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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工人不停工,高温津贴不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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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6:0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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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陆璟) 广州市城乡建委曾下发过相关规定,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建筑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昨日广州虽然高挂橙色高温预警信号,但不少工人依然顶着烈日施工。

   工人仍顶着烈日施工

 昨日下午14点左右在黄埔大道,大中修工程的挖掘机已经“轰隆隆”地开始工作,工人也顶着烈日在铺装地砖,或者更换路沿石。为了防止晒伤,工人们都穿着长袖和长裤,还不时地用围在脖子间的毛巾擦汗。

在广州大道的工地内,虽然已经到了开工时间,但还是有三五成群的施工人员坐在树荫下避暑。“太热了,我们只能换着休息一下。”据工人介绍,他们只有在中午12点至下午14时休息,14时之后就开工。但也有工人表示,有时从11:30开始休息,但是13时就又开工了。工人小陈称,虽然规定了中午可以休息,但是有时候为了赶工,没有休息时间也是常有的事。

施工人员老李告诉记者,一到这种天气,都是靠不停地喝水来降暑,昨日他都已经喝了6瓶水了。“我都是喝烧开后再放凉的水,掏钱买水太贵了,我一天要喝很多。施工单位也会给我们煲凉茶和绿豆汤。”

   高温作业规定成空文

 据了解,广州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工地当日应停止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记者昨日下午15时查阅了广州气象局网站,此时五山实况(基准站)录得的气温高达36.9摄氏度,但是建筑工地内的工人们依旧在施工,并且已经超过了4个小时。为此,市城乡建委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什么温度建筑工地应该停工,或者调整工人施工时间,市城乡建委有专门的规定。可是市建委下发了通知之后,具体的实施是由各个施工单位来进行,但是不少施工单位为了赶工都没有按照规定实施。

不少环卫工人对记者反映他们没有拿到高温补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补贴。”记者从环卫部门了解到,每年各区的环卫部门都会为环卫工人准备凉茶、绿豆汤等消暑的东西,还会为环卫工人调整工作时间,避免环卫工人在高温天气中出现中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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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09:17:06 | 只看该作者
[南方网]文/记者何永华 实习生肖文彬 图/陈奕启  塑料袋、餐盒、果皮等垃圾布满了整条兴隆街,两旁商铺里的人只得自己拿起扫把,把门前三分地给打扫干净。而不远处,几十名环卫工人聚在一起坐在路边,对原本属于他们的工作不理不问。昨日上午,高埗镇的环卫工为抗议公司不发高温补贴和加班费,进行停扫。

  “没补贴没加班费没假休”

承包高埗全镇卫生的是家名为“家宝”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据一位在高埗搞了十多年卫生的环卫工说,从2008年5月1日起,原先属于高埗环卫所的环卫工全部转入家宝公司的名下,但工资福利都比以前差远了。“以前每年过节还会聚餐,还发上千元的年终奖,现在什么都没了。”

“全年都没得假休,而且连加班费都没有”,有环卫工说,他们每天凌晨4点多就要开始工作,到上午10点才休息,下午则又要从1点半工作到5点半,每天都超过了8小时,工资每月只有900多块钱。

进入6月后,天气渐热,环卫工说,他们每天都要露天工作,不少人都中过暑,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迟迟没有发到他们手中。“更为夸张的是,公司还派人到每个环卫工所分管的道路上巡视,只要看到环卫工不在,就要罚款”,一位女环卫工说,她仅仅是去买了个面包,结果就被罚了20元。

  清洁公司承诺3日内答复

昨日,高埗的环卫工人集体停扫,要求公司“给个说法”。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高埗镇共有差不多200名环卫工人,其中一大半参与了此次停扫。

由于没有人打扫街道,昨日高埗部分街道显得有些脏。记者在高埗金沙百货附近看到,除了塑料袋、餐盒散布在道路上,下水道口上也是堆着各种垃圾。附近居民不得已自行打扫门前区域。

昨晚,记者从高埗镇获悉,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补发上月加班费。对于高温补贴和相关加班费问题,清洁公司将在3天内进行答复。

——此举可能就是忍无可忍就不再忍了......

[upload=jpg]forum/2010-08/1282698956435797.jpg[/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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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17:06:11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 记者张静]入夏以来高温肆虐,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7月30日至8月1日,济南因高温出现多名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世,大多为环卫工人,或是农民工。此外,高温津贴在一些饱受高温煎熬的地区却仍未普遍落实,有的甚至成为“空头支票”。

对此,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罗云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上述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目前仍在实施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颁发于1960年,至今50年未修改;此外,现有规定执行不足,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罗云建议,应加快高温立法,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现有政策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严重事故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事件

气温超40℃频现劳工死亡

7月下旬以来,中国西北、华北、江南、华南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40℃以上极端气温。

伴随高温而来的死亡事故也频繁发生,尤其是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近期广受关注的济南8名户外劳动者因高温死亡也并非个案。

