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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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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1: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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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ArticleTit>各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div><div id=ArtFrom>http://news.QQ.com  2009年08月20日07:08   四川在线  单芸  我要评论(2765) </div><div id=ArticleCnt>

重庆出台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合并放假8天

国办09年放假安排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

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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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1-6 18:14:10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到了

24#
发表于 2009-9-6 14:45:37 | 只看该作者
节日真的快要来临。
23#
发表于 2009-9-5 17:23: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XIAOWANG先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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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5:59: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管理员的意见
21#
发表于 2009-9-3 13:45:16 | 只看该作者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q& S) S/ U9 r, Y" O

注意, 这里涉及一个法律空白,以上办法只说明了法定假日恰是休息日的情况,没有说明象今年这样法定假日重叠的情况如何调整或顺延。

所以,今年这种情况,可依的法规只能是国务院的这份通知了。

本站和ICTI的相关审核机构作过沟通,应按相关法规执行。

本站管理团队的意见是,按国务院通知执行,如果6号上班,按法定假日支付加班工资。

ADMIN

20#
发表于 2009-9-3 10:51:0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XIAOWANG先生的意见

9月1号的时候,我同审核员也有进行过交流,审核员也认为如果6号上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

19#
发表于 2009-9-2 23:04: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XIAOWANG先生的意见!
18#
发表于 2009-8-28 11:04:23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 B* \# ?) T! @! S( C
                                                    总理   温家宝9 r2 P7 f( Q5 ]5 x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9 S5 Z# e6 b$ |$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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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K$ L! X, o7 D! d3 r5 M
& G, }& F/ ?7 h: L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_/ d3 S$ K8 |5 x4 N/ ]1 B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4 O! X1 n& y; L$ D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 G3 W4 X/ @4 \  B, l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c/ ?( f# s+ C/ J5 r5 }2 z9 g# q1 s2 k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9 S- K4 Y; e) s2 `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5 m8 z6 c) p+ {; q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b6 ~! V) P! @/ L1 E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 O; v& I7 s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 R; h+ w* v7 E. @# }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 ]! ?1 J# a5 S% ?4 r; E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 b4 g" [# X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S* `# a' e, k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h/ V5 Q! n4 k! I% L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C; r' A0 Y8 n3 l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q& S) S/ U9 r, Y" O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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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0:59:29 | 只看该作者
国办发明电〔2008〕42号 / v8 [) b& c1 J$ 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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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6 j+ Z+ V" m0 M. z' Y) p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9 I3 X" Z; @) X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9 m& D8 A: e7 _; g6 M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 n% z1 b1 y% x& b- F4 c+ E! M, a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  [) e& `  [( @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 e, t8 Q0 S5 Q# T- ]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_: Y0 t7 V. L; s" Z. h8 Q- c; y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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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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