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fficeffice" />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和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