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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遇难矿工中可有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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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21: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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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禹州10月17日电 截止17日8时,河南省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矿难遇难矿工升至26人,井下仍有11人被困。

在智利33名矿工被困701米深井下数月后全部奇迹般生还、整个世界为之欢呼的当口,我们的矿难依然照例上演。这个“上演”的背后是否有利益的逼迫、保障的乏力、对智利奇迹的漠视,这里不去考证。唯一需要提出来的是,在这26名遇难者和11名仍旧被困者之中,是否有矿长们在列。

任何揣测都是多余的,事实才是最好的检测。就是说,如果在最终的结论里,这37名受害者中竟然依旧没有矿长们,那么责任的追究,就不单单是警告和处分了事。说得轻一点,平禹煤电拒不执行安监总局的安全保障制度、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极度漠视,是事件发生的根源;说得重一点,有关的安全责任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刑事责任,决不能就那么一年两年、保外就医那么随便——如果在井里,该是什么下场,刑事判决也该是什么下场。

追究责任的方面很多,希望不要忘记或放弃对上述这一点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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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2:21:41 | 只看该作者

说得重一点,有关的安全责任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刑事责任,决不能就那么一年两年、保外就医那么随便——如果在井里,该是什么下场,刑事判决也该是什么下场。

有道理,即使不是在井里的下场,也决不可轻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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