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72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卫生部: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有任何危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7 23:0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南都讯 记者刘苗发自北京 卫生部昨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有害物质控制、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通则》将于今年9月5日起实施。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通则》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去年6月,卫生部曾就《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则》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

  《通则》还规定,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对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进行控制,并在终产品中不得检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011-07-07 08:38   南方都市报

《通则》链接:http://www.chinacsra.org.cn/dispbbs.php?boardid=2&id=7096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4#
发表于 2011-7-9 19:17:12 | 只看该作者

能不买,少买。

3#
发表于 2011-7-9 11:32:58 | 只看该作者
不管那添加剂有没有毒,能不放就不放,能少放就少放,能不吃就不吃。
2#
发表于 2011-7-8 14:22:36 | 只看该作者
你说没危害就真的没危害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23 12:58 , Processed in 0.14249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