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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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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17 10:3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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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济学原理》是英国“剑桥学派”的创始人马歇尔的主要著作。它在经济学界被公认为划时代的著作,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本书的基础理论浅显全面,是经济学教科书的典范。 《经济学原理》一书的主要成就在于建立了静态经济学,为微观经济学各流派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为经济自由之路作了总结。马歇尔提出的“静态分析范式”现在已经演变为局部均衡分析法,创造了经济学分析的工具,他提出的价格理论至今仍然是经济学中价格理论的基础。
这次出版的缩译彩图珍藏本以全新的方式改变了经济学阅读的模式,用精美的图片配以浅显优美的文字,改变了经济学著作的刻板面孔,使经济学变得平易近人。即使没有任何经济学基础的人,也可以轻松地阅读这部世界名著,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体验经济学。

作者简介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近代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马歇尔因此也被尊为现代经济学之父。马歇尔经济学说的核心是均衡价格论,而《经济学原理》正是对均衡价格论的论证和引申。他认为,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犹如剪刀的两翼,是同时起作用的。《经济学原理》是划时代的著作,是继《国富论》之后最伟大的经济学著作。
马歇尔1842年出生于伦敦郊区的一个工人家庭,青年时期进入剑桥大学学习,毕业后,在剑桥大学任教9年。1883年马歇尔任教于牛津大学。从1868年起马歇尔开始致力于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1884年至1908年,任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1908年,马歇尔退休后继续在剑桥从事研究和写作。他的高足庇古和凯恩斯都曾在剑桥任教,所以以他为核心的学派又叫“剑桥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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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2-2 23:18:1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

我在大学就是学的经济学。我最喜欢西方经济学,不喜欢政治经济学。可惜,毕业后没有再从事这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了。

97#
发表于 2011-12-7 09:27: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分享,有空来学学

96#
发表于 2011-8-9 11:15:16 | 只看该作者
还给老师了!
9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30:30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二 李嘉图关于农业税和土地改良的理论

附录十二 李嘉图关于农业税和土地改良的理论

 他的理论部分是根据潜在的不可能的假设进行的。它虽然在逻辑上站得住脚,但不适用于实际情况。

  我们关于李嘉图思想的精深及其表达的不完善已经谈了很多,特别是指出了那些使他制定报酬递减规律而不加限制的种种原因。我们这种

意见,在他讨论土地改良和农业税的归宿的影响中也同样适用。

  他对亚当·斯密的批评是极不慎重的;如马尔萨斯所公正指出的(他的《政治经济学》第十节 的结束语),“李嘉图先生一般注意的是

永久的最后结果,关于地租他总是采取相反的政策。而只有注意暂时的结果,他才能反驳亚当·斯密的这一论点:即种植稻米或马铃薯比种植

小麦会提供较高的地租”。如马尔萨斯继续说:“实际上,有理由相信,地租甚至不会暂时下降,因为把小麦改种稻米必然是逐步的,”则他

也许不会很错。

  但是认为在一个不能输入很多小麦的国家中,很容易这样来调整田赋和阻碍土地改良,以致使地主阶级在短时间内大发横财,而使人民大

众贫困不堪,在李嘉图的时代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甚至现在认识这一点也是有莫大的科学兴趣的。毫无疑问,当人民贫病交加的时候,地主

阶级的钱袋势必受到损害。但这个事实并不能削弱李嘉图的下述论点:即他一生中农业价格和地租的暴涨,表明了国家所受的损害比地主阶级

所受的利益大得不能较量。但是,让我们来考察李嘉图的某些论证,而这些论证是他喜欢从定义明确的假设开始的,以便求出引人注意的精确

结果;而这些结果读者可以自行综合,以便使它们能应用于现实生活。

  我们首先假定,某个国家所种植的“小麦”是绝对必需的;也就是说,小麦的需求没有弹性,它的边际生产成本的任何变动,只会影响人

们对它所支付的价格,而不会影响它的消费量。其次假定,小麦不进口。那末,对小麦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的结果,就会使它的实际价值提高,

直到和以前一样多的十分之九足以报酬边际投资量,从而,各宗投资量为止。因此,每块土地的小麦总剩余和以前一样;但是,十分之一的小

麦既当作租税而被征用,所以,余下的只是以前小麦剩余的十分之九。因为它各部分的实际价值都按九与十之比上升,所以,实际剩余不变。

  但是,农产品的需求绝对没有弹性的这一假设是一个反常的假设。其实价格上涨势必使某些农产品(如果不是主要粮食)的需求有所减少

,因此,小麦价值(即总产量的价值)永不会和税额成正比例的上涨,而在一切土地耕作中所运用的劳动和资本将有所减少。从而,一切土地

上的小麦剩余势必减少,但减少的比例却因地而异。既然十分之一的小麦剩余当作租税而被征用,同时它各部分的实际价值都按小于九与十之

比上升,所以,实际剩余有双重的下降(本书上卷第177页的图把这些推理同时译成几何学用语)。

  在现代条件下,小麦的自由进口使租税不能大大提高它的实际价值,这种实际剩余会下降得很快;即使没有进口,如果小麦实际价值的上

涨使人口减少,或至少很可能降低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准和效率,也会逐渐产生同样的结果。降低生活水准和效率的这两种影响对生产者的剩余

也有类似的作用;二者使劳动对雇主很贵,而后者又使工人的实际计时工资低微。

  李嘉图关于所有这些问题的推理,是很难理解的:因为他往往不加说明,当他不再讨论那些“直接的”并和人口的增长相较而属于“短时

期”的结果,就转向那些“最后的”和属于“长时期的”结果,而在长时期中,农产品的劳动价值有时间大大地影响人口的数量,从而,影响

农产品的需求。如果补充了这种解释,则他的推理很少有站不住脚的地方。

  现在我们可以考察他就农艺改良的影响所提出的论点,他把农业改良分为两类。而特别饶有科学兴味的是他对第一类的讨论。所谓第一类

的改良是指“我能用较少的资本获得同样的产量,而不破坏相续资本部分的生产力之间的差别”的改良;当然,为了他的一般论证,可以忽略

这一事实:即任何一种改良对一块地的贡献比对另一块地要大些(参阅本书第四篇,第三章,第四节),和以前一样,李嘉图假定小麦的需求

没有弹性,他证明,资本将从较贫瘠的土地(或从较肥沃的土地的较多的集约经营)撤回,因此,在最有利条件下投资所得的用小麦计算的剩

余(即如我们所指的小麦剩余)和那些不是像以前处于耕作边际的土地相较,将是一种剩余;由于根据假设二次投资的生产力的差别不变,所

以,小麦剩余势必减少,当然,这种剩余的实际价值和劳动价值下降得更多。

  这点可以用右图来说明;图中曲线AC代表当作一个农场的全国土地对各宗资本和劳动的投资所提供的收益。各宗劳动和资本并不是按它们

投资的顺序,而是按它们生产力的顺序来排列的。均衡时的投资量是OD。小麦的价格是使收益DC适足以报酬一宗投资的价格;面积AODC代表小

麦的全部产量,其中AHC代表小麦剩余总额。(不妨指出,使该图代表全国而不代表一个农场在解释上的唯一变动是源于这一事实:即我们现在

不能像过去那样假设所有各宗资本都是在同一邻区投放的。从而,同一种农产品的相等部分的价值也是相等的。但是,我们可以克服这个困难

,办法是,把运输农产品到共同市场的费用算作它的部分生产费;每宗资本和劳动中有一定的部分充作运输费用。)

  李嘉图第一类的改良,将使在最有利条件下的投资量的收益从OA增加到OA′,使其他投资量的收益也有所增加,但不按相同的比例而是按

相等的数量增加的。结果是,新产量曲线A′C′将是旧产量曲线AC的重复,但是比它高出AA′一段的距离。因此,如果对小麦的需求是无限的

,以致仍能维持原有的各宗投资量OD,而仍有利可图,则小麦剩余仍和改变以前一样。但实际上这样一种直接增产是不可能有利的;因此,这

种改良势必减少小麦剩余总额,根据李嘉图在这里所作的假设:总产量完全没有增加,只有OD′的投资量,因OD′由A′OD′C′等于AODC这一

条件所决定;则小麦剩余总额将缩减至A′H′C′。这个结果不以AC的形状,也就是说,不以李嘉图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而采用的特定数字为转

移。

  这里我们可以顺便指出,数字例证一般只能可靠地用作说明,而不能用作证明。因为要知道这个结果是否暗含在证明该特定事例所用的数

字之中,比独立决定该结果是真是假,还要困难得多。李嘉图本人没有受过数学上的薰陶。但是,他的直觉才能是无比的;有修养的数学家在

最危险的推理过程中很少有像他那样安全可靠的。甚至穆勒那种锐利的逻辑才智也是不胜任这种工作的。

  穆勒特地指出,一种改良使对不同种类的土地的投资的收益按相等的比例增加,比按相等的数量增加更加可能(参阅他的第二个例证,《

政治经济学》,第四篇,第三章,第四节)。他没有注意,这样做他就取消了李嘉图严密论证的基础,而这个基础是,改良并不改变不同投资

在利益上的差异。虽然他和李嘉图都得到相同的结果,但那只是因为他的结果已经暗含在他的说明数字中了。

  右图有一种趋势表明,有一类经济问题是不能由那些既没有李嘉图的天才,又不借助于把关于报酬递减或供求规律的经济力量表现成一个

连续整体的数学或图表的工具的人来解决的。此图中曲线AC的意义和上图中相同;但改良对各宗资本和劳动有增加三分之一收益的作用,也就

是说,增加的是一个相等的比例,而不是一个相等的数量。新产量曲线A′C′位于AC之上,且曲线的左端比右端是高得多的。耕作只限于OD′

投资量,代表新产量总额的面积A′OD′C′和以前一样等于AODC;而A′H′C′和以前一样是新小麦剩余总额。那末,很容易证明,A′H′C′

等于AKE的113,而A′H′C′大于或小于AHC却取决于AC的特定形状。如果AC是一条直线或近于一条直线(穆勒和李嘉图的数字代表产量直线上

的点),则A′H′C′势必小于AHC;而根据我们图中AC的形状,A′H′C′大于AHC。因此,就结论来说,穆勒的论证是而李嘉图的不是取决于

他们所假定的总产量曲线的特定形状的。

  (穆勒假定,一国的耕田包括三种数量的土地,各按相等的费用生产六十、八十和一百蒲式耳;然后他证明,使各宗资本投资的收益增加

三分之一的那种改良使小麦地租按六十与二十六又三分之二的比例下降。但是,如果他把一国土地的肥沃度分成三类,而每类土地按相等的费

用生产六十、六十五和一百一十五蒲式耳,如我们的图大致所表明的那样,他就会发现在那种场合下改良会使小麦地租按六十与六十六又三分

之二的比例增加。)

