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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杀人团伙两年夺九命,案审六年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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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08: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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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昨日,惠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为名,对一抢劫杀人团伙的4名主犯执行死刑。经法院查证,该团伙在20033月至200410月期间,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实施抢劫21次,共杀害9人。这四个人于2004年被抓,6年间不服死刑判决,曾两度上诉。

六年前被判死曾经两度上诉

据法院判决,冯其伟等4人是一抢劫杀人团伙的核心成员,其他在逃或另被判刑参与作案的成员还有10多人。第一被告冯其伟今年34岁,第二被告陈庭志今年36岁,第三被告施洪攀29岁,第四被告李远西30岁。他们均来自贵州农村,只有李远西初中毕业,另3人都是小学文化。

判决书认定,从20033月起到20041022日被抓,4人共抢劫21次。其中,冯其伟参与杀死9人,重伤1人,还导致1人轻伤。

2004年,4名凶犯被惠州警方抓获,直到现在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6年,中间历经3次审判。2005年惠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人死刑,4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省高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惠州中院重审。2007年,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4人死刑,4人再上诉。20099月,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后经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定罪。近日,最高法下达死刑执行通知书。

借口租车拉货勒死司机劫财

据了解,冯其伟等4人租住在深圳龙岗区,他们从20033月开始,直到200410月被抓一年多的时间里,在临近深圳的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大肆作案。他们以各种名义,在深圳龙岗及秋圩周边其他乡镇租赁小型私家蓝牌车,要求到新圩镇拉货,途中对司机实施抢劫。

每次作案,至少有两个人佯装租车。在大部分案件中,当受害者驾驶车辆行驶到惠阳区美加美伞厂时,车上的案犯便找借口停车,让其他案犯上车。等同伙一上车,他们就利用绳子或直接用胳膊勒住司机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行凶后,他们将受害者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开车到偏僻处抛尸,再将车卖掉分赃。作案时间都选择在下午或近傍晚时刻。

昨日执行死刑家属无一到庭

昨日的死刑执行宣判时,法官认定冯其伟、陈庭志是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施洪攀、李远西则积极参与,4人均为主犯。四法官表示,冯其伟等4人,杀死多人,罪行累累,十分凶残,必须处以重刑。

昨天执行死刑时,4名案犯的家属无一到庭。

案件  货车司机  被捅瞎得以保命

20049月,冯其伟等4人从深圳龙岗租一辆五菱小货车到惠州新圩,在美加美厂附近,4人扼住该司机的脖子,同时用手指将司机双眼捅瞎,致司机昏迷。他们误以为司机已死,将其扔在新圩一个山沟里,司机因此保住一命。

劫杀邻家打工女  搜得一块钱

除抢劫蓝牌小货车外,陈庭志、李远西还抢劫贫穷的打工女。2003年,当时李远西租住在深圳龙岗南联,邻居是一名在当地打工的18岁女孩。

某日凌晨时分,该女孩下班路过李远西租住的房屋时,被李远西直接拉进房间,将其掐死,没想到,他最后只从女孩身上搜到1块钱。

采写:记者 张广军 通讯员 黄陈谦

——两年劫杀9条人命,证据凿凿,为何要案审6年才得以执行死刑?我们的司法程序有必要如此苦等慢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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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11:46:40 | 只看该作者

穷凶极恶,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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