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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途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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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1:2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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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目前,我们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的力量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效果并不理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来自农民工自身组织的力量,需要直接、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急需建立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工会,使农民工在与雇主处理劳资关系时形成抗衡的力量;必须尽快制订《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他们的各项权利。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会;法律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城市里受到侵害的情况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与此同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是一个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不尽人意。这说明,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必须要有新的探索,以求找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路径。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主要表现

  农民工虽然走进了城市,但还没有真正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因各种原因导致他们在与资方的博弈中总是处于下风,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问题贯穿于其打工的整个过程之中。主要表现在:

  1.正式合同少,不平等合同多。许多企业和雇主不会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相当一部分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只存在口头协议,仅在口头上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由于缺乏证据往往有口难辩。即使签了合同,也大多是“霸王合同”,仅从企业和雇主的利益出发,只规定用工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义务,却没有条文保证后者应当拥有的权利。有些合同甚至成为“卖身合同”、“生死合同”,不但剥夺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还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提出“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有些企业和雇主还随心所欲,常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安全隐患多,赔偿无保障。农民工在劳动中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用品,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隐患多而防范措施不力,使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农民工因劳动而伤残后,一些雇主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或仅象征性地支付一少部分,使得受伤的农民工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此外,一些雇主不提供伤残补偿金,并且随意解雇因工伤残的职工等。

  3.劳动强度大,居住环境差。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必须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农民工的休息权却得不到保障。一些雇主让农民工超负荷劳动,经常加班加点却不支付加班费。一些企业在招工难的情况下,随意对民工搜身,并扣押其所有证件和现金以防逃走。一些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在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上尽可能地减少投入,致使一部分民工居住环境恶劣,卫生条件极差,极易发生传染性疾病。

  4.克扣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为普遍、也最为严重、令全国上下以至于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并以各种方式推动解决的是农民工讨薪问题。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办事,克扣甚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些企业因为长期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引发民工不满,几乎酿成事端。农民工为了讨要应得的一点点血汗钱,竟至于发生流血事件。愈刮愈烈的拖欠之风,已严重危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中国现代化进程,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权。面对强势的老板,农民工感到束手无策,当遭受不法侵害时,感情冲动,往往采取非理性的过激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愈来愈多的劳资冲突、劳资矛盾蕴含着极大的社会风险,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矛盾得不到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不能实现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保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只有如此,才能化解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

  1.急需建立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工会

  现在我们仅仅是注重运用政府的行政力量解决欠薪问题以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市场经济是小政府大社会,对于一些问题政府鞭长莫及,不能一切都靠政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来自农民工自身组织的力量。

  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压低并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些雇主之所以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缺乏利益诉求渠道。其中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很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工会。一些工会组建后,其巩固发展也是困难重重。没有工会,农民工在和雇主的博弈中就会处于劣势,利益就会受损。其实,不仅仅是拖欠工资,诸如无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环境恶化等,也都需要工会出面和资方谈判。

  因此,为了从整体上和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在农民工中组建民工工会或吸纳农民工参加现有的工会组织。

  我国产业工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要求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或将农民工吸纳进现有的工会组织。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速度,我国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正是基于这一历史性变化,2003年9月中国工会十四大首次将农民工加入工会写入了大会报告;200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日益庞大的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主体的客观事实,以及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理应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或将农民工吸收为工会会员,这是我国产业工人主体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迫切要求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或将农民工吸纳进现有的工会组织。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顺应和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怀,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目前他们的生存状况却不尽人意,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处境十分艰难,在与雇主抗争时显得软弱无力。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法雇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往往视而不见。因此,为了使农民工摆脱目前的困境,急需组建农民工工会或者将农民工吸收为现有工会的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可以使农民工在与雇主处理劳资关系时形成抗衡的力量。

  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或将农民工吸纳进现有的工会组织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表明,凡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如何,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城市工人有自己的工会组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应当有自己的工会组织,这是宪法赋予农民工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组织农民工工会或将农民工吸纳进现有的工会,也是《劳动法》赋予民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是宪法结社权在劳动领域的具体化。组建农民工工会或将农民工吸纳进现有的工会也是《工会法》所赋予的一项权利,《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和谋生,作为体力劳动者,当然享有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正在进行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探索。在劳务输出地区,一种在源头上组建工会的方式正在推行。河南省信阳市有200万人在外打工,信阳工会积极吸收他们入会,并设法与外地工会联系,在上海、广东等打工者集中地建立了50多个农民工工会联合会,接受当地总工会的领导。这种机制使农民工的工会关系根子在源头上,但可以随本人流动。上海的工会大门正缓慢地向外来农民工敞开,近年来已接纳百万外来农民工进入工会。农民工成为上海工会会员后,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和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在必要时得到来自工会的大力帮助。

  2.尽快制订《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法,虽然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的经济、健康、安全等权利的内容,但这是面对所有工人的比较笼统的规定,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保护他们的法律,导致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乏直接、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但是适用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系统;同时,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许多新问题还没有法律法规涉及,成为法律空白点。

  为保护特殊群体而立法,我国已有许多成功先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毫无疑问农民工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而且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特殊群体,有必要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及其在维权问题上的复杂性,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用专门章节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和居住环境、政治权利、经济待遇、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对其合法、正当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还要规定如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具体、严厉的惩罚措施,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以警戒和预防侵害农民工的行为发生。

  农民工是目前中国社会中庞大的弱势群体,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他们的各项权利,才是最有力的根本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德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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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21:26:17 | 只看该作者

意识形态很浓的一篇文章。

不过,从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中共的一些人员对农民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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