  最后不妨指出,李嘉图关于改良对地租的可能影响的见解,既适用于农业土地,又适用于城市土地。例如,美国建造带有电梯的十六层高

的钢筋百货大楼的计划,假如由于建筑技术、照明、通风设备和电梯制造的改进,立刻变得既有效率,又可提供经济和方便。如果真是这样,

则各城中的商业区所占的土地面积就比现在要少些;而大批的土地就会转向报酬较低的用途方面;其最终结果也许很可能是城市地基价值总额

的下降。

9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30:05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一 几种剩余

附录十一 几种剩余

 任何生产部门的实际成本总额以几种方式小于和它相应的诸边际成本,从特殊的观点看,其中每一种都可以视作剩余。但是只有那些在文中

所讨论的剩余需要加以慎重研究。

  其次我们必须对各种不同剩余的相互关系及其和国民收入的关系作一些研究。这种研究是困难的,同时也没有多大的实践意义;但从学术

的观点来看,它却具有某种魅力。

  当国民收入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价格全部配给它的所有者时,它一般还给他提供一种剩余,这种剩余有两个不同的虽然不是独立的方面

。它给作为消费者的他所提供的剩余,是由商品的总效用超过他对该商品所曾支付的实际价值的差额构成的。对那些恰能引诱他买的边际购买

额来说,二者是相等的。但是,那些他宁愿出较高的价格而不愿不买的购买额部分,给他提供了一种满足的剩余:这是一种作为消费者的他从

他的环境或际遇给他提供的便利中得到的真正纯利益。

  如果他所处的环境改变了,以致使他不能再得到这种商品,并迫使他把用在买这种商品的资金转用在按它们各自的价格他不愿更多买的其

他商品(其中的一种商品也许是增进安逸的)上,他就会失去这种剩余。

  如某人因直接劳动或自己拥有积累的(亦即获得并储蓄起来的)

  物质财富而被视作生产者,则他从他的环境所得到的剩余的另一个方面就会看得更加清楚。作为一个工人,他获得工人的剩余,因为他的

全部劳动是按那样一种工资率付酬的,在这种工资率下,他恰愿提供最后一部分劳动;虽然其中大部分劳动也许给了他很大的快乐。作为一个

资本家(或一般作为任何种积累财富的所有者),他获得储蓄者的剩余,因为他的全部储蓄(亦即等待)是按那样一种利率付酬的,在这种利

率下,恰能诱引他提供一部分储蓄。纵令他也许会再储蓄一些,一般说来,他也是按那种利率付酬的,而如果他被迫支付保管费,则他从这些

储蓄得到的却是负利息。

  这两种剩余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计算它们时很容易把同一种剩余计算两次。因为当我们按照生产者从他的劳动或储蓄所取得的一般购买力

的价值计算了他的剩余时,我们就暗中计算了他的消费者的剩余,如果他的嗜好和他所处的环境是既定的话。在分析上这种困难也许可以避免

。但实际上要估计并把这两种剩余相加起来是决不可能的。任何一个人从他的环境中所能得到的消费者的剩余,工人的剩余和储蓄者的剩余,

都取决于他个人的嗜好。它们部分地取决于他对消费、劳动和储蓄各自所给予他的满意和不满意的一般感觉,部分地也取决于他的感觉弹性,

这就是说,取决于那种比率,在这种比率下,它们随着消费、劳动和储蓄各自的增加而变动。消费者的剩余首先和各个商品有关系,其中各部

分都对影响获得商品之条件的际遇之改变有直接的感应:而这两种生产者的剩余总是以际遇给予一定数量购买力的那种一般收益来表示的。这

两种生产者的剩余是独立的,累积的,在一个人为自己劳动和为自己储蓄的场合下,它们显得各不相同。这两种生产者的剩余和消费者的剩余

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用下述事实来说明。即在估计鲁滨逊生活中的苦乐时,最简单的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计算他的两种生产者的剩余,以便包

括他的全部消费者的剩余。

  工人大部分的工资在性质上是对培养他能够工作所需要的操劳和费用的延期报酬;因此,估计他的剩余是很困难的。也许他的全部工作几

乎都是愉快的;就他的全部工作来说,他也许得到优厚的工资。

  但是,在权衡人的苦乐时,我们还必须加上他父母和他过去所受的牺牲和劳作。但我们不能清楚地说有多少。在少数人的场合下,也许苦

多乐少,不过,有理由认为,在大多数人的场合下,乐多苦少,而在某些人的场合下,乐更多于苦。这个问题既是经济的,又是哲学的;它因

下列事实而更加错综复杂:即人的活动本身既是目的又是生产手段,同时清楚地区分人类劳作的直接(或主要)成本与它的总成本是很困难的

;问题一定得不到完全解决而被丢下。

  当我们来考察物质生产工具的所得时,这个问题在某些方面就比较简单。提供物质生产工具的劳动和等待,提供上面所说的那种工人的剩

余和等待者的剩余,此外,还提供一种剩余(或准租),即总货币收益超过直接费用的差额,如果我们只就短时起来说。但就长时起来说,在

经济科学所有比较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本章所讨论的问题中,是不存在直接费用和总费用的区别的。在长时期中,各生产要素的所得按照它们

的边际率只足以报酬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作和牺牲的总和。如果小于这些边际率,则供给势必减少;因此,总起来看,在这方面一般是没有额

外剩余的。

  上面最后一个论点,在某种意义上适用于新开垦的土地;如果我们能追本溯源,则它很可能适用于早开发国家中的许多土地。但是,这种

做法会引起历史、伦理学和经济学上的争论问题;而我们当前研究的目的是展望未来,而不是回顾过去;只要向前看,而不要向后看,同时不

过问现存土地私有权的适当范围和公平与否,我们知道,作为土地报酬的那部分国民收入,是在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不算作剩余的意义上的一

种剩余。

  从本章的观点来说明第五篇第八——十章中最后所讨论过的理论。一切生产工具,不论机器,工厂及其建筑用地,或农场,都同样给占有

并使用它们的人提供超过特定生产行为之主要成本以上的大量剩余;在长时期的正常状态下,也不给他提供一种超过他购置和使用它们所用的

劳作和牺牲及费用以上的特殊剩余(没有和他的一般工人的剩余和等待者的剩余相对立的特殊剩余)。但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有这样一种

区别: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提供的是一种永久的剩余,而人造的易坏的东西则否。保持任何生产要素的供给越是需要报酬,它的供给也

越是这样的变动,以致它从国民收入中所能汲取的份额和维持该供给的成本一致。而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中,土地却处于例外情况,因为它的

报酬不受这个原因的影响。不过,土地和其他耐久工具的区别主要是一种程度上的区别。而研究地租的主要兴趣,是由于它说明了一个贯串在

经济学中的伟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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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29:39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第一节 一世纪以前,资本的缺乏使经济学家过分强调资本的供给在工资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人民虽然很穷,欧洲各国人民则更穷。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很稀少,因此,粮价低廉;但是,即使如此,他们还食不

果腹,且不能自筹军饷。法国在最初几次胜利后,靠勒索他国度日。而中欧各国如无英国的帮助,就不能维持自己的军队。就连年轻力壮而拥

有国家资源的美国也并不富裕;她不能补助大陆上的军队。

  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寻求解释:并且认为主要是由于英国的积累资本,而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这种资本虽为数很少,但在当时,英国的积累资

本比起任何别的国家来都多得多。其他各国都很羡慕英国,想效仿英国;但是,它们力不从心,部分是由于别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它们没有

足够的资本。它们的年收入都用于直接消费。在这些国家中,没有大批的人,他们存有大量财富,无须立即消费,并把这些财富用于制造机器

和能辅助劳动的其他东西上,使劳动能够生产大量物资以供未来消费之用。由于到处(甚至包括英国在内)缺乏资本,由于劳动日益依靠机器

的辅助,由于卢梭信徒们的那一套傻话(他们告诉工人阶级,如果他们完全没有资本,他们的生活会大大改善),使他们的说法具有一种特殊

的色调。

  因此,当时经济学家极端强调的是,首先,劳动需要资本维持即需要已经生产出来的新衣服等等的给养;其次,劳动需要采取工厂、原料

贮藏等形式的资本的辅助。当然,工人也许会供给自己资本,但实际上他只有几件衣服和家具,也许还有自己的少数简单工具。而在其他方面

他都是依靠别人的储蓄的。劳动者领到的是现成的衣服,可食用的面包,或用以购买这些的货币。资本家得到的是,毛纺成毛线,毛线织成毛

布,或土地的耕耘,而只有在少数场合下,才得到供直接使用的商品,供现穿的衣服,或供食用的面包。诚然有一些重要的例外,但雇主和雇

工之间一般的交易是,后者所得到的东西是供直接使用的东西,而前者所得到的东西是有助于制造以后行将使用的东西。经济学家们把这些事

实表述成:一切劳动都需要资本的维持,不论这种资本属于自己或属于别人;此外,当任何一个人受雇于人时,他的工资照例是从资本家的资

本中预付给他的——所谓预付,指的是不等到工人所从事制造的东西可供直接使用的时候。这些简单命题受到很多批评,但是,它们从来没有

被任何人所否认,只要他按照它们的原意来理解。

  不过,较老的经济学家继续说,工资数量是受资本数量的限制的。

  而这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充其量它只不过是一种粗枝大叶的说法而已。它曾给人这样一种想法:一个国家在比方说一年中所能支付的工