早在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至44℃的最高气温,导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中暑患者主要是种植哈密瓜的农民工。而据《信息时报》消息,7月22日,在广州打工的广西藤县籍民工谭忠球因中暑被送医抢救,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次日身亡。

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中国地质大学教授罗云介绍,我国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其中包括中暑。但他表示,一般来说,高温中暑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由于个体因素等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所致。

罗云表示,因中暑的后果不像安全事故那么严重,所以责任追究力度和措施也不像事故责任追究能跟得上,“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这方面的执行力都要差一些。”

措施 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

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去年7月,杭州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北京市总工会此前也表示,高温天气下,工会将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间作业。

武汉工会日前也紧急发文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新华社昨日报道称,记者在街头几个工地采访露天作业的农民工时,他们对高温津贴表示陌生。记者试图就高温津贴相关事宜对某市政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进行采访时,遭到强硬拒绝。

罗云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停工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高温下的保健,在改善环境以及组织管理上所采用的措施,对劳动者防护措施都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对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

此外,罗云认为,全行业的强制高温停工存在难度,“比如交警这些行业,对社会正常运行有重大作用的,怎能停工?一些建筑工地,停工可能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一定影响,也难以停工。但各种保障要跟进,不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分析 法规严重滞后实施50年未变

在高温死亡事故背后,备受争议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规定外,还有饱受诟病的已实施50年未经修改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作为我国现行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该条例仅在组织措施一节中提到,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罗云表示,该条例中,对于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助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确实存在滞后的地方。

罗云认为,目前的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现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落后,另一个则是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执行、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各地都有。”

有专家呼吁赶紧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罗云认为,立法的难度之一是在于中暑虽属于工伤,但与尘肺病等不可逆转的职业病相比,它是可恢复的,这也给数据统计造成一定难度,“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不够细致,也是无法为高温立法的一个原因。”

罗云说,想要真正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高温死亡等极端事件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加紧立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出现严重事故的要有严厉的追究措施。 

——形势所迫,不整整都不行了!

措施 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

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去年7月,杭州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北京市总工会此前也表示,高温天气下,工会将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间作业。

武汉工会日前也紧急发文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新华社昨日报道称,记者在街头几个工地采访露天作业的农民工时,他们对高温津贴表示陌生。记者试图就高温津贴相关事宜对某市政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进行采访时,遭到强硬拒绝。

罗云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停工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高温下的保健,在改善环境以及组织管理上所采用的措施,对劳动者防护措施都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对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

此外,罗云认为,全行业的强制高温停工存在难度,“比如交警这些行业,对社会正常运行有重大作用的,怎能停工?一些建筑工地,停工可能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一定影响,也难以停工。但各种保障要跟进,不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分析 法规严重滞后实施50年未变

在高温死亡事故背后,备受争议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规定外,还有饱受诟病的已实施50年未经修改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作为我国现行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该条例仅在组织措施一节中提到,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罗云表示,该条例中,对于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助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确实存在滞后的地方。

罗云认为,目前的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现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落后,另一个则是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执行、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各地都有。”

有专家呼吁赶紧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罗云认为,立法的难度之一是在于中暑虽属于工伤,但与尘肺病等不可逆转的职业病相比,它是可恢复的,这也给数据统计造成一定难度,“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不够细致,也是无法为高温立法的一个原因。”

罗云说,想要真正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高温死亡等极端事件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加紧立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出现严重事故的要有严厉的追究措施。 

——形势所迫,不整整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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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20:29:45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写给上级领导看的!
12#
发表于 2010-8-4 08:58:41 | 只看该作者

难道高温津贴这样的规定,只是写给老外看的?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08:28:43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济南8月3日电题:谁来保护他们?--济南三天“热死”多名户外劳动者的追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尚营、娄辰

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

——机械安全、高空安全、交通安全等普遍受到人们重视,但高温天气下的生命呵护却容易被人们所忽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08:51: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rongyuan_123在2010-07-10 21:17:49的发言:

最近实在是太热了,搞的我晚上老是睡不着。

我们公司注塑车间就有高温津贴4元/天,其他部门没有。

——版主工厂发4元/天给注塑车间员工,这比起大多数谈都没谈到高温津贴的工厂来说,还算是进步的了。
9#
发表于 2010-7-12 21:21:06 | 只看该作者

真正执行是要靠那个躺在空调房里的大老爷滴,希望真能执行吧。

但我近期内对此并不乐观。

8#
发表于 2010-7-12 13:25:26 | 只看该作者

制定易,执行难。

如果大家都能够体会到高温下挥汗如雨的辛苦。

7#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0:10:16 | 只看该作者
信息时报7月12日报道 广州近期持续高温,但很多露天高温作业的工人却从未听过“高温津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所谓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15:00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督促指导,引导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劳动违法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与年俱增的环境升温以及关爱农民工的政策进步,劳动者高温补贴标准或将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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