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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能否被“催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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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4:5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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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可成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中国互联网的纯真年代早已逝去。

  曾经,人们对互联网有着过于美好的幻想,将“开放”、“包容”、“自由”、“分享”等溢美之词献给这种奇妙的技术和这个崭新的行业。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也确实有过一段氛围宁静、关系真诚的时光。但随着网民数量的膨胀,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此掘金,互联网生态逐渐发生了变化。

  如今,当网络水军充斥各类信息平台,人们才发现:原来互联网信息海量、发布门槛低的特性也会带来虚假、垃圾信息的泛滥;当腾讯和360撕破脸皮争得不可开交,人们才发现:原来互联网企业不光搞创新,还搞垄断,玩霸权;当百度公然贩卖竞价排名,干预搜索结果,人们才发现:原来互联网不仅可以带来公正和自由,也可以被用来影响公正、对抗自由;当山寨和模仿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疯狂流行,人们才发现:原来互联网不仅能够激发创造力,还能激发对创造力的剽窃……

  其实,从技术手段的特性上来说,互联网确实给“开放”、“包容”、“自由”、“分享”带来了新的可能性。然而,技术的双刃剑总是无法保证自己不被恶的力量所利用。林子大了,各种各样的鸟也就多了,互联网生态也就变得复杂、混乱起来,赤裸裸的丛林法则开始流行。

  于是,我们需要一套理性的、文明的规则。中国互联网世界的秩序再也无法靠简单的信任和道德力量来维持了,只有明确的他律和自律才能避免滑向深渊。

  就他律而言,除了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之外,最重要的便是法律制度的规范。政府方面也一直强调:中国是依法管理互联网的。

  然而遗憾的是,目前中国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法律位阶低、具体条文模糊不清、不同法规之间互相矛盾等状况,这也就造成了互联网法治的错位现象??对于某些应该被追惩的行为,缺乏处罚的法律依据;对于另一些本应受到保护的行为,却可以从法律条文中找到定罪的依据。

  与此同时,中国针对企业行为制定的法律也不甚完美。以腾讯和360之争为例,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是行政力量的介入??工信部出面调停,而法律手段则显得颇为孱弱。例如,关于界定腾讯或360是否涉嫌垄断,可以利用的法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以及《反垄断法》的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然而如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按照现有法律的框架,操作上非常困难。

  又如,尽管全国各地有不少用户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腾讯公司。但总体来看,用户一直处在被动的地位,缺乏一个主体来代表广大受到侵害的用户。按照资深互联网专家毛向辉的说法:“即使这些事情反复在发生,都没有出现一个合理的机构去支持法律的诉求。所以到今天才造成这些问题的泛滥。”

  在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提供一套规则的情况下,除了寄希望于法治进步之外,已经告别纯真的中国互联网如何走过“混战”的年代,走向真正的成熟?

  一个很容易想到的答案是“自律”。没错,这几乎是唯一的解法。

  然而,究竟该如何理解“自律”?仅仅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道德提倡吗?不,并非如此,在这个乱象丛生的互联网“丛林”里,单纯提倡美德、呼唤道义是不靠谱的,是无济于事的。实际上,与其说自律是出自道德上的自觉,不如说它更多是对自身利益进行考量之后,仔细“算计”的结果。

  为何这么说?我们只须看看那些将互联网治理得相对较好的国家,它们的企业就真的天生比我们的企业有道义感吗?答案是否定的,逐利是天底下所有企业的本能,道义感则不是。那么,为什么它们的企业能够更好地自律,不会出现腾讯大战360这样的闹剧?

  道理很简单,也很不简单??整个社会的氛围使然。

  在一个视知识产权为互联网创新命脉的社会里,做原创的开拓而非山寨的模仿自然是更优的选择;在一个用户视自己的利益为生命的社会里,任何以用户为代价的企业行为都会遭遇广泛的抵制;在一个提倡互相关怀、关注公共事件的社会里,互联网企业即使是侵犯了很少数用户的利益,也会有许多并不相干的用户携起手来进行反抗……

  所以,在那样的社会里,互联网企业严格自律,维护用户利益,积极开拓创新,这些都并不是它们的本能,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样的氛围在中国社会中仍是缺失的,我们并不在意知识产权,对自己的利益也不会积极争取,更遑论他人的利益。这样一来,不自律便成为逐利的互联网企业最自然的选择。

  不过,在腾讯和360之争发生后,这样的氛围正在慢慢发生变化。北京大学副教授、互联网专家胡泳曾用“恨铁不成钢”的语气在微博上说:“使用360或QQ的用户们,为什么不同时抵制他们数日?他们以你们为人质,而你们是没人来救的。你们唯一的办法是组织起来,集体反抗。当然,你们最彻底的反抗是,永远离开两个绑架者。??不要告诉我你们患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事实证明,并没有多少人真正离开两个绑架者,有组织的集体反抗也很少见到,但最起码,用户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已经借由此事件得到了深化。网民的舆论已经证明:大众对腾讯的商业霸权极其反感,对两家公司的行径已有足够的认识和警觉。倘若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想必用户也不会再是任人宰割、无处抗议的绝对弱势群体。

  这正是中国互联网行业走向成熟的路径??在期待法律得到完善的同时,整个社会都朝着有理性、有规则、有权利意识的方向进步。一旦这样的社会氛围形成,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被“催熟”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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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5:01:59 | 只看该作者

利益驱动啊,又没有人可以监督,让他们自律似乎太难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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