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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社会责任已成为中国企业持续发展中重要战略选择 企业,既是经济主体也是道德实体。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不仅反映了企业的境界,更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自上世纪20年代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后,被不断地重新定义。最为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始觉醒,但由于对经济利益的极大追求,企业缺乏实现可长期持续发展的战略气度和胸怀,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相对淡薄。自20世纪末起,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社会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和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境内外学术机构和舆论媒体也对企业社会责任予以了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中国企业在持续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战略选择。 长期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着眼于建设中国蓝筹股主板市场,积极发挥对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引导与监督作用,从两个层面开展了推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工作。一个层面是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指引,引导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的框架内落实其社会责任工作;另一个层面是从社会责任价值投资的角度,通过一定的机制彰显社会责任的价值,提高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引导投资者发现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推进沪市上市公司披露 社会责任报告 2008年以来,上交所在推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则。2008年5月14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倡导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保护信息。同年12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所上市的三类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这三类公司分别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同时,上交所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并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上交所的以上两个通知,一个发布于5·12汶川大地震后的第三天,一个发布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时,对于鼓励上市公司在非常时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着重大意义。自2008年起,上交所已经连续三年要求前述三类上市公司披露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今年年中,我们完成了对2010年度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的分析。从数据上看,2010年度,必须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三类公司,分别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241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56家以及金融类公司28家。扣除重复计算后,共有275家公司应披露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另外,沪市上市公司中有52家公司自愿披露了其社会责任报告。合计,共有327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比2009年度的318家增加了9家。 在327家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中,有92家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比2009年度的88家增加了4家;有15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 从总体情况看,本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情况已基本趋于稳定,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形式和内容质量都有所提高。“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已为许多公司所借鉴。具体而言,2010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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