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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农民工能不能 “站着把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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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7:3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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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晚6点,气温零下7摄氏度。凛冽的寒风中,一群蜷曲着身子的人,跺着脚、搓着手,聚集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汽车站广场。记者驱车百余公里自银川赶来,在一个小包子铺里倾听这些农民工漫漫讨薪路上的诉说……来自隆德县沙塘乡光联四队的李招招眼里含着泪花说:大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领不到工钱。这些天,大家只能花钱找最便宜的小旅馆住,一日三餐吃方便面或是买上个馍就口水当饭……(12月31日《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发出了“我们要站着把钱拿回来”的评论,只是在“又到年关,又见讨薪;有人下跪,叫人揪心”的现实中,农民工能不能“站着把钱拿回来”呢?

在农民工讨薪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一种现象——讨薪成本过高,法律援助缺失,这已经成为农民工 “我们要站着把钱拿回来”的拦路虎。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这还是保守的计算。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前者的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

对农民工来说,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渠道遭到了严重的阻塞。在讨薪难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核心问题:农民工在社会上究竟拥有多大程度的话语权?我们不应用旁观者的姿态对待,应站在权益维护和尊严保障的高度来看待讨薪难。而最重要的追问是:社会究竟给了农民多少表达意见的空间和渠道?

学者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生存与反抗》开篇就用一个比喻形象地表述农民的边缘生存位置:他们长久地处于一种“水深齐颈”的状况中,即使是细波微澜也会导致灭顶之灾。对农民工来说,同样如此。当他们的付出换不来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时,讨薪难以及“讨薪艺术化”就出现了,要不就是采取自焚讨薪、跳楼讨薪、爬吊塔讨薪等极端的方式来宣泄利益诉求。

因此,要真正达到“我们要站着把钱拿回来”的目标,必须看到农民工的权利无力感,并从制度上解决这种无力感,让农民工有足够的力量、社会有足够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是唯一的理性选择。

朱四倍(河南 教师)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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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1:07:54 | 只看该作者

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拖欠农民工工资没良心

2011年01月03日09:30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在出现这个问题。”

  这是年末岁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年终工作会议上的“发飙”,这也是尹蔚民面对全国几十名厅局长的发问。据了解,我国有农民工大约有1.5亿左右,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

  纵横点评:讨薪的出现是社会的一种悲剧,获得劳动报酬是受宪法保护的人民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更应该受到劳动部门的保护。尹蔚民部长的话拷问着一些企业的良心,也拷问着人民公仆的担当,和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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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9:09:24 | 只看该作者

讨薪:怎一个“难”字了得

 2010-12-13  天山网 佚名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用双手和汗水建设了美丽的城市。离开农民工,我们的城市无法想象。但最近一个月来,农民工讨薪的消息,频频见诸多家媒体。

百度一下“乌鲁木齐讨薪”,《乌鲁木齐高新区百余工人讨薪引发群殴10人受伤》、《上门为讨薪 无奈当“保姆”》、《乌鲁木齐:合同不到位 讨薪无头绪》等近期发生的新闻,一一跳出来。

从2003年起,总会有农民工面临讨薪难题。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也在每年年末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新疆和其他省区,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逐年增多,一年工钱三年讨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引发为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几乎年年都会发生“堵门讨薪”、“跳楼讨薪”、“上塔吊讨薪”、“绑架老板讨薪”、“暴力讨薪”等非正常的讨薪途径和方法,甚至出现农民工为了讨薪而被包工头打死打伤的案例。即使讨薪的农民工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有的也成为一纸白条,久拖却拿不到钱。

欠薪,不仅让忙活了一年的农民工遭受经济压力,同样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透过讨薪难,我们仿佛看到讨薪者一张张期盼的面孔。一位农民工在讨薪时说:“我出大力、流大汗,快过年了,给我的血汗钱,回家过个年,这样的要求不算太高吧?”听起来令人辛酸。

