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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防止食品生产区内、仓库内玻璃及其他易碎玻璃物质在正常或非预期使用下发生破裂,对食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玻璃及其他易碎玻璃物质的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场所及仓库,而公司工作活动场所,办公室及实验室内的相关物品的控制不适用本规定。 三.职责 [Post=20] 1. 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程序及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批准发布等工作; 2. 生管部:对所有生产场所的玻璃制品的使用、维护、保管和监视负直接责任;相关岗位上的操作工,对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3. 财务部:对所有产品及原料仓库的使用、维护、保管和监视负直接责任;相关岗位上的操作工,对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4. 品控部:负责玻璃制品使用情况的监控,同时负责相关技术性支持文件的起草和拟定;品控部有权在出现玻璃制品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要求停机整改,并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生产。 四.玻璃制品的控制 1.生产场所的建筑物的窗户上,允许采用玻璃制品;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应该加贴玻璃纸。根据实际要求,部分生产设备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的,应当按要求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 2. 原则上非生产场所必须的玻璃、其他易碎玻璃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其镜片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安全威胁;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类玻璃的饰品。 3. 生产区域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如钟表(罩)、灯管灯,须在带入生产区域前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装一层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检查,使用结束后及时撤离生产区域。 4. 原则上,在生产区域内,不得将照明灯直接安装在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生产线的正上方;对已安装的所有照明设施的固定装置应加以保护,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5. 化验室、维修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玻璃制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如在车间内使用期间不慎打破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频率,注意有无玻璃碎杂混入的情况。 6. 因测量和监控环境温度工作需要带入生产区域的温度计,不得采用玻璃温度计;若条件不允许,必须采用玻璃温度计的,可采用煤油温度计,根据实际情况用到水银温度计的,需注意安全使用;带到生产区域的温度计,必须严加保护,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心操作,整个测温的过程应是在测温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进行,中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取回温度计。 7. 因监测环境卫生时必须带到生产区域的培养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非玻璃制成的为好。若采用玻璃平板,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操作,在采样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控。 8. 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因条件所限,可以不采用有机玻璃板进行屏蔽的,但必须定时检查照明灯管状态,防止灯管破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9. 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10. 因生产需要必须对空气灭菌消毒的车间,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的,原则上应采用灭菌筒装置,若因产品的特殊性,为了不影响紫外灯使用效果,紫外灯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但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对紫外灯进行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即刻更换。 11. 采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的托盘必须安装,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期检查灯管工作情况。 12. 在使用有机玻璃的位置,生管部应经常检查有机玻璃的自然褪化情况,以防止其自然的脱落或爆裂;在检查发现有褪化迹象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13. 原辅材料中有使用易碎物品(如玻璃器皿)盛装的,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应去除外包装,内容物转移到非易碎物品(如不锈钢)容器内,再进入生产区使用。但应该以不破坏原辅材料使用性能为原则。 14. 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原辅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将玻璃及其他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玻璃、易碎物品进行适当的屏蔽,如使用相对隔离的容器隔离使用(或放置在相对隔离的区域),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玻璃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玻璃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食品原料、在操作的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15.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垃圾桶中,并及时转移出生产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五.玻璃制品监控的记录: 生管部及车间的相关操作人员,应将玻璃器具的使用情况专门记入每班的 生产报告内。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各部门职责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2. 出现意外情况时,生管部应立即停止生产,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做相应的报废处理。 3. 品控部协助生管部彻底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将报告呈总经理签署意见。 4. 生管部及时对出现使用玻璃制品的设备进行维修,清理事故现场,并在经品控部检查无隐患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机继续生产。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