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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却要赔10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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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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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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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 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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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1:28 | 只看该作者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3#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2:08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 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2:34 | 只看该作者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5#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2:51 | 只看该作者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4:1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网友 wangyufeihr

下面发布在遇此种情况标准操作程序:

1、发现倒地老太太,必须保证不能进入其50米范围内。并从两百米外绕行。(建议选择)

2、如觉得良心过不去,还想帮一把,依然不能进入50米范围,先找10名以上路人甲乙丙丁。。。。作为以后上法庭的证人(一定要确实肯定这些人会作证,实在不行每人先发100块),然后借用电话拨打110,当然在110可能不管的情况下,再试119或120。。。。。,如不成功,请立即找到最近的体育用品店买一个扩音喇叭,在50米外喊话询问老太太家人电话(此处切记不能进入50米极限范围)。如果最后还是不成功,出于人道考虑,你可以在安全距离范围外默默注视她,在心里为她祈祷。

7#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6:4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大家同意楼上操作的请举手。。。俺第一个举手的说

[em138]
8#
发表于 2011-8-19 18:58: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如果这狗屁判决生效,那我是不得不举手。

9#
发表于 2011-8-19 20:01:54 | 只看该作者
[em138]这世界好人还能活吗?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20:15:03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是相当的恶劣,做好人之前先考虑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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