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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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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6: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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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中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仅仅是中央企业自身的事情,更是关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重大战略问题。因此,惟有立足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才可能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才可能科学有效地引导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才可能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坚持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统一社会责任判断标准是正确理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与外延的首要问题

社会责任观是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思想基础,判断标准是指引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的指南针和方向塔。中央企业作为为实现社会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特殊经济组织,要能深刻理解其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全面把握其社会责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科学判断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首要问题就是要为中央企业建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统一社会责任判断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简言之,就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但是何谓“对社会负责任”,目前流行的社会责任观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多是强调企业要在营利目标以外,还要为社会做出其他贡献,但是对企业是否有能力做出其他贡献以及如何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则没有进行深入的思索。我们的观点是,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不但要重视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而且必须坚持以社会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以企业行为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作为判断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唯一和最终的标准。

坚持社会价值创造结果为标准,是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核心和基础。按照这一标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自身的核心社会功能,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要求企业开展与正常运营不同的业务,而是以不同的方式开展正常的运营”。所谓“不同的方式”就是不能将企业简单地视为受股东委托实现其利润目标的具体手段,而是要将企业看作是不同利益相关方共同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社会功能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是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

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是引导不同类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然法则”。对于中央企业来说,不同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自身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关系对社会价值创造结果判断标准进行具体化,形成既符合一般规律又适宜企业特点、更加明晰和更具针对性的社会责任观和判断标准。比如,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普适性社会责任观,提出了体现公司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和判断标准,即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在于有效管理电网建设和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要求,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是理性把握中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基本前提

中央企业作为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其社会责任是社会对国有企业行为的客观期望,它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具体体现为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和经济目标。因此,要正确理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就必须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

国有企业是一种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与手段,是政府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代表公众利益所采取的诸多政策举措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国有企业与政府影响经济的其他手段,比如对企业的补贴、产业政策、管制政策等,都是同质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说,一国政府之所以选择以国有企业这种方式影响经济,那仅仅是因为在实现既定的施政目标方面,它比其他的影响经济的方式来得更为有效,实施成本更低。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同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定位也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仅仅是政府用于克服市场缺陷、为实现社会目标而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被用作一段时期内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或者是改善一个国家的国际市场竞争地位的手段,被用于解决某个时点上的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优化,被视作平抑经济周期大起大落的稳定器。而在像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更是政府参与经济的手段。国有企业不仅需要解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一般性市场失灵问题,例如,公共物品的提供、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和国家安全的保证,而且还需要解决“转轨”国家所遇到的特有市场失灵问题,例如,承担“制度变迁”成本以及作为“发展中”国家所碰到的特有市场失灵问题,例如,承担国家主导下的“经济赶超”战略。正因如此,我国国有企业是一种同时拥有非经济目标和经济目标的特殊的企业组织。

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必须同我国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到我国当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信息不充分、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功能不健全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普遍存在,并常常与政府的无效干预或过度干预所造成的“政府失灵”交织在一起,形成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双重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需要中央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资源配置作用,支持国家经济社会的成功转型。

多视角、全方位地确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是深入研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问题

确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既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中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取得突破的关键之点。当前,中央企业在界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时存在着“泛化”与“窄化”两种倾向。前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个“大箩筐”,所有社会期望和要求都筐入其中,造成责任内容极其模糊;后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种“利他”行为,狭隘地将责任内容界定为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造成履责实践的偏颇。显然,这两种倾向在现实中都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确定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必须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为标准,将国情、企业实际和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紧密结合起来。

中央企业只有立足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社会分工大格局和企业发展的社会价值出发,着眼于发挥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优势,在市场分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定位企业的角色、使命和核心责任,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理论上来说,中央企业对社会的首要贡献是确保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的实现,即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贡献,企业对社会的最直接影响也与产品或服务紧密相关。因此,中央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是更好地发挥核心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要对每一利益相关方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遵守社会道德的责任、实现合作共赢的责任、激发社会价值创造潜能的责任。

当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各不相同。中央企业在实践中应以理论上的内容边界为基础,立足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特点,理性地、清晰地界定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并依据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责任内容,防止企业资源投向的随意性和无效性,充分发挥企业发展的价值创造潜力,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中央企业在确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时不仅要遵循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规律,更要重点分析其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所承担的“特殊使命”,而且还要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社会责任内容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基于整体、个体及企业领导层三个视角是全面分析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的有效范式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伍德的观点,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要从概念上区分三个层次:社会对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整体的行为预期;社会对企业作为特定个体的行为预期;社会对企业管理层的行为预期。这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可分别划分为制度层次、组织层次和个人层次。根据这一范式,确定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需要划分为中央企业作为整体、特定个体以及中央企业领导层等三个层次予以研究。

对于中央企业整体而言,必须着眼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立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界定中央企业的社会角色、历史使命和具体责任。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立足于适应和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来不断调整中央企业的整体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对于单个中央企业而言,必须着眼于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统筹考虑利益相关方期望,凝聚和发挥可持续发展合力,努力创造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要求,来界定自身的社会角色、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每一个中央企业都要努力转变单纯追求利润目标的传统管理模式,深刻认识企业的社会功能和核心业务的社会价值,统筹平衡不同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统筹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统筹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对于中央企业领导层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对领导人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升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水平的重大挑战,必须着眼于转变理念,提升能力,促进创新,应对挑战的视角,系统定位自身的使命和责任。中央企业领导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努力树立起社会价值创造标准、利益相关方视野、沟通合作思维等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思维方式,促进建设社会责任治理机制、组织领导体系和制度体系。

(作者李伟阳为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处处长、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来源:WTO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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