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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智障包身工”是文明社会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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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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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弱势者的态度,映照着一个民族的良心。干活如牛如马,吃饭与狗同锅,几年领不到一分钱,逃跑就要遭毒打……一群智障者在新疆托克逊县的黑工厂遭遇如此非人待遇,挑战并羞辱着文明社会的底线,那一双双呆滞而痛苦的眼睛,无声地控诉着一切。现在黑工厂被查封,老板带雇工逃离,领导很震怒,批示“即使上天入地也要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逻辑一如既往,可问题在于,在“包身工”问题上,到底什么才是“公道”?

抓住“不法分子”就是公道?包工头的残忍、贪婪,当然是罪恶起点,把智障者视为压榨工具,完全泯灭人性。可关键是:这是一个人的罪恶吗?在多年使用智障包身工的利益链上,到底拴着多少或贪婪或麻木或渎职或冷漠的“帮凶”?三年前山西黑砖窑的耻痛犹在,“不留死角、不落一处、不漏一人”的“地毯式搜查”言犹在耳,可颇具嘲讽意味的是,这批新疆包身工并非“死灰复燃”,根本就是从未熄火地存在了三四年之久。轰轰烈烈的运动式监管,难道不早已宣告“破产”?

丑闻一曝光,“公安、国土、经贸委、劳动监察、工商、安监、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刻前往现场解救工人”,于是我们知道,原来还是有人管的啊。见诸报端的“快速出击”“一举捣毁”,与三四年的不见、不举,更是成为极大反讽。平日里但凡有一个“大盖帽”过问,这种非人把戏岂能安然上演如此之久?这正是我们社会管理弊病之一:媒不举,官不究,可以跟着舆论走,绝不主动露风头。

曝光之前到底有没有监管?据说也是有的。建在国道旁边,连老百姓为了不看到老板用皮鞭抽打工人的残忍场景,都专门砌了围墙,说完全不知道怎么行?于是看到了派出所的解释:“派出所曾去厂里查看过,但老板说与四川民政部门签过用工合同,就没再过问”;而县里解释则是 “政府相关部门在劳动用工监管上往往将眼睛盯着大企业、大矿山,而对一些偏远地方的小作坊式企业疏于监管”,这正是管理弊病之二:监管走形式,出了问题有借口;坏事跟我没干系,追责请入它门。

这事儿最匪夷所思的是,这些智障工人都来自四川渠县一家 “乞丐收养所”,曾打着“行善”幌子。而这家收养所在2006年就犯过控制残疾人做工牟利甚至打人致死的案子,罪魁祸首“曾令全”竟然生意照做,直至此番大名再度登上媒体。而对流落街头的智障者,这些年民政部门到底是怎么安置收容的,很少有人较真,反倒屡屡听闻被恶人收入囊中去压榨。这正是社会管理弊病之三:出了问题不肯沉下来治本治根,总做表面文章挠痒痒;公共服务在真正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身上总是 “经费不足、作为不够”,盖大楼买豪车倒从不缺钱。

每次出现“包身工”丑闻,舆论都同仇敌忾,但你要承认,如果监管断裂没有改变,治理水平没有提升,推诿卸责作风依旧,“一堆大盖帽不管基层事儿”的权力沦落仍然严重,出现这样不堪的事儿,就既让你震惊,也没什么好震惊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干不动的时候,就有肉吃。”“一般情况下,只要不逃跑,就不会挨打。”——— 受虐者的话让人心寒,在政府此时的雷厉风行面前,我们更要追问:一般情况下,究竟怎么排查非法用工?一般情况下,究竟怎样问责渎职官员?一般情况下,全国1200万智障者的权益究竟如何被守护?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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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2-16 10:23:30 | 只看该作者

当我们看到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的时候,又有谁会想起这里面是否有黑砖窑出来的砖?是否有智障包身工的血汗?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5:29:30 | 只看该作者
吴帅:“奴役人的黑工厂”缘何卷土重来?
2010年12月15日 07:52武汉晚报

在位于新疆托克逊库米什镇的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10余名工人三四年来在建材厂遭遇非人待遇,逃跑就遭毒打、干活如牛如马、吃饭与狗同锅、未领一分工钱。他们均来自四川省渠县乞丐收养所,大多为智障人士,引起社会强烈反响。(12月14日中国广播网)

这是一个令人心里沉重的新闻。它很容易提醒人们想起,在2007年那一场曾引起举国震怒的山西洪洞县黑砖窑奴工事件。谁能想象得到这样的场景,一边是社会在鞭笞这些昧尽良心与道德的窑主老板,一边在其他地方的工厂,依然不为所动,在金钱驱使下,冷血而麻木的开始了一样的罪行。

不是媒体的曝光,这些包括智障人士在内的工人们能否引起社会关注,尤其是执法部门的关注跟进?这是个问题。现在,媒体曝光了,领导一指示,追查问责程序立即启动,执法部门终于开始动起来,这看起来是件好事情。但相似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一边是严厉的查处,而在其他地方,现在会不会依然有另一批“包身工”们身处同样的噩梦?

对于性质如此恶劣的丑闻,如果仅仅依赖于媒体曝光、官员批示查处的模式来治理;如果那些日常的执法程序形同虚设,地方执法部门不闻不管、毫无作为,那么完全可以预测,在暴利的诱惑之下,违法者很难收手。

我认为要想杜绝这样的社会悲剧,一是必须予以违法者严厉而沉重的法律责罚。但遗憾的是,这一点在立法及执法中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与体现。山西黑窑工事件后,在河南另一起强迫20多名智障人员无偿劳动的案件审判中,当地法院只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有法律人士追问,如此严重的奴役罪行只判处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其次,应对涉嫌失职的公务人员予以问责。政府公共部门监管执法不力,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失范,治安问题重重。这些工人们被长期奴役劳动,遭受到种种非人待遇,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基层派出所等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这背后可能有着监管不力与严重失职。问责一旦疲软,执法与管理的麻木心态难免继续存在下去。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奴工案后,有媒体发出追问,“黑砖窑”还会不会卷土重来?时至今日,这一种追问依然让人心惊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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