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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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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7 02: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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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7-2      来源: 深圳政府在线

深府[2009]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38号)。关于我市高温天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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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21 15:07:1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xiaowang"][quote user="panbin"][quote user="wxkcf"]

验厂还没强制要求吧?

[/quote]

暂时还没有听说验厂要高温补贴的。

[/quote]

其实验厂及CSR的推行,最主要的是能在中国推动最基本的员工的福利已相当不错了,比如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工资。

一些华而不实的福利,如果CSR审核强作要求,那CSR审核又走到了死胡同。

我所知道的,比如ICTI、WRAP、EICC、ETI、BSCI等认证或验厂,高温补贴、连续工龄(非一个企业)的有薪年揟假等所谓华而不实的福利,均未强作要求。

想想看,真正能把加班费给足工人,已是相当不错的企业了。

我们CSR的推动,也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步前进,大家说是吧?

[/quote]

赞同,能做到按规定支付以上,确实很不错了.

27#
发表于 2009-7-21 14:54:4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panbin"][quote user="wxkcf"]

验厂还没强制要求吧?

[/quote]

暂时还没有听说验厂要高温补贴的。

[/quote]

其实验厂及CSR的推行,最主要的是能在中国推动最基本的员工的福利已相当不错了,比如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工资。

一些华而不实的福利,如果CSR审核强作要求,那CSR审核又走到了死胡同。

我所知道的,比如ICTI、WRAP、EICC、ETI、BSCI等认证或验厂,高温补贴、连续工龄(非一个企业)的有薪年揟假等所谓华而不实的福利,均未强作要求。

想想看,真正能把加班费给足工人,已是相当不错的企业了。

我们CSR的推动,也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步前进,大家说是吧?

26#
发表于 2009-7-21 13:48:2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user="wxkcf"]

验厂还没强制要求吧?

[/quote]

暂时还没有听说验厂要高温补贴的。

25#
发表于 2009-7-21 11:07:21 | 只看该作者

验厂还没强制要求吧?

24#
发表于 2009-7-20 11:07:48 | 只看该作者
7月的海南岛热浪袭人,根据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应享受高温补贴。然而,记者在海口市海垦路一处工地上看到,工人们正顶着烈日埋头工作。当问到有没有发高温补贴时,几名工人无奈地笑着说,“听说有这么个补贴,但在工地干了3年从来没领到过”(据2009年7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发放高温补贴这项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关注和关怀。然而,那些被关心照顾而理所当然该得到补贴的高温从业者们,却是“只听轳辘响,不知井口在何处”。高温补贴遥遥无期,并没有成为他们抵御炎炎烈日的“遮阳伞”。这也应验了坊间流传的一句歇后语:“祭祀烧报纸——糊弄鬼呢。”虽然身置盛夏酷暑,但却不免打起冷颤,忒让人寒心了。
  
  入伏以来,福州的午后高温一直保持在35℃左右;杭州市最高气温升至38度以上,气象台连续挂10天出高温橙色预警;7月18日,湖南省内大部分地区高温39℃-40℃;武汉市38℃高温持继“发烧”,桑拿开蒸;华北高温天气持续,石家庄成了北方“小火炉”,持续高温54年罕见,北京橙色高温预警创历年夏天之最……,伏天伊始,“热老虎”便疯扑过来,全国部分地区出现高温闷热天气。
  
  来自7月14日宁波网的消息说,13日中午11时30分,位于邱隘的东外环—南外环立交工程工地项目部会议室里传出欢笑声。原来,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宁波)公司正在向农民工发放防暑用品,集团领导把装着毛巾、十滴水、清凉油、花露水等各式防暑用品的“礼包”分发到他们手中。刚刚领到的防暑用品的诸葛友亲高兴地对记者说:“足足有十几样,公司想得太周到了。更让人高兴的是,前几天我们还领到了高温补贴,每月100元,听说要发放3个月。”我们在分享参加邱隘东外环—南外环立交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夏日里幸福的同时,更为海口市海垦路工地农民工的高温补贴遥遥无期而深感焦虑。同时也有理由相信,这在全国并不是个别现象。
  
  同在蓝天下,高温待遇截然相反。这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了解,2008年,海南省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文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享受10元高温补贴。那么,海垦路工地上农民工为什么“听说有这么个补贴,但在工地干了3年从来没领到过”呢?问题首先在于,这项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说到底要由企业掏腰包,是企业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建筑企业里,项目层层发包,层层扒皮,到了具体施工单位,利润已经所剩无几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甚至到了年底别说是工资就连回家的路费都可能拿不到,谁还敢奢望什么高温补贴呀,只要能拿到工资就阿米陀佛了,还要啥自行车呀?
  
  “热老虎”猛扑,民生安全面临考验。一些建筑企业总是想方设法逃避高温补贴责任,故然与企业法人的道德水准低下有关,但是也与国家没有强制执行这项规定有关。目前,从上到下,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习惯于做开会讲话、下发通知之类的“上篇文章”,至于这些讲话精神、文件通知到底传没传达下去,有没有贯彻落实,老百姓知不知道,具体实施效果怎么样,群众还有什么意见要求,诉求渠道是否畅通,等等,根本就少有人来问津。再好的惠民政策,若只是摆在了官员的案头或屉柜里,而老百姓根本就一无所知,那也就是一张废纸。
  
  高温补贴,何时才能为农民工“遮阳”?兑现高温补贴,让在高温里露天作业的农民工兄弟充分享受政策的实惠,需要企业雇主的良心到位,更需要政府机关切实担起指导与监督的双重责任,尤其是把监管工作这一“下篇文章”做细做实。人们不难想象,假如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落实高温补贴规定,能够建立起一整套资金保障、宣传贯彻、追踪问效、投诉问责、查处整改的制度机制,发现一件严惩一件,看谁还敢拿令箭当鸡毛?所以说,制定一项好政策固然重要,抓好落实更重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容不得搞虚套子、玩假把式。<!--PIPAD BE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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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23#
发表于 2009-7-14 13:40:50 | 只看该作者

在实际的COC验厂及CSR审核工作中,此点并没有强作要求。

因为,实施起来很困难。

 

22#
发表于 2009-7-14 11:01:00 | 只看该作者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网上交流 > 网上咨询

 
 问题: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条件是什么? ( 赵小伟 | 2007-10-22 17:04:19)
1、此《通知》是不是2007年9月5日颁布,2007年9月5日实施?2、里面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具体的是指什么环境?是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10月里,每月30天都要达到35摄氏度,不是有数天达到就行?3、“非高温作业人员”是指那一部分人?办公管理人员算不算?
 回答: ( 回复人:wszx08 | 回复时间: 2007-10-24)
赵小伟:你好!《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应从颁布之日2007年9月5日起实施.在岗职工应享受夏季高温补贴.
21#
发表于 2009-7-14 10:58:33 | 只看该作者
公务员都加了,但外来工没听说过有给的。
20#
发表于 2009-7-14 10:56:4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09-05-22 14:38

  •        【颁布日期】 2007-09-05  

    【实施日期】 2007-9-5

    【发 文 号】 粤劳社〔2007〕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 省 卫 生 厅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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