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恶心,没有词可以形容这个事情。这个案件是:江苏常州三位上访公民被以一次未购公交车票为由劳教一年。
复述这件事,不是为了传播恶心感,而是行文的不得已。而且,使冤案制造者的无耻得到广为传播是必要的。
2009年6月29日,常州访民吴产娣、朱玉妹、陆菊华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以有人不买票为由拒不开车并报警。报警记录及公交日志显示,崔林报警理由为有人上访。事隔114天至373天后,三人先后被常州公安机关以拒买公交车票为由劳教。三人均自称曾经买票,起诉当地劳教部门,却一审二审败诉。常州公安、常州法院,共同完成了这个无耻的剧目。
司机崔林并无拒载上访人员之权,有维护票款之责。但若是维护票款,为何以车上有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报警?即使只是借此让不买票的上访人尝尝厉害,崔林的行为已足够恶劣。而他在事后不同时间多次指认不买票人员,时间越长记忆越清晰。他的指认,未能得到公交刷卡记录的支持,未能得到摄像记录的支持,也未能得到北京出警人员的支持,而现在这个人还消失了,只留下一条“我真忘了,希望你们,还有你们的公安机关别再打扰我的生活工作”的短信。
常州公安机关怎样打扰了崔林的生活工作?意味深长。崔林或也有难言之隐吧,然而,如果我们就此认为崔林先生举报上访人员,并在“真忘了”的情况下指认不买票人员的行为,是不是也太纵容“普通为恶者”了?
网民称此案为“一元劳教案”,凸显了此案“何患无辞”的性质。被劳教的三位访民坚称买了票,其中两人还出示了北京公交卡,而认定他们未买票的只是崔林的孤证。崔林“真忘了”,拜托常州公安机关不再打扰其生活工作,他的指认到底是记忆真确,还是按需定制?打击上访就打击上访,常州公安为何以未买公交票造成一辆公交停运1个多小时为由。你们昭然若揭的意图就是如此难以启齿吗?
常州市的法院连续两审判决被劳教的三人败诉,“办事可靠”,应当赐赏。不管你说什么,他们都是要朝“办事稳妥可靠”的路上走的。警方要对上访不停的公民给予处罚,这是“上级交办”。哦耶,“上级交办”,怎么能够办错呢。上访人员是必得去劳教了,起诉如果成功,那还叫“一元化领导”?
在一个依法而治的社会,公民人身自由未经审判不得剥夺,同时公民可能被处以“不算处罚”的劳动教养,不必审判,即可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至三年。
在一个依法而治的社会,贪污受贿尚且讲几万元以上才予追究,而上访人员则因为一元钱的车票而强制劳教;公民不停止上访却会由“上级交办”而被执法机关惩罚,“上级”是谁却不知其详。
在一个以德而治的社会,惩罚上访公民意图昭然而又羞于启齿,而要何患无辞,意在言外,可以意会,不可言传。
在这样一个社会,公民既有上访的权利,又会因上访而被堵截、惩办,执法者胡扯一个理由就可以实行惩办,而且不需要像样点的证据,这样做的人一点内疚都不会有。
没有愤怒,也没有愤懑,那是情绪。看了这样的事,我们仍然是情绪稳定的,就像执法者何患无辞地将人惩罚时一样情绪稳定。只有恶心而已,这不是情绪,而是生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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