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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只有拥抱阳光,才能播撒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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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7-5 01:4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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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只有拥抱阳光,才能播撒阳光
作者:何三畏
来源:南方周末
 

  2011年6月28日晚,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挂出《我会就“郭美美事件”等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撇清中国红十字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跟郭美美的关系。此前,红十字网曾连发四条声明,其中一条“严正声明”说,“对于个别刻意歪曲事实,企图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网民的所作所为,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一个“社会团体”把“官方语言”用得如此娴熟,一时传为网络热帖。

  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堪忧。打开其网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八个大字在眉头上闪烁。可它的内容比不少政府网站还呆板,你想看到红十字会的实际运作?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只能失望。上述“严正声明”发表后,国家审计署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中国红十字总会存在“经济问题”。其中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执行比中标价多出420万元的“预算价”这样严重的问题,另有数十万的“问题账目”若干项。国家既有招投标法,也有红十字会法。这种时刻,该由公众向红十字会提一提“法律责任”。国家审计署关于“红十字总会应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亦可谓字字沉重。但这些信息,在红十字会的网站上被屏蔽。甚至,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王汝鹏接受中国之声广播采访,谈及“商业红十字会”合法性的核心问题,也不在它的网上。

  这样的公共面目,怎能让人相信它是一个负责任的机构?

  不过,在28日的通报中,红十字总会对国家审计署提出的问题,已经辩白得干干净净:所有的问题,都只是“技术问题”,“是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不存在贪污腐败、假公济私,也不存在‘小金库’等问题”。并且“整改结果,得到了审计署的认可”。其中特别提到,420万“超标合同款”,“不涉及社会捐款”。

  对关心中国慈善事业的人来说,对这些情况不会感到意外。官办慈善的自身管理和善款使用问题的“负面消息”一直不绝于耳,但是,当事人往往秋毫无损,倒是有媒体人倒在报道路上。

  一个二十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十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国民的善心是国之元气,对

  一切恶构成最强大也是最后的防线。政府有义务像爱护自己的心脏与眼睛一样,更大程度地开放慈善,透明慈善,以恢复公众的信心,激发和守护整个国家向善的力量。

  只有在阳光下行善,才能播撒慈善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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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7-6 11:21:05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以后谁还敢捐款给这个神奇的组织?

4#
发表于 2011-7-6 09:13:59 | 只看该作者

商业红十字会会长称账目10年无人审计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连日来,“郭美美事件”不断发酵,愈演愈烈。郭美美和其男友相关的问题似乎在演化为一部家庭伦理剧。最近郭美美又发了微博,否认关于其男友身份的消息。现在,整个事件的焦点是事件背后复杂的慈善机构和商业机构之间的关系。在事件中,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一个怎么也绕不开关系的机构。中央电视台记者5日专访商红会会长王树培,以下为节目实录:

  商红会会长王树培回应质疑

  王树培:中红博爱公司是红十字万站进社区活动的承办单位,该活动由红总会主办,商业红会是协办,到目前为止,中红博爱公司向红会捐赠过5万元的事业发展经费,用于商业红会的正常办公支出,收益,这叫什么,收益也好,分配也好,就是这个,合作情况是他是承办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的承办单位,红总会是主办,我们是协办,收益没有,他捐赠给我们5万事业发展经费。

  记者:那做这些项目的话,这些项目具体经费上的这种往来,走你们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账户呢,还是走这些实施公司的账户?

  王树培:不走我们商业红十字会的账户。

  记者:是说钱是跟你们没有关系的?

  王树培:不到我们这儿,因为我们本身也没有那个人力,如果你大量的项目钱到了我们这里,我们有几个专业会计都搞不成了。

  公益项目商业运作是否不受约束?

  记者:怎么去避免这些企业用做慈善的名义,用商业红十字会的名义,完全失去自己赚钱,怎么避免这个情况?

  王树培:这个情况有吗?

  记者:但不能说不会发生。

  王树培:目前我没有掌握到这方面的情况。

  记者:比如说这个项目,都是公司在具体操作,运作,公司的这种自然属性就是要逐利的,你怎么知道他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王树培:因为我觉得这样,如果是属于市场运作方面的项目,这个投资方他是商人。如果他有些盈利这也应该合情合理,可以理解。因为我们商业红十字会,我们不是盈利部门,那我们如果有盈利,我们肯定是违法的。企业赚钱要合理,不能太黑。

  记者:你怎么能够预防他赚钱不是太黑呢?

  王树培:最后要看,因为结果没出来,这个我不好预计他是赔钱还是赚钱。也还有可能是赔钱。

  记者:您的意思是他黑不黑,只能是项目结束后?

  王树培:对,项目结束后,或者项目进行中,现在包括这个什么都是在,中红博爱这个都是在推广进行当中,据我了解在运行中也是有一定困难的。

  记者:您说咱用通俗的话说,这个企业赚钱太黑,如果是已经结束了,或者说已经赚到了这些黑钱,那个时候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吗?

  王树培:因为我们对企业的财务情况确实不掌握,因为他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运作,我们不掌握他的财务情况,只是说你赔了赚了跟我们无关,我们跟投资方就是这么做,你赔了赚了跟我无关,我反正一分钱没有,你赚了你也不给我,赔了你也别找我。

  红总会:与商红会是业务指导关系

  王树培:按照章程和红十字法的规定,红总会是我们的上级单位,我们是他们的分会,我们的人事管理包括财务,应该接受红总会的监督和指导。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我们所做的这些事项,工作和一些人事任命,红总会是应该认可的?

  王树培:不存在人事任命问题,人事按照章程的规定,由我们商业红会理事会来决定,因为章程规定,我们可以自主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我们的机构,配备我们的人员。

  记者:财务上呢?

  王树培:财务上,这些年来因为我们没有接受审计,但是我们觉得应该有人来审计我们,但是从来没有人来来审计我们。

  记者:在人事上和一些开展的活动上,需要不需要报批,到红十字总会做一个备案?

  王树培:当然需要,但是我们这个工作已经有10年了,下一步工作我们准备要换届,新的成员我们肯定要报红总会,备案或者审批。

  记者:事项呢,比如开展一些活动,开展一些工作?

  王树培:那重要事项我们要报红总会。

  记者:比如说一些项目呢,中红博爱公司的博爱小站项目。

  王树培:都是我们三家合作的项目,当然要通过红总会的批准。

——OMG!账目十年无人审,资金去向谁人知?

3#
发表于 2011-7-5 14:15:46 | 只看该作者

公开真相,如实检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
发表于 2011-7-5 10:30:1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中国都没有公信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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