资数量是一个固定的数量。如果一群工人用罢工的威胁或其他方法而提高了工资,人们会告诉他们,其他工人群众因此会受到损失,而损失的

总额恰等于他们的工资增加额。说这种话的那些人也许想到一年只收获一次的农产物。如果一次收获的小麦在次年收获以前势必吃光,如果本

国不输入小麦,那末的确,任何人食用的小麦份额如果增加,则其他人恰将减少同样的份额。但是,这点并不能作为一国应付工资数量由该国

资本所规定这一命题的口实,这个命题是被称为“庸俗形式的工资基金理论”的一种学说。

  第二节 这种夸大可以从穆勒的《价值论》前的第二篇《工资论》中看出来;但在第四篇《分配论》中,却不再有这种扩大。资本和劳动

,以及生产和劳动之间相互关系的部分对称。

  前面已经指出(第一篇,第四章,第7节),穆勒晚年在孔德和社会主义者及民心的一般趋向的交错影响下,从事强调经济学中和机械因素

相对立的人的因素。他欲使人注意那些习俗和社会不断的变迁以及人性的不断改变对于人类行为的影响;他和孔德一致认为从前的经济学家对

人性之易变作了过低的估计。正是这种愿望推动他晚年从事于经济研究工作,而这种工作和他写《关于未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文集》时在性质上

是不同的;也正是这个愿望诱引他把分配和交换区别开来,并主张分配规律取决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随着人类的情感、思想和行动从一

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而往往变化不绝。从而,他把分配规律和他认为建立在一成不变的自然基础上的生产规律,以及和他认为与数学的普遍

性十分相似的交换规律都对立起来。的确,他有时说,仿佛经济科学主要讨论的是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因此,似乎是暗指他把交换理论视作分

配理论的一部分。但实际上他把这两种理论区分开了;他在《原理》的第二篇和第四篇讨论《分配》,而在第三篇讨论《交换的机器》(参考

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第一章的第一节和第十六章的第六节)。

  这样做的时候,他让经济学更合乎人情的那种热诚战胜他的判断,并且促使他工作而没有完全的分析。因为他把主要的工资理论放在供求

的说明以前,这样就使他失去满意地讨论工资理论的一切机会;而事实上他竭力主张(《原理》第二篇第十一章,第一节),“工资主要取决

于人口和资本的比例”;甚或像他后来解释的,取决于“雇佣劳动阶级的人数”和“由用来雇佣劳动的那部分流动资本构成的所谓工资基金总

额的比例。”

  事实是,分配和交换的理论密切联系得略多于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有机械准确性和普遍性的因素,每个方面都有取决

于“特定的人类制度并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或行将不同的因素。如果穆勒认识到这个伟大的真理,他也许不会像他在第二篇中那样力求用工

资问题的提出来代替它的解决,而也许会把他在第二篇中的描述和分析同第四篇中关于决定国民收入的因素的精湛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也

许会大大促进经济学的发展。

  实际上当他的朋友桑顿跟在郎格、克利夫·莱斯里、杰文斯和其他学者之后,使他相信他在第二篇中的措辞不当时,他完全接受了这个意

见,并夸大叙述了他自己的过去错误和他不得不向他的敌人所作的让步。他说(《论文集》,第4卷,第46页),“没有这样的自然规律,它生

来就使工资不可能上涨到这一点,在这点,它不仅吞尽他(雇主)企图用在营业上的基金,而且还吞尽他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所留下的全部私

人用费。这种上涨的真正限界是,对他有多大的损害或迫使他歇业的实际考虑,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工资基金限界。”他并没有说明,他所指的

是直接结果还是最后结果,指的是短期还是长期,但不论在哪种场合下,这种说法似乎都是站不住脚的。

  就长时起来说,限界定得太高,工资不能长期上涨得几乎吞尽像这里所指的那样多的国民收入。就短时起来说,限界又定得不够高:因为

当危急之际一次组织得很好的罢工在短时间内可以向雇主强索一种超过支付该时期原料以后的全部产值,从而,使他在当时的毛利成为负数。

的确,不论较旧或较新形式的工资理论都和劳动市场上的任何特定斗争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取决于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但是,工资理论

对劳资关系的一般政策却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它表明那些政策本身含有或不含有它们最终失败的因素;哪些政策可通过适当的组织加以维持;

哪些政策最后将使劳资双方都两败俱伤,虽然他们组织得十分完善。

  不久凯恩斯在他的《基本原理》中力图用一种他自认为可以避免攻击的叙述形式来恢复工资基金学说。虽然在他的大部分叙述中他避免了

从前的陷阱,但是,他之所以能这样做,只是由于他把这个学说的特征都给解释掉了,从而,所剩下的很少名副其实。不过,他说(第203页)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率和劳动的供给成反比例的变化”。就劳动供给的急剧增加的直接结果来说,他的论点是对的。但是,在

人口增长的一般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给有某些增加,而且同时劳动的分工也愈细,效率愈高。他使用“成反比例的变化”一语是错误的。他

应当说“在短时间内至少向着相反的方向变化”。他进而得出一个“出于意料的结果”,即劳动供给的增加(如系和固定资本与原料一同使用

的那种劳动)会使工资基金“随着领工资的人数的增加而减少”。但这只是在工资总额不受生产总额的影响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结果;而实际

上生产总额是所有影响工资的那些因素中最强有力的因素。

  第三节 续前。

  不妨指出,工资基金的极端形式把工资说成是完全由需求决定的,虽然需求被粗浅地表达为取决于资本的数量。但有些经济学的通俗注释

者似乎同时主张工资基金学说和工资铁律(认为工资严格受人的培育费的决定)。当然他们可以把这两种理论都加以改造,并造成一个多少和

谐的整体,如凯恩斯后来所作的那样。但似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工业受资本的限制这一命题,往往被解释得实际上和工资基金理论意义相同。它可以被解释得正确,但一种类似的解释可以使“资本受工

业的限制”一语同样正确。而穆勒之使用它主要和这个论点有关,即用保护关税或其他方法使人们不按他们所喜好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一般是不能增加劳动雇佣的总量的。保护关税的影响至为复杂,在这里无法加以讨论;但穆勒显然说得对。就一般而论,用来维持或辅助任何

一种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劳动的资本,“一定是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雇用或势必雇用的劳动量,大

概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雇用的劳动量”。或用比较现代的形式来表述这个论点:这种立法显然既不增加国民收入,也不增加归于劳动的国民收

入份额。因为它不增加资本的供给,也不能使劳动的边际效率较之资本的边际效率有所提高。因此,使用资本时须付的利息不会降低;国民收

入得不到增加(实际上,几乎一定有所减少);因为劳动和资本在订约分配国民收入时没有一方能得到新的利益,所以,它们都得不到这种立

法的好处。

  可以把这个学说颠倒过来说,推动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资本所需要的劳动,一定是由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

工业中,它推动或势必推动的资本量也许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推动的资本量。这种说法虽然同样正确,但它不易为一般人所接受。因为货物的

买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卖主以特殊的利益,虽然实际上买主和卖主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同样,雇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工人以特殊的

利益,虽然雇主和雇工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这两件事的原因和结果,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将大力加以讨论。

  某些德国经济学家曾有过这样的论点,他们说,雇主支付工资的资金取自消费者。但这似乎出于一种误解。如果消费者预购个别雇主所生

产的东西,则这种说法也许对他适用。但事实上却有相反的常规;

  消费者往往过期付款,买现成商品时只给一种对它们的延期支配权。

  不能否认,如果生产者不能出售他的货物,则他在短时间内也许不能雇用工人;但这只是意味着生产组织部分发生障碍。如果机器的一个

联杆坏了,则它可以停顿,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的原动力就是联杆。

  雇主在任何时候所支付的工资额也不是由消费者们对他的货物所付的价格来决定的,虽然雇主对消费者们行将支付的价格的期待对它一般

都有很大的影响。诚然无疑,在长时期的正常条件下,消费者们所支付的价格和他们行将支付的价格其实是相同的。但是,当我们从一个雇主

的特殊付款转向一般雇主们的正常付款(我们此刻所讨论的其实只是这种付款)时,消费者们就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了,因为人人都是消

费者。当羊毛或印刷机从库房或车间转移到毛纺工业家或印刷家的手中时,从广义上讲,我们说它们进入消费领域,这种国民收入专用于消费

者。而这些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这就是说,也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儿童和他们所供养的其他的人以及向他们征税的政

府只消耗他们的部分收入。因此,认为一般雇主们的资金最后取自一般消费者,无疑是正确的。但那只不过是下述事实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一

切资金都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它们被作成适于延期使用而不适于直接使用的形式。如果其中有些现在用于其他目的而不用于直接消费,则

