据,一男性审核员表示认可,而审核组长一年轻女孩可能是为了面子表示虽然工厂做出具体实施,实际肯定是没违么的,但程序文件毕竟未明文规定,报告上就写了吧,请放心不会有严重问题的。 话已至此,写就写吧,纠正措施也容易。 后来我详细查看了标准,并未有条款有此类明确要求,但从供应链的角度来讲,这要求是有道理的,以前我真的有所疏忽。 我对此次BV审核的一丝不苟还是表示赞赏的,毕竟很多审核未没细如此细致的逐字审核工厂的程序文件。 另外值得称道的,现场的轻微问题,他们和STR一样,接受立即改正的。 BV的审核员也是不错的,至少HK的审核员值得称道。大陆的,通过阳光事件后如何?还需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