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一书披露,讨薪成本至少三倍于收益。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农民工需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诉讼费、代理费、通讯费等至少920元,“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也是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之一。如此昂贵的维权成本,往往使农民工在维权时望而却步,不得不咽下“流汗又流泪”的涩果。

与此同时,对于拖欠农民工薪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几乎年年也都在“集中整治”。然而,欠薪缘何成为痼疾?“讨薪潮”何时能走出岁末年初高发期怪圈?农民工讨薪究竟难在哪里?农民工讨薪,何时不再是一个无休止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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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昕

天山网讯(记者肖君报道)

■案例

讨要两年 工钱难见影

11月21日,远在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的陕西农民工屈富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是一个小包工头,2008年,他和其他9个从陕西和甘肃来的农民工帮福海县一家水利公司承建的一处住宅小区的两栋楼安装水、暖、电,单包工工资为11.66万元。完工后,黑心老板分文未付,艰辛讨要一年无果后,屈富林投诉到富蕴县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审理,富蕴县劳动监察部门仲裁判定由承建小区的水利公司支付。但之后水利公司却以和屈富林等人没有劳动关系为由将其10人告上法院,一审判决屈富林和他的同伴败诉。在二审中,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先调解这起案件,但屈富林对调解或二审判决不抱乐观态度。

他说:“这两年多来,我们要钱要得疲惫不堪,特别希望能有人帮我们一下。”

为了讨要11.66万元的工钱,屈富林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学会了上网发帖,只为得到相关部门和媒体记者的关注和帮助。

■现状

用工关系复杂 相关规定滞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工讨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特点是: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涉及金额大、存在的争议大、农民工心情急迫等。

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随着用工市场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相关规定显得与之不太适应,执法人员有时因缺乏依据而面临执行难。农民工投诉被欠薪时,需要出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如无合同,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的任务书、派工单、结算单等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前期调查后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才决定正式受理案件;如果认为是普通经济纠纷,则会建议投诉人去法院起诉。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欠薪单位恶意拖欠,即便是事实清楚的欠薪案,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力度也很有限。

■观点碰撞

按劳付酬是法律规定

在乌鲁木齐市一家文化公司就职的王大豪是新疆著名的网络评论员,他写的一篇讨薪博文曾被推荐到腾讯博客。王大豪认为: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挣的都是血汗钱、养命钱,就这样还拿不上钱。有些人指责跳楼讨薪等方式是作秀,是不理智的行为。试问:劳动者如果可以依法获得应得的收入,他会去跳楼吗?难道让讨薪者放弃自己的血汗钱就不是作秀?当人被逼得活不下去的时候,什么事都可能干得出来,这是人性,谁都会如此。有些人指责农民工跳楼不理智,如果换位思考,农民工是不是不理智呢?

一位农民工说:对于正规的国营建筑公司而言,劳动部门和建委的监督力度都很大,但是对于一些做一票就走的民营小公司却无能为力,倘若老板家有背景,就更别指望了。如果最终拿不到血汗钱,他就要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无良老板。

乌鲁木齐市建委建筑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说:涉及到建筑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接到投诉会及时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如果欠薪事实清楚而施工单位拒不还款,市建委就可以将其欠薪行为向社会公布,降低其社会信誉;情节严重的,建委将在其年检、增项、升级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直至将其逐出市场。

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续西发说:付劳获酬,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处理劳资关系最基本的底线。为了讨薪,不少农民工除了要忍气吞声看别人脸色,还要低声下气给别人说好话,即使这样,也并不能顺利拿到自己合法的劳动收入,有的农民工为了年底拿点钱回家,甚至主动提出愿意将工资打折。这样的结果是,不仅危害了社会安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农民工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我们的城市增砖添瓦,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关爱农民工不仅是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更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只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健全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和维权体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同时,要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审判机关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级各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下,建立起农民工维权体系。

农民工要“擦亮眼睛”