它们势必由国民收入的流入加以代替(带有增加额或利润)。

  穆勒的第一个基本命题和他的第四个基本命题即商品需求不是劳动需求是密切地联系着的。但是,这个命题又没有很好地表达他的意见。

的确,购买某特定商品的那些人,一般都不供给辅助和维持生产那些商品的劳动所需要的资本。他们只是把资本和雇佣从别的企业转向那种企

业,而这种企业的产品是他们增加需求之所必需。但是,穆勒不以证明这点为满足,他似乎是说,把货币用在雇用劳动上比把货币用在购买商

品上对劳动者更加有利。这是一个其中含有点滴真理的意见。因为商品的价格包括工业家和中间人的利润;如果买主充作雇主,则他稍微减少

对雇用阶级服务的需求,并且增加劳动需求,正像他不买机制花边而买手织花边所增加的劳动需求那样。但是,这个论点假定,工资是在工作

过程中支付的,像一般的作法那样,而商品的价格,照普通的办法,是在商品生产出来以后支付的。我们发现,在穆勒拿来说明他的学说的各

种场合下,他的论点暗示着,虽然他自己似乎不知道,消费者从购买商品转向雇用劳动时,把他自己消费劳动果实的日期推后了。而同样的延

期对劳动者产生同样的利益,如果买主用钱的方式没有改变的话。

  第四节 产业资本和其他财富形式与工资的关系。

  在国民收入的整个讨论中,饭店的厨房用具和私人家中的厨房用具同雇用厨师的关系,暗中曾以同等的关系对待的。这就是说,资本就广

义的资本而言,它并不仅仅局限于产业资本。不过,关于这个问题还须略加讨论。

  人们往往认为,虽然那些稍有或没有自己积累财富的工人们,因资本的增加而大得其利,这里的资本是狭义的资本,它和维持并在工作中

辅助劳动的产业资本大体是相同的。但是,他们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其他财富形式的增加中很少获得利益。无疑地,有几种财富,它们的存在

几乎不影响工人阶级;而他们却差不多由于(产业)资本的每次增加而直接受到影响。因为较大部分的资本是作为他们工作中的工具和原料而

通过他们的手的;同时很大一部分是由他们直接使用,甚或消费掉了。因此,当其他财富形式变成产业资本的时候,工人阶级似乎势必得利,

反之则反是。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如果一般私人不再置车或船,而从资本家那里租用,则对雇佣劳动的需求必然减少。因为从前当作工资

支付的部分,现在当作利润归中间人所有。

  也许可以反对的是,如果其他财富形式大规模地代替了产业资本,则用来辅助劳动或维持劳动所需要的东西就会感到不足。这也许是某些

东方国家的真正危险。但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英国,资本总额在价值上等于工人阶级许多年中所消费的商品总值。那些较之其他形式能直接适

应工人阶级需要的资本形式,对它们的需求稍有增加,就会很快地使它们的供给增加,其中有的是由别的国家输入的,或有的是为了适应新的

需求而特地生产的。因此,我们不必要为这点担心。如果劳动的边际效率保持得高,则它的纯产品高,从而,劳动工资也高。

  源源而来的国民收入将分割成几个相应部分,一部分总会提供足够的商品供给,以供工人直接消费之用,一部分把所生产的那些商品充作

大量的工具储备。当供求的一般情况决定了其他社会阶级可以随便花用国民收入的那些部分时,当那些阶级的嗜好决定了有多少支出用于现在

的满足而有多少支出又用于未来的满足时,那末,不管兰草是来自私人的温室或职业花匠的玻璃温室(因此,它是产业资本),这对工人阶级

是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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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29:12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第一节 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虽含糊不清,然比杰文斯和一些其他批评家,更能预见到近代关于成本、效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学说。

  当李嘉图给一般听众发表演说时,他大量援引他关于生活事实的丰富尽详的材料,用来“说明,和证明他的论点或论点的命题”。但在他

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讨论同样的问题,却偏偏不涉及他周围的现实世界”。1820年5月(同年,马尔萨斯出版他的《政治经济学原

理》),他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我想,我们的分歧,在某些方面可能是由于你认为我的书比我所命意的更实际一些。我的目的是要阐明原

理,为了要做到这一点,我设想出一些有力的实例,以便使我可以表明那些原理的运用。”他的书并不自命是有系统性的。劝他出版这本书是

费了很大的劲的;如果著书时他心目中有读者的话,那主要是他所交往的那些政治家和商人。因此,他故意省略了他的论证完全合乎逻辑所必

要的许多东西,只要他认为这些东西对他们是自明的东西的话。此外,如他在次年十月告诉马尔萨斯的那样,他“只是一个不擅长文字的人”

。他叙述的杂乱同他的思想的深邃相映成趣;他用词牵强附会,而不加解释,同时也不固守其虚构的意义;而且他总是从一个假设转向另一个

假设,而不加以说明。

  因此,如果我们想正确地理解他,我们就必须宽宏地解释他,也许比他自己解释亚当·斯密还要宽宏些。当他的文辞含混不清时,我们必

须用他著作中其他段落所指示的意义加以解释。如果我们抱着确定他的本意的态度行事,则他的学说虽远不完善,却可以从人们通常归咎于它

的许多错误中摆脱出来。

  例如(《原理》,第一章,第一节),他认为效用虽不是衡量(正常)价值的尺度,但对它是“绝对必要的”;而“数量极有限的”东西

的价值,“是随着那些想要占有它们的人的财富和愿望而改变的”。在别处(同书第四章)他坚持,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一方面由可供出售的商

品数量和另方面由“人类的欲望和愿望”来决定的。

  此外,在关于《价值和财富》的区别所作的一个深刻而远不完全的讨论中,他似乎在探索着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区别。因为他把财富

理解成总效用,他似乎总是要叙述说,价值相当于刚刚值得买主去购买的那一部分商品所产生的财富增加量;当供给由于偶然事件而暂时减少

,或由于生产成本增加而长期减少时,由价值衡量的财富的边际增加额便会增加,同时,从这种商品所产生的财富总体亦即效用总额却会减少

。在全部分析中,他力图说,供给一受任何抑制,边际效用就会增加,而总效用却会减少,虽然(因不知道微分学的简明术语)他没有找到精

确表达它的用语。

  第二节 续前。

  但是,在他不以为他对效用这一问题有很多重要可说的东西的同时,他相信人们对生产成本和价值的关系的理解是不完全的;而关于这个

问题的错误见解在实际租税和财政问题中极易使国家误入歧途;因此,他特别从事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但在这里,他也走了捷径。

  因为虽然他知道商品依遵守报酬递减、报酬不变或报酬递增规律而分成三类,但是,他认为在适用于一切商品的价值理论中最好不管这种

区别。任取一商品,在二规律之中它可能遵守报酬递减规律,也同样可能遵守报酬递增规律;因此,他认为自己有理由暂时假定所有商品都遵

守报酬不变规律。在这方面也许他是对的,但他没有明白表述自己的意图却是一种错误。

  在《原理》的第一章第一节 中,他认为“在社会的初期,当时几乎很少使用任何资本,任何一个人的劳动和任何其他人的劳动几乎具有

相等的价格,一般说来,的确,“商品的价值或它将交换的商品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相对劳动量”。这就是说,如果两个东西是由

十二个人和四个人一年的劳动生产的,且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等级,则前者的正常价值等于后者的正常价值的三倍。因为如果对一个场合下所

投的资本加10%的利润,则对另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也必须加10%的利润(如果w代表此类工人每人一年的工资,则生产成本=4W110/100和

12w110/100。二者的比率为4∶12或1∶3)。

  但是,他继续指出,在文明的晚期,是不宜于作这样的假设的,价值和生产成本的关系比他由以开始时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他的下一个步

骤便是在第二节 中加入“性质不同的劳动,报酬也不同”这样的考虑。如果宝石匠的工资为普通劳动者工资的二倍,则前者一小时的劳动必

须算作后者二小时的劳动。他们的相对工资倘有改变,则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相对价值当然也有相应的改变。但是,他不像当代经济学家那样

去分析使(比方说)宝石匠的工资较之普通工人的工资一代代改变的那些原因,而他反以说明这种差别不能很大为满足。

  其次在第三节 中他认为,在计算商品的生产成本时,不仅要计算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还要计算用在辅助劳动的器械、工具和建筑

物上的劳动;在这里,必须纳入时间因素,而这种因素是他开头力求避免的。

  因此,在第四节 中,他更充分地讨论了对“一组商品”(他有时用这种简单的方法来避免直接成本与总成本的区分上的困难)的价值所

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他计及运用一次消耗完毕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结果,又计及用在制造生产商品的机器上的劳动时间。

如果时间很长,商品的生产成本将较大,并“具有较大的价值,以便补偿商品运入市场以前所必须经过的一段较长的时间”。

  最后,在第五节 中,他总结了投资的时间不等(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对相对价值的影响;正确地指出,如果工资一同涨落,则这种涨

落对各种不同商品的相对价值将不产生永久的影响。但是,他认为如果利润率下降了,则它将降低那些商品的相对价值,这些商品的生产在它

们能运至市场以前需要资本作长时间的投资。因为如果在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一年,并且需要在工资总额上加10%的利润,而在另一个场合,

平均投资是二年,需要增加20%的利润;那末,利润下降五分之一,在后一场合附加利润将从二十减少至十六,在前一场合将从十减少至八(

如果它们的直接劳动成本相等,则利润变动以前它们价值的比率为120/110或1.09;而利润变动以后为116/108或1.074;下降2%左右)。他

的论证显然只是临时的;在以后几章中,除了投资的期限,他还考虑到使不同工业部门中利润不等的其他原因。但是,很难设想,还会比他在

第一章中对劳动和时间或等待是生产成本的要素这一事实更加强调。而遗憾的是,他喜欢用简短的词句,并且他认为读者总会给自己补充他曾

暗示的那些解释。

  的确在他的第一章第六节 的尾注中,他曾说过,“马尔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我的理论中一物的成本和价值相同;如果他所指的成本是包括

利润的‘生产成本’,则他的看法就是对的。

  但在上节中,他不是指的这个意思,因此,他显然不理解我的学说”。但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都认为李嘉图主张,物的自然价值只是由消

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构成的;甚至那些极力反对这两个学者的结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往往认为他们对李嘉图作了正确的解释,他们的结论是李

嘉图结论的逻辑结果。

  这点和其他类似的事实表明,李嘉图的沉默引起了误解。

  如果他反复申述:两种商品的价值在长期内可以被看作是和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成比例的,但只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就是

