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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伪造ZF文件工厂的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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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3-14 14:3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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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发现一些工厂伪造ZF文件。

我们先来看一下严重性:

《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GJ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是选择罪名,分别规定了两个罪名。即:伪造、变造、买卖GJ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GJ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个例子
1.  XXX
劳动局  合同章,  你那的劳动局给你的综合工时批文上是合同章啊 ,你给了劳动局多少钱和你做生意???
2.  
北京市卫生厅  我倒,你只不知道直辖市的厅级机关叫局啊?

所以,个别工厂的个别人员,还是别如此了,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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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3-14 14:48:1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这个规劝。

以前在工厂辅导时,遇到一个让人尊敬的管理代表。

当时老板不想花费太多的成本,想让管代做一两份这样的文件。

管代说,要去你去,我在公司工作,不做违法的事。

这个管代,我们现在还经常联系,是很好的朋友。

3#
发表于 2011-3-14 14:56: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楼主!

有些企业、有些管理人员,是根本就没有一点点诚心诚意去对企业的不符合现状进行改善和努力,满脑子打的都是歪门主意。须知,伪造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4#
发表于 2011-3-15 11:53: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做假证,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应该。

一,对工人,可能健康无法保证,如做真检测,可能会好一些。

二,对工厂,如真被ZF部门发现,工厂可能要承担一笔不小的罚款。

三,对个人,上面刑事责任已经说了的。

5#
发表于 2011-3-16 11:58:12 | 只看该作者

介个问题 有点严重

6#
发表于 2011-3-17 15:26:34 | 只看该作者

[em138]怒。。。那能又怎么样呢?

做多少假都可以查得出,你信么?!

7#
发表于 2011-3-17 15:28:4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iluvlinda在2011-03-17 15:26:34的发言:

[em138]怒。。。那能又怎么样呢?

做多少假都可以查得出,你信么?!

嘿嘿,楼上因何发怒呢?

因造假?

因查得严?

8#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4:54:3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iluvlinda在2011-03-17 15:26:34的发言:

[em138]怒。。。那能又怎么样呢?

做多少假都可以查得出,你信么?!

我信,但我很反感很明显的休做假,以为AUDITOR都是顺从潜规则。

9#
发表于 2011-3-29 17:41:0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iluvlinda在2011-03-17 15:26:34的发言:

[em138]怒。。。那能又怎么样呢?

做多少假都可以查得出,你信么?!

我想,这位朋友的意思也是支持反对造假的吧。

10#
发表于 2011-3-30 17:02:5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deck在2011-03-29 14:54:39的发言:

我信,但我很反感很明显的休做假,以为AUDITOR都是顺从潜规则。

這個確是真的。現在很多審核員都會有一種注意蓋章的意思。所以如果要作假的話,確實需要考慮考慮後果,不要一味為應付而做出更加過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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