《人民日报》曾刊发的一则消息称:我国8亿多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只有7.3年,科学文化素质水平只有城市居民的1/6左右,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农民工受认知能力的限制,导致依法维权知识普遍缺乏,是讨薪时一道难迈的“坎”。比如,大多数农民工分不清与用人单位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调整,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等专门法律的调整,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按照“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处理。同时,两种关系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由于农民工受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的限制,往往很难及时寻求到正确的法律救济渠道和途径。

来自甘肃陇西的农民工王琦感叹: 就算开工前签了劳务合同,但遇到欠薪时,诉讼费、律师费花钱多,耗费时间长,来自外地的农民工既无钱又耗不起时间,再者即使胜诉也还存在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所以劳务合同并不能在根本上对欠薪有约束力,胜诉判决变成一纸白条、官司还不如不打的情况并不鲜见。而且,月薪制在工地上很难行得通。

一位行业人士认为: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拖欠,根本问题不在于所谓的三角债、也不在于开发商,甚至不在于建筑商,而在于这些农民工们都被控制在一个个小包工头手上,这等于是一支看上去统一的军队,实际上还是各个山头的游击队。开发商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商钱,建筑商支付工钱给包工头,这些都是用政府的强令得到保障的,而问题往往出在包工头们身上,他们会因种种理由克扣工资。

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农民工朋友“擦亮眼睛”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生工资被拖欠等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另外,还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设立了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结。

王大豪质疑道:乌鲁木齐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等待仲裁的时间较长,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又少,政府部门能不能进一步增加仲裁人员数量,加大执行力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说:农民工在解决欠薪难题时,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粘”住欠薪者,欠薪者走到哪儿就跟到哪儿。但这样做,也要注意不要侵犯其人身权力。

■律师说法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常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有3种讨薪途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从2009年开始,全区司法工作者就开始为所有索要劳动报酬和工伤的农民工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再经过审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劳动法》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会会长关怀说,农民工维权所耗费大量的财力、精力,对农民工的家庭和本人造成极大危害,这就造成社会出现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比如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有些农民工甚至想到与他们同归于尽。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序。

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桑云认为,农民工讨薪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起诉欠薪时,经常遇到因劳动者缺少证据材料而影响案件处理的现象。解决上述难题的方法有:

①要清楚用工单位。打工者必须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情况以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为追讨欠薪作准备。

②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纠纷,打工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追讨欠薪。有的打工者与用工单位达成口头协议或君子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打工者很难说清。这种情况最好找好两个以上证人。

③要完备打工手续。打工者除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应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工作证、上岗证、保留工资条等。发生欠薪纠纷时,这些证件将作为证据派上用场。

④要足额领薪。劳动者应每月向用人单位足额领取工资报酬,而不应只领取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也不要接受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欠条,免得年底讨工钱难。

⑤及时讨薪。劳动监察机构受理的时效为2年,超过时效将无法受理。

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波说,农民工欠薪现象本质上是权利缺失。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他们的权利维护几乎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觉和职能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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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8:51:01 | 只看该作者

陕西农民工胜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讨薪若败诉免交

来源:华商网 2011年01月01日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 王琪轩)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底,全省法院将开展集中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对追索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起诉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败诉的免除诉讼费。

  农民工年前拿不到工资报酬,不仅影响过年,而且影响到年后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外出务工活动的正常开展。日前,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审理好并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同时,全省法院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或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社区等设立法制宣传点,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立案大厅显要位置要设置标志牌,指明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机构所在位置。开辟专门立案窗口,简化立案审查程序。要加强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司法便民措施,对追索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起诉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农民工胜诉的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农民工败诉的免除诉讼费。

  通知要求,各法院要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和执行小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简化审判程序,尽量采用速裁方式缩短办案期限。对于农民工提供相关证据有困难的,要依职权调查取证,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案件得到执行。对于用工事实清楚,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在执行方面要用尽一切力量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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