说,在两种场合下所使用的劳动具有相同的熟练程度,因此,也获得同样高的报酬;根据投资的期限,劳动佐以相应的资本数量;利润率相等

,则误解也许会少些。

  他没有清楚地说明,而在某些场合他也许没有充分地明白理解,在正常价值问题中各种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着,而不是在因果关系上依次

制约的。而他所犯的一个最大的罪过就是力图用简短的语句来表述深奥的经济学说的恶习。

  第三节 续前。

  现代著作家中,像杰文斯那样具有接近李嘉图的奇才的独创性的人,是极少的。但他对李嘉图和穆勒的判断似乎过苛,并把他们的学说似

乎说成是比他们原来所主张的还要狭隘些,科学性较小。他强调他们未曾充分讨论的价值的一个方面的愿望,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可以用他话来

说明:“反复的思考和研究使我得到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这样一个较新的见解”(《理论》,第一页)。这种说法较之李嘉图由于不慎的省略

词句而往往说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其片面性则一,而其错误更大,因为李嘉图只把它看作整个学说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他曾试图加以解释。

  杰文斯继续说:“我们只须仔细地寻出按照我们所持有的商品数量而定的效用增减变化的自然规律,以便求得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换理论,

而供求的普通规律只是这种理论的必然结果……人们往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然而劳动只是以间接方式,通过供给的增加或减少去改变商品的

效用的大小,来决定价值的。”如我们将在下面知道的,在这两种表述中,李嘉图和穆勒从前以几乎相同的粗率而不确切的形式作了后一种表

述,但是,他们决不会接受前一种表述。因为他们把效用增减的自然规律看作是自明的,无须加以详细的解释的。他们认为,如果生产成本对

生产者拿来销售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他们的学说暗示看,凡适用于供给的,稍加适当的修正,也适用于需求,如

果商品的效用对买主取自市场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商品的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那末,让我们来检验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第二版中所表述的基本论点的因果关系,然后再拿它同李嘉图和穆勒所持的论点加以比较。他说(第179页):

  “生产成本决定供给,供给决定限界效用,限界效用决定价值。”

  如果这种因果关系的序列真正存在,则删去中间环节而只说成本决定价值,也不会有很大的损害。因为如果甲是乙之因,乙是丙之因,丙

是丁之因,则甲必是丁之因。但实际上这样的序列是不存在的。

  对他的理论的头一个责难是,“生产成本”和“供给”的意义含混,而这种含混是杰文斯理应用他有而李嘉图没有的半数学用语的分析工

具来避免的。其次较严重的责难是针对着他的第三个命题。因为一个市场上的不同买主对一种东西所愿支付的价格不仅仅决定于它对他们的限

界效用,而决定于限界效用连同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购买力数量。一种东西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到处都是相同的;但和它相适应的限界效用在任

何二个部分都是不相等的。杰文斯在说明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中。以“限界效用”代替“消费者恰愿支付的价格”一语时(在本书中,该语简

化成“边际需求价格”),他自认为摸着交换价值的底蕴。例如,当描述(第二版,第105页)一个只有小麦的商业团体和另一个只有牛肉的商

业团体成交时,他用图代表“一个人”所得的“效用”(沿着一条线测量),和所失的“效用”(沿着另一条线测量)。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

况;一个商业团体并不是一个人,它所割让的东西对它的所有成员都代表相等的购买力,而却代表着不同的效用。的确,杰文斯自己也意识到

这一点。只有用一系列的解释才能使他的说明和现实生活相一致,这种解释就是以“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来代替“效用”和“负效用”

。但是,一经这样的修正他的学说大都失去对旧学说的批判力了,如果二者都严格地按字面意义解释,则旧的说法虽不完全确切,似乎比杰文

斯和他的追随者曾力图用以代替的理论要正确些。

  但是,对他基本理论的正式命题的最大责难是,它没有把供给价格、需求价格和产量说成是彼此制约的(在一定的其他条件下),而说成

是按顺序一个决定一个的。正如同一个碗中有三个球,甲、乙、丙彼此相依,不说这三个球在地心引力的作用下彼此制约,而他却说,甲决定

乙,乙又决定丙。

  但是另一个人也许同样合理地可以说丙决定乙,乙又决定甲。

  我们可以用颠倒他的顺序而提出一个和他同样真实的因果关系序列来回答杰文斯吧:

  “效用决定必须供给的数量,必须供给的数量决定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决定价值。

  因为它决定使生产者照常生产所需要的供给价格。”

  让我们转过来再考察李嘉图的学说,这种学说虽然缺乏系统性并有许多可议之处,但在原则上似乎是高明一些,同现实生活比较密切。他

在上面所引的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当萨伊先生认为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效用成比例时,他对价值这一概念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如果只是买

主调节商品的价值的话,他的看法就是正确的;那时,我们会料到,所有的人都愿意按照他们对商品估价的比例,规定商品的价格;但是,从

事实看来,买主们在世界上对调节价格所起的作用最小;价格都是由卖主们的竞争来调节的;尽管买主们对铁比对黄金也许真正愿意支付较高

的价格,但他们不能这样做,因为供给是由生产成本来调节的……您说,需求与供给调节价值(原文如此);我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理由

像我在这封信的开头所指出的:正是供给来调节价值,而供给本身又受比较生产成本的制约。用货币计算的生产成本是指劳动和利润的价值”

(参阅鲍纳博士所编的《通信集》,第173—176页)。他又在第二封信中说,“我既不争辩需求对谷物的价格的影响,也不争辩需求对其他一

切东西的价格的影响,但是,供给紧跟在需求后面,并且很快就握有调节价格之权,而在调节价格的时候,供给是为生产成本所决定的。”

  当杰文斯著书的时候,这些信还没有发表,但是,在李嘉图的《原理》中,也有类似的见解。穆勒在讨论货币的价值(第三篇,第九章,

第三节)时,也提到公认对一切商品适用的供求规律,在货币的场合和在大多数其他东西的场合下一样,是受生产成本规律的支配的,而不是

把它置之一边的,因为生产成本如对供给没有影响,则对价值也不会有影响。在总结他的价值理论时(第三篇,第十六章,第一节),他又说

:“由此看来,供给和需求似乎支配着各种场合下的价格变动和一切商品的永久价值,而这些商品的供给除了由自由竞争是不能由其他媒介决

定的。但是,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商品大抵是按能给各生产者阶级提供相等利益的价值和价格而相互交换和出售的;而这只有在商品按各自

的成本相互交换时才是可能的”。在第二页,提到具有连带生产成本的商品时,他又说,“因为在这里我们没有生产成本,所以,我们必须诉

诸存在于生产成本以前的价值规律,更本质的是供求规律。”

  杰文斯(第215页)提到上一段的时候,谈到“穆勒思想中所存在的一个错误,即他又回到一个先在的价值规律,亦即供求规律中,事实是

在引用生产成本原理时,他始终没有离开供求规律。生产成本只是支配供给的一个条件,从而,只是间接地影响价值。”

  虽然这个批评的最后一部分的措辞有可议之处,但它似乎含有一个重要的真理。如果这个批评发表在穆勒活的时期,则他也许会接受它的

;也许因不能表达他的原意而会撤销“先在”一词。“生产成本原理”和“最后效用”原理无疑是支配一切的那个供求规律的组成部分;每个

原理都可以比作一把剪刀的一叶刃片。当一叶不动而裁剪是由另一叶的移动实现时,我们可以粗率地说,进行裁剪的是第二叶;但这种说法不

能作为正式的表述,也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辩护词。

  如果杰文斯没有养成一种习惯,谈论实际上只在需求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那些关系,仿佛李嘉图和穆勒认为在效用和价值之间的关系,

如果他像古尔诺一样强调(数学形式的运用可能使他这样做)供求与价值所保持的一般关系的基本对称,而这种对称是和那些关系在细节上的

显著差别共存的,则他对他们的攻击也许会小些。我们决不应该忘记,在他著书的时候,人们对价值理论的需求一方却多所忽略,他因提醒人

们注意它并发展它而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思想家中,值得我们像对杰文斯那样热诚感激的极少。但是这种感激决不应该使我们草率地接受他对

他以前那些伟大经济学家的批评。

  为了回答而选择杰文斯的攻击似乎是作得对的。因为,尤其是在英国,这种攻击比任何其他攻击更加引人注意。许多别的学者对李嘉图的

价值理论也曾有过类似的攻击。其中特别要提到的是麦克里奥先生,他在1870年前的著作中,先于其他现代批评家而在形式和内容上对价值和

成本的关系的古典理论提出了批评,而这些批评家有的是和杰文斯同时的,如瓦拉斯和门格教授,有的却在杰文斯之后,如庞巴维克和维塞尔

教授。

  李嘉图对时间因素的疏忽,曾为他的批评家所效法,从而,成为二重误解的源泉。因为他们企图借助于以价值的暂时改变或短期变动的原

因为基础的论点来否认关于生产成本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最后趋势或原因之原因的学说。无疑地当表述他们自己的见解时,差不多他们所说的

一切,按照他们所指的意义解释,都是对的。其中有些是新的,而有好些在形式上却有所改进。但是,他们在建立和旧学说截然不同或和旧学

说的发展、引伸有所区别的崭新的价值理论方面,似乎是没有多大进展的。

  这里,仅就李嘉图的第一章中关于支配各种商品的相对交换价值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因为它对后来思想的主要影响是在这个方面。但是,

它原来和劳动价格作为尺度货币的一般购买力的标准究竟相宜到什么程度的争论是有关的。在这方面,它的兴趣主要是历史的。但是可以参阅

霍兰德尔教授在1904年《经济学季刊》上所发表的那篇著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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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28:47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第一节 严格的供给表的假设会导致多重均衡(稳定和不稳定的)位置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假设,就报酬遞加来说,与现实相距是如此之

