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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警方介绍,11日17时许,佛山市顺德区某制衣厂的多名工人因与厂方发生纠纷,相约到广州市的海珠桥集中上演“跳桥秀”,导致海珠桥周边路段交通堵塞。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13日通报,广州警方对集中上演“跳桥秀”、造成交通堵塞的人员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3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刑事拘留,4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行政拘留。(11月14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怎样悲惨的故事啊?几名制衣厂的普通工人,可能因为工资、加班费等问题,与厂方发生利益纠纷,不得已以跳桥的方式,希望引起舆论的关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想却被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带走,其中更有3人被刑事拘留。这事如果发生在六月,广州恐怕会下起鹅毛大雪。 广州警方表示,“跳桥秀”并非反映各种诉求的合法途径,需要帮助或解决问题的,应该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去表达,不能以扰乱公共秩序为代价。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了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就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至少大量的事实证明,采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所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面对民众的苦苦诉求,一些政府部门就像踢皮球一样将问题推来推去。长此以往,公众对这些“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自然产生了不信任的态度。维权无门,告状无果,怎么办?只有采用跳桥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让媒体介入,引起高层的注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并且,这样成功的案例并不鲜见。于是,一场场“跳桥秀”轮番上演,让公众都觉得有些“审丑疲劳”了。集中上演“跳桥秀”的方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固然不可取。但是,一些部门不关心民间疾苦、对群众冤情装聋作哑的行政作风,是不是也在逼良为娼? 有人说,工人跳桥只是一种做秀,因此被称为“跳桥秀”。类似的“跳桥秀”在广州已经上演了很多次了,没有一个人是真跳。“没有一个人是真跳”或许不假,“薪水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几乎没有人会因为与厂方发生了利益纠纷就真去跳桥。可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爬上一座座高桥,自己的利益诉求才会受到舆论关注,自己的正当权益才可能受到保护,这真是一种莫大的悲哀。难道非得等到真的有人从桥上纵身一跃的时候,“跳桥”才不会被认为是“做秀”,有关部门才会真正重视起来吗? 对于那些爬上大桥做“跳桥秀”的人,有关部门即使不懂他们的悲伤,也请不要用刑拘这种方式来让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难以奏效,采用这种过激手段又会遭刑拘,这无疑会让某些“黑心”厂主、包工头更加肆无忌惮的拖欠工人工资,侵犯工人权益。当他们爬上大桥做最后的“悲情控诉”的时候,却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着实让人心寒。 稿源:红网] [作者:文志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