远,以致它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加以尝试性的运用。因此,在使用正常供给价格一词时,须加小心。

  我们已经暗示了那些遵守报酬递增规律的商品的均衡理论所遭遇的困难。这些暗示现在需要加以进一步的发挥。

  关键就在于,“生产边际”一词,在长期内就生产成本随着产量逐渐增加而减少的那些商起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而报酬递增的趋势在短

期内一般是不存在的;因此,当我们讨论遵守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商品的价值的特殊条件时,“边际”一词应该避而不用。就需求上的短暂变

动而论,它当然可以用于这些商品,像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因为适应这些变动的那些商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而不是报

酬递增规律。但是,在报酬递增趋势起有效作用的那些问题中,是不能给边际产品下明确的定义的。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得不选择较大的单

位,我们必须考虑的是“代表性”企业而不是某个别企业的情况。尤其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成本,无须把单个商品如一支来福枪

或一码布的成本从中分出来。的确,如某工业部门几乎全部操于少数大企业的手中,则其中没有一个企业堪称为“代表性”企业。如果这些企

业融合而成一个托拉斯,甚或彼此密切地联合起来,则“正常生产费”一词就没有精确的意义。如在下一本书中将充分论证的那样,表面上它

必须被看成是一种垄断;而它的进程必须根据第五篇第十四章中的原则加以分析;虽然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表明,即使在这种场合下

,竞争仍有大得多的作用,“正常”一词的使用不如原来似乎可能的那样不相宜。

  第二节 续前。

  我们再回到这个例子上,即因时髦运动而造成对无液气压表需求的增加,不久之后,它导致组织的改善,并使供给价格降低。当最后时髦

力量消失时,气压表的需求又只建立在它们的实际效用的基础上;这个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相应生产规模的正常需求价格。在前一场合,资本

和劳动对该业抱有戒心,在那些已经成立的企业中,有的也许继续营业,虽然所得纯利比它们所希望的要少些;而有的却渐渐转入某些比较兴

盛的相近的生产部门。由于旧厂衰落,新厂起而代替者寥寥无几,生产规模也有所缩减;旧有的均衡位置也许显得相当稳定,而不易破坏。

  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另一种场合,在这种场合下,已增产量的长期供给价格下降得如此厉害,以致需求价格仍居于它之上。在这种情况

下,企业家们展望着从事该业的某厂的寿命,考虑它成功和失败的机会,折算它的未来支出和未来收入,最后也许断定收入大大超过支出。资

本和劳动迅速流入该业;而在需求价格的下降和长期供给价格的下降相等,并发现稳定的均衡位置以前,生产也许增加了十倍。

  因为虽然在第三章说明供给和需求围绕一个均衡位置摆动中,的确像普通所暗示的那样,我们暗示了在一个市场内只能有一个稳定的均衡

位置,但实际上在某些可以想像的、虽然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真正供求均衡位置,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和该市场的

一般情况同样是一致的,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一经确立,直到某种大的干扰出现,将会是稳定的。

  第三节 续前。

  但是,必须承认,这个理论是和现实生活脱节的,只要它所假定的是,如果某商品的正常生产增加,继而又减至原有的产量,则需求价格

和供给价格格又回到它们在该产量上的原来位置。

  不论某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价格下降只能使消费逐渐增加。此外,某商品价格低时一旦形成使用它的那种习惯

,当它的价格复涨时,是不能很快放弃的。因此,如果在供给逐渐增加之后,它的某些来源阻塞,或任何其他原因出现,从而使该商品稀少,

则许多消费者将不愿放弃旧习。例如,美国战争时期棉花的价格很高,如果以前的低价格没有使棉花共同用来满足那些由于低价格所产生的需

要,则它的价格也许不会那样高的。因此,对某商品生产的前进运动有效的需求价格表,很少适用于它的倒退运动,但一般将需要加以提高。

  此外,供给价格表也许颇能代表供给正在增加时所出现的商品供给价格的实际下降;但是,如果需求减少,或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供给

必须减少,则供给价格不会沿着原道后退,而会采取较低的路径。

  对前进运动有效的供给价格表,不适用于后退运动,而必须以较低的供给价格表来代替。不论商品生产所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

增规律,这都是真的。但在报酬递增的场合下,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生产遵守这一规律的事实,证明它的增加导致组织上的大加改善。

  因为当任何偶然的干扰使某商品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增加,从而,导致大规模经济的引用时,这些经济是不易丧失的。机械工具,劳动分工

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各种组织上的改进,一旦被利用之后,是不会轻易放弃的。资本和劳动一旦从事于某特定工业部门,如果对它们所生

产的商品的需求减我们从左向右所得出的第一个交点,可以是稳定均衡点,也可以是不稳定均衡点。如系不稳定均衡点,则这就表明所述商品

的小规模生产将对生产者无利可图;因此,除非一时的事件暂时引起了该商品的迫切需求,或暂时降低了它的生产费用,或一个大展宏图的厂

准备运用大量资本来克服生产上的初期困难,并按行将保证巨额销量的价格来生产这种商品,就决不会开始生产它的。

  少,则它们的确可以贬值,但它们不能迅速转向其他职业;它们的竞争在短时间内将使已减少的需求不能提高商品的价格。

  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即使有关的商人能确定市场的全部实情,两个稳定均衡位置同时并存,作为可能更替的场合是不多的。但是,当某

工业部门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即如果生产规模有某种巨大的增加,则供给价格迅速下降,那末,使该商品需求由以增加的那种短暂的干扰,可

能使稳定均衡价格大大下降;此后,生产一个数量上比以前多得多的商品按比以前低得多的价格出售。如果我们把供求价格表向前推得很远,

发现它们十分接近的话,这总是可能的。因为如果那些激增产量的供给价格略居于相应的需求价格之上,需求的适度增加,或稍微新的发明,

或其他使生产低廉的方法,就可以使供求价格相遇,造成新的均衡。这种变动在某些方面类似从一个稳定均衡位置移向另一个均衡位置,但和

后者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除正常需求或正常供给的情况有了某些变动时,它是不能出现的。

  上述种种结果之难如人意,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分析方法,由于我们科学机器的逐渐改进,日后它的减少是可以设想的。

  如果我们能把正常需求价格和正常供给价格表现为正常生产量和该产量成为正常产量的时间的函数,我们就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第四节 续前。

  其次,让我们重申平均价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区别。在静态中,因为各生产工具所得的收入可事先加以准确的预计,所以,它是使该工具

出现所需要的劳作与牺牲的正常尺度。

  边际费用乘商品的单位数量,或把商品各部分的实际生产费相加起来,再加生产上的差异优势所得的全部地租,就求出生产费用总额。

  生产费用总额既由这种种方法所决定,则平均费用等于生产费用总额除以商品数量;结果就是长期或短期的正常供给价格。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平均”生产费一词有些令人不解,因为制造某商品的大多数生产工具(物资的和人力的)很早就存在了的。因此

,它们的价值多半不恰是生产者原来所期望的价值。它们的价值有的较大,有的较小。它们现在所赚取的收入,是由它们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

来决定的;它们的价值是这些收入的资本还原。因此,当我们作正常供给价格表时,它和正常需求价格表连接起来就是决定正常价值的均衡位

置,如认为这些生产工具的价值已定,我们就不能不陷入循环论。

  这种警戒,就有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工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可用静态中也只是在静态中可能的那些供求关系的图解加以强调。在那里

,各种特定的东西在一般成本中都负担它应有的份额;生产者除按总成本(其中包括建立典型厂的商业往来和外部组织的酬劳)的价格也许不

值得接受某特定订货的。这个图解没有积极的价值,它仅仅防止在抽象推理中可能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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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28:22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学原理--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附录七 地方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政策的几点意见

  第一节 地方税的最后征税范围要看居民是否流动,要看有偿税还是无偿税,而有很大的不同。条件的剧变使准确的预见成为不可能。

  我们已经知道,对印刷业征收新的地方税和征收国税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它使印刷业的某些便于转移的部分转移到地方税的范围之外

。那些需要在当地印刷的顾客要付相当高的印刷费;排字工人也开始外流,直到所剩下的人在当地就业只能维持以前的工资水平而后止;有些

印刷机构转向别的工业部门。对不动产所征收的一般地方税在某些方面却循着不同的途径。逃税力在这里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对印刷业征收

地方税那样。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即大部分地方税用于直接增进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福利上,否则他们也许会离开。这里我们需要两个

术语。无偿税是对给纳税人不提供补偿利益的税。某市政府借款从事一种企业,这种企业失败了,只得半途而废,而用于支付这笔借款利息的

税,就是无偿税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主要的向富人征收的济贫税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当然,无偿税有驱逐纳税人的趋势。

  反之,有偿税是花用在照明、排水及其他用途方面的税,以便给纳税人提供生活上的某些便利和福利,而这些便利和福利除由当地政府是

不能用其他方法更便宜地提供的。这种税,如管理得当,可以使纳税人受到实惠;它的增加可以吸引居民和工业,而不是驱逐它们。当然,某

税对居民中的一个阶级可以是无偿的,而对另一个阶级却是有偿的。用在举办完善的初级和高级小学上的高税率,可以吸引技工户,而排斥富

户。“偏重于全国性的服务”,“一般是无偿的”,而“偏重于地方性的服务一般给予纳税人的直接利益和特殊利益是和他们的负担或多或少

相称的。”

  但是,“纳税人”一词,就不同种类的地方支出而必须加以不同的解释。用于清洗街道的税,对住户来说是有偿的,而用于永久改良物的

那些税,当然只给他提供部分收益,而大部分收益终归地主所有。

  住户把向他征收的税一般看作是构成他的租金总额的一部分;但是,他也考虑那些由于地方有偿税的支出而得到的生活福利,这就是说,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有选择租金和无偿税总额较低地区的趋势。可是,要估计这种考虑实际支配迁移的程度,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它

受消息不灵通和漠不关心的阻挠也许比一般所想像的要小些,但它受各人具体要求的阻挠却很大。得文郡的低税率不会把喜欢伦敦生活的人吸

引到那里;某些工业家阶级关于他们定居在那里,实际上很少有选择的余地。除开人事和商业关系不说,住户还受到迁移上的辛劳和费用的阻

挠。如果这种辛劳和费用相当于二年的租金,除非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按10%的比率计算三十年,则他势必因迁移而受到损失。但是,当某人因

为某种理由移居时,他对适合他住的各个地区的现在税率和未来税率多半予以充分的考虑。

  劳动阶级的流动性在某些方面大于中产阶级;但是,如果税率很重,有时会对租户方面发生阻力,并使这种新的负担延期转嫁给他。工业

家受他的工人住宅税的影响,往往和受他自己的住宅税的影响是相同的。虽然高税率也许是使某些工业家离开大城市的原因之一,但是,如运

用得经济,它们是否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种税的大部分新支出,如运用得当,从工人的观点(如果不从工业家本身的观

点)来看,会大大增进当地的福利,或减少当地的不便。此外,虽然相权之下有倾向表明,租户慎重地考虑地方税的现在及其未来,但是,他

们不能预测得很远,甚至很少作这样的预测。

  对租税征收范围的分析,必须当作是指一般的趋势,而不是指实际事实。使这些趋势不能加以预料的原因,类似使数学推理不能用来计算

在逆浪中摇摆前进的某船甲板上的球的轨道那些原因。如果该船只向一面倾斜,则球的运动可以计算。但是,在任何一种趋势有时间产生许多

结果以前,它必将停止,而继起的趋势不能加以预测。正如同这样,虽然经济学家差不多在一世纪以前一度解决了租税转嫁的一般趋势;但是

,各地无偿税的相对压力往往变化的如此迅速,以致一种趋势在它被那些不能逆料的变化阻止,甚或反转以前,即告中断。

  第二节 地产的“建筑价值”和它的地基价值加起来就构成它的全部价值,如果建筑物和该地基相称的话,否则另当别论。

  我们已经知道,某建筑商对任何地基所愿支付的地租,是由他对那块地基对建筑物所增加的价值的估计来决定的。在承租以前,他的资本

和他因建筑而借的资本是“流动”资本,并表现为货币;他投资的预期收入也表现为货币。他一方列出他的建筑费用,另一方列出建筑物同地

基的租值和他即将支付的地租的差额,他计算这一差额九十九年租期的折现值(也许是主观上的大致估计,而不是明确的数学计算)。最后,

如果他看见有相当的利润可图,他的企业眼前又没有较好的机会,他就租了那块地基。

  他竭力设法使该地基和在它上面所建筑的房子(或其他建筑物)

  将永久彼此相称;如他能做到这点,则该地产在将来任何时期的租等于它的年地基价值与年建筑价值之和。他期待这笔款项对他的支出提

供充分利润,其中酌加对一种相当冒险的事业的保险费。租中的第二部分歧通叫做(年)建筑价值或房子的建筑租,虽然这种叫法也许不十分

确切。

  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购买力可能发生变动;该地基适合建筑的那种房子的等级多半会有所改变;建筑技术也势必有所进步。因此,该

地产后来的年价值总额包括它的年地基价值同建筑一所和当时已有的房子提供同样便利的房子的成本的利润。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服从房子的

一般性质始终和它的地基相称这样一个先决条件。如果不相称,就不能精确说明总价值,地基价值和建筑价值之间的关系。例如,假使为了充

分发挥该地基的潜力而需要建筑一个货栈或一所性质完全不同的房子,则该地产的总价值也许小于它的地基价值,因为不拆除旧房而建筑新房

,就不能提高地基价值。而原房上的旧材料的价值也许比拆除它们的成本要小些,其中酌加因此而遭受的时间上的耽误和损失。

  第三节 向地基价值征收的无偿税主要由地基所有者负担;或如事先不知道,则由承租人负担。

  在其他方面同样相宜的两所房子中,住户将对位置较好的那所房子支付一笔等于它的特殊利益的年金;他不管这笔款项中哪部分充作租,

那部分充作税。因此,地基价值的无偿税有从地主或承租人所收的租金中减去的趋势。从而这租税,如能加以逆料,将从建筑商(或任何别的

人)对建筑权所愿支付的地租中扣除。有偿的地方税在长期内是由住户支付的,但对他不是真正的负担。“在长期内”这个条件很重要。例如

,城市改良,在未来几年中将阻塞交通,而不能收到实效,由于这种改良的偿债基金和利息而征收的税,将对住户是无偿的,如果他纳税的话

。就公道而论,这种税应该从他的租中扣除;因为当改良完毕,特别是当债务付清,从而该税取消的时候,地产所有者将获得因改良而向最初

住户所征收的无偿税的利益。

  第四节 但是,对建筑价值征收的无偿税(全国一致)主要由住户负担。特别重的地方无偿税,即使根据建筑价值征收,亦大部分为所有

者(或承租人)所支付。

  对建筑价值所征收的税却处于不同的地位。如果该税遍及全国,则它们不能改变有利地基的差异优势;从而,不能或至少不能直接使建筑

商或其他别的人对好地基不愿支付高额地租;如果税很重,以致大大缩小建筑用地的面积,则它们将的确减低一切建筑用地的价值,而特殊的

地基价值随着其他地基价值的下降而下降。但是,它们在这方面的影响是很小的,因此认为建筑价值的等一税不由地主负担的这种看法不会有

很大的错误。倘建筑商预料到这种税,他可以根据它们来调整自己的计划。他力求建造这样一种用费的房子,它能按给他提供正常利润的租金

租给住户;而让租户纳税。他当然可能算错。但在长期内建筑商作为一个阶级,和所有其他的商人一样,差不多是不会算错的。在长期内,建

筑价值税落在住户身上,或最后由他的顾主负担,如果他把那所房子充作营业之用,而他的竞争对手也纳相同的税的话。

  但就对建筑价值征收特别高的无偿地方税而言,情况却截然不同:这里出现了不动产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区别。这种税的有偿支出对生活

福利的增进大于它的成本等价,当然不能驱逐住户。其中征自建筑价值的部分由他支付,但对他不是一种真正的负担,如我们在地基价值的有

偿税的场合所见的那样。

  但是,建筑价值税超过其他地区的那个无偿部分,主要不是由住户负担。任何额外负担会使他们移出它的范围之外,所迁移的人数足以减

少对该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需求,直到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由承租人或地主负担而后止。因此,建筑商如能逆料将来,势必从他们所愿支付

的地租中扣除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和各种地基价值税。

  但其中这种扣除很大的那些场合,是不很多的,也是不重要的。因为无偿税的长期不等虽然很大,却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小些,其中许多是

由于不易逆料的事件造成的,如某些地方官的失职。的确有一个显著的也许是永久的原因,预示其兆,即富户有从热闹区迁往空旷而时髦的郊

区的趋势,从而,使劳动阶级在对穷人的国税中担负了一个不适当的份额。但是,不等这种弊窦十分显著,人们就会通过立法扩大税区或用其

他方法把穷人区和富人区置于同一预算之下。

  更重要的是不应当忘记,建筑价值的额外无偿税,在征收该税的地区中虽有降低地基租和租期更新时的地租的趋势,但对全体土地所有者

的负担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严重,因为建筑业的大部分经营受到这种税的节制以后,不是被破坏了,而是被导向别的地区,并加剧那里对新建

筑权的竞争。

  第五节 原有税捐如向住户征收,其负担之分配很少受其影响,但无偿税的急剧增加在目前征课制度下对住户特别是店主是一种严重的负

担。

  向住户而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旧税,对它的征收范围的影响极小,虽然地基价值税和建筑价值税的比例对它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在最

初几年中,无偿税增额的征收范围却很受征收方式的影响。住户所负担的加额,比部分税征自土地所有者或从他的租中扣除一部分税的条件下

要多些。这只适用于正在发展的那些周围地区。在人口减退,建筑停顿的地方,无偿税有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趋势。但在这些地方,经济阻力

一般是很大的。

  似乎很可能,无偿税对建筑投机商和其他中间人的企业的总负担不是很大的;他们自以为苦的许多税,实际上使他们发了横财。但是,税

的变化使建筑业所冒的那些巨大风险略有增加,从而,不可避免地社会对这些风险所付的代价超过它们的实际等价。所有这一切都指明那些由

于急剧增税而来的严重弊端,特别是那些房屋的增税,它们应担的税值相对于住户的纯收入而言是较高的。

  商人,尤譬如果他是一个店主,总之,如果他所经营的商品不易从远方得到,往往能把他所负担的税部分地转嫁给他的顾主。但是,店主

的税和他的收入相比是很大的;其中有些开支,从富有的居民来看是有偿的,但在他看来却是无偿的。他的工作属于那样一种类型,其中经济

进步提高供给多,而提高需求少。不久以前,他的报酬是牺牲社会而人为地提高的。但现在它正在降到较低的,也许是更加合理的水平,而他

不轻易承认现实。他恋恋不忘那种因急剧增税而使他遭受的真正不平;并把那些实际上由于较深刻的原因造成的对他的某些压力归咎于这种不

平。他的不平感因他总不能和他的地主以相当公平的条件议价这一事实而变得更加敏锐。因为除开固定设备的成本和一般的乔迁费用不谈,即

使他迁到就近同样适宜的处所,他也会损失大部分顾客。但决不能忘记,店主有时的确会迁移,他警惕着,并充分考虑到税;从而,几年以后

,他把无偿税的负担转嫁给土地所有者和顾主,甚至比任何阶级中的人还要更加彻底(旅馆主,公寓主在这里和店主相同)。

  第六节 根据其资本价值向空建筑地基征税和建筑价值税部分地转移给地基价值,一般说来是有益的,如果它们逐步进行并伴之以关于建

筑物高度与其前后应留空地的严格规定。 靠近一个新兴城市仍然当作农田使用的土地,所提供的纯租也许极少,但可能是一个有价值的地产

。因为它的未来地租已经包括在它的资本价值当中。此外,该地的占有除开收取货币地租外还多半能提供一种满足上的收入。在这种场合,即

使按它的全部租值课税,也很容易课得少了;因此,就产生了是否应该按它的资本价值的百分之几而不按地租的百分之几课税这样一个问题。

  这种方针会加速建筑的进行,从而,有使建筑物市场阻塞的趋势。

  因此,房租趋于下降,而建筑商也许不能租用高地租的建筑地基。这种变动因此也许会把现在归于那种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公有价值”

转移给一般的人,而这种土地是已经盖了房的,或多半要盖房的。除非城市当局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城市应当发展的规划,那就会造成建筑多

而质量差的局面;这是一种错误,后代的人也许为它付出损失美观甚或健康的巨大代价。

  这种计划所根据的原则是有广泛运用的余地的。我们可以谈一谈近来曾引人注意的一个极端性建议,大意是在将来应该主要甚或全部对地

基价值课税,而很少或不问建筑物的价值。它的直接结果是牺牲其他地产而提高某些地产的价值。特别是它使重税区中高大豪华的建筑物的价

值提高得甚至比低税区还要厉害。因为它可以减轻较大的负担。但是它使重税区中大地基上低矮而陈旧不堪的那些建筑物的价值有所降低。不

久之后,一块地基上的建筑量,在建筑章程的范围内,一般地会和它在位置上的有利条件成比例,而不像现在那样,部分地和位置上的有利条

件成比例,部分地和税成反比例。这就会增大集中程度并有提高有利地区中总地基价值的趋势。但是它会使这种税的总支出也有所增加,因为

这种支出由地基价值负担,所以纯地基价值可能很低。总起来看,人口集中是否增加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大量的建筑也许在郊区进行,那里空

地不再逃脱重税。许多都取决于建筑章程:集中程度可能因高大建筑物的前后都应有很大空地这一严格章程而大大减少。

  第七节 再论农业税。

  我们已经谈过英国农业中佃户和地主的一般共事关系。农村中的竞争不如城市中的起作用。但另一方面,地主对农场基本建设的投资是有

伸缩性的,往往由于环境的压迫而有所改变。这种调节模糊了农业税的归宿,如旋风掠过房的时候,往往使雪花飞扬,它压抑而不是消灭地心

引力的趋势一样。因此,就产生了如下的一般说法,即如果对农场的竞争激烈,则农场主将支付他和地主所应负担的农业税部分,如果地主有

理由害怕农场脱不了手,则他将付全部农业税。

  但是农村居民所负担的无偿税也许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少些。他们因公安的改善和通行税的废除而获得了利益,并且越来越享有附近城市的

税所换来的种种利益,而这些税他们并没有出一臂之力,且一般比他们自己的税要高得多。倘税在眼前是有偿的,虽然住户纳税,则该税对他

也不是一种纯负担。但农业税占农场主纯收入的一个很大比例部分;在无偿的农业税急剧增加的那些稀有场合,他的负担往往过重。如已经指

出的,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无偿税比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无偿税对当地地主和农场主的压迫似更加严重。

  第八节 一些实际建议。土地供给的永久局限性以及集体行动对其现在价值的巨大贡献,为了征税目的,有必要把它列入单独项目。

  本书主要从事于科学研究,但对那些有经济研究旨趣的实际问题也不无涉猎。在这里关于租税政策的某些讨论似乎是相宜的,因为所有的

经济学家都认为,早开发国家中的土地在许多方面和其他财富形式相同,而在另一些方面却有所区别;在最近的某些争论性文献中,有把不同

点降至次要地位,而把相同点提到首要地位的趋势。如果只有那些相同点对迫切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那末,适当地偏重这一方面也许

是明智的。但事实恰恰相反,因此似乎有必要来考虑财务行政方面的某些重大问题,其中那些其他财富形式大多没有而土地所有的特点起着重

要作用。但是首先必须谈一谈公平原则。

  如因某特定用途而征收一种特别税,同时在这种场合政府当局又不干涉现存的所有制(例如,像建立土地排水系统时),则对地产收益户

可以适当地按“股份原则”征税,根据这一原则,受益多者多出,受益少者少出。每一种这样的税,公平与否,必须分别加以判断。相反的,

一切无偿税,公平与否,必须从总体上加以判断。差不多每一种无偿税,就其本身而言,都对某阶级或其他阶级加以不当之压迫但是这并不重

要,倘各种税的不均为其他税的不均所抵销,且各部分的差异同时发生。如果这个困难条件得到满足,则租税制度可以说是公平的,虽然只就

其中任何一部分来看却有欠公平。

  其次,一致认为租税制度应当根据人民的收入或最好是根据他们的支出划分适当的等级而加以调节。因为一个人所储蓄的那部分收入在用

完以前,又有助于国库的充实。因此,当我们考虑到我们的现行租税制度(一般的和地方的)加于房屋的负担很重这一事实的时候,决不应该

忘记,房屋大支出也大。一般支出税,特别是等级支出税,对征税人有很大的技术上的困难。此外,它们使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所出的费用比给

国库带来的收入要大得多。而房屋税则简便易行,征收费用低廉,不易脱漏,且易于划分等级。

  第三,不过这个论点,不适用于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由于这种原因,对店铺、货栈和工厂等比对房屋课以较低的税,也许是公平的,

无论如何,就新税而论,应该如此。旧税业已从营业所占用人那里转嫁出去,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房东,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顾客。转嫁是在

不断地进行着。因此,如果对城区商人阶级从新税的每一便士中一次征收一法寻,其余三法寻的一部或全部以后逐年再按很小的百分比加以征

收,则他们不会感受很大的痛苦。如果市政府的经费增加得很快,则这种方法也许是必要的。

  上述种种考虑使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种看法,即不论在早开发的国家或新兴的国家里,一个有眼光的政治家在进行土地立法比在进行其

他财富形式的立法时,对后代将感到有更大的责任;从经济和伦理的观点来看,土地总必须处处被划作一个独立自在之物。如果国家最初就把

真正地租保留在自己手中,则工业的元气和积累未必受到损害,虽然在少数场合下向新开发国家移民略有耽搁。而对来自人为产业的那些收入

却决不能这样说。但在讨论土地公有价值是否公平时,有关的公共利害关系是如此之大,以致使我们特别有必要牢记的是,国家忽然把其私有

权曾为它所认可的那些地产的收入攫为己有,就会破坏安全和动摇社会的基础。轻率而极端的措施是不公平的。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而不是

完全由于这种原因),这些措施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警惕是必要的。但地基价值很高的原因是由于人口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有使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发生严重不足的危险,以致毁坏青

年一代的体力和幸福。从而,巨大的私人利益不仅是由那些社会性质(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是以牺牲一种主要的公共财富

形式为其代价的。取得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是需要巨额经费的。而这些经费由以开支的最适当的来源似乎是土地私有的那些极端权利,

而这些权利从代表国家的国王是唯一土地所有者的时候起就几乎不知不觉地形成了。私人只是土地持有者,有义务为公众的福利服务。他们没

有用拥挤不堪的建筑来损害那种福利的合法权利。

  第九节 续前。

  因此,似乎可以提出以下的几点实际建议:关于旧税,骤然改变纳税人似乎是要不得的。但是新税,在可能便利的条件下,应该向它的最

后负担者加以征收;除非像表甲下的所得税那样,向租户征这种税时,说明它将从他的租金中加以扣除。

  这样做的理由是,对土地的公有价值或地基价值所课的旧税几乎全部都已经为所有者(包括承租人在内,就这些税而言,它们虽然是旧税

,但他们在订租约时却没有事先料到)所负担;其余部分差不多完全由租户或他们的顾客所负担。这种结果不会因让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一

部甚或全部他所负担的税而受到很大的干扰,虽然这样一种法律有把所有者的一部分产业转让给承租人的危险,他们订立租约时就料到要缴纳

那些旧税。另一方面,分担新税(亦即增加的税)的规定有很大的优点:不论农场、铺面或住宅的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二分之一的新税;他

的直接地主(或房东)再从他对他上级地主(或房东)的支付中按比例加以扣除;余此类推。此外,各种营业所的新的地方税,如上面所说,

最初不能征收全额,以后逐年增加。通过这些规定,农场主、店东和其他商人就不会有那种偶然不公的待遇,和对这种不公的经常顾虑,而这

种不公现在是和突然地不适当地增加特殊阶级的公共负担相联系的。

  关于地基价值,不妨这样规定:一切土地(不论在技术上是否属于城市土地),在不计算建筑物而每亩可按不太高的价格,(比方说)二

百镑出售时,就应被视作具有特殊的地基价值。对它的资本价值课以一般的地基税,此外,并课以“新鲜空气税”,以便由当地政府集中使用

于上述口的上。这种“新鲜空气税”对所有者不会是一种很重的负担,因为其中大部分会以所余建筑地基的价值增加的形式还给他们。

  事实上,像首都公园协会这些私人团体的支出,和大部分为市政建设而征收的建筑价值税,其实是对那些已经幸运的所有者的一种无代价

的财富。

  城乡地区都一样,除原来的土地税外,取得其余的必要基金的最好办法也许是不动产税,再辅以地方当局所征收的一些地方捐。住宅税可

以禁用,除非要用它来征集像养老金那种新的巨额经费,主要的税率可以像现在的住宅税所划分的等级;不过对一般的住宅要低些,而对很大

的住宅要高些。因为在一个人对租税的征收和使用有权投票表决的情形下,他完全不负担租税是不妥当的。但是以等于他的税款的这些利益(

如增进身心健康与精力,和不趋向于政治腐败)来报酬他或他的子女倒是妥当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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