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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已经出现一个特殊群体:“无地农民工”。如果这个群体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无论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生活,都可能面临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基层官员建议,应对“无地农民工”现象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对策(据10月19日《经济参考报》报道)。 “无地农民工”这个群体不是现在才有,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形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群体愈来愈庞大。全国究竟有多少“无地农民工”,国家还没有进行调查统计。据报道,安徽阜阳市228万外出农民工中就有“无地农民工”60万人,估计今后每年有10万没有土地的新增劳动力进入社会。也就是说,阜阳有四分之一多的外出农民工是“无地农民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调查的数字,全国有农民工2.3亿人,如果按阜阳的比例来推算,全国就有6000万“无地农民工”,而且这支大军将越来越庞大。因此,如何破解这一群体的困境,政府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 农村耕地资源日渐紧张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日益逼近的难题,“无地农民工”是由此产生的一个典型群体。“无地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其实有着“质”的区别。比如,某些失地农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他们不仅有一笔土地补偿款,还被地方政府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得到部分照顾。有的失地农民虽然没有土地,但由于依靠城市优势,靠分红、靠出租房子等过上了富裕的日子。但“无地农民工”几乎是一无所有,他们需要靠自己打拼。他们中不少人出生以来就是“黑户口”,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的,不能分到集体土地;还有一部分人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政策30年不变之后出生的,没有赶上分集体土地。他们既没有土地保障,又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游离于政策的目光之外,未得到重视。 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有人说,以后如果土地分配不均趋势加剧,则无论是回到农村的“无地农民工”,还是留在城市的“无地农民工”,都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其目的就是要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政策,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调整土地只能实现短暂的起点公平,不可能实现结果公平。人地矛盾是动态的、相对的,今天调整平衡了,明天又不平衡。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满意,权衡土地调整的利弊,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应该坚持“稳定”优先。农村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从而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些“无地农民工”即使分给他们土地,也未必能吸引他们回到农村进行耕种。种地是一门复杂的技术活,要懂得怎么操弄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要知道什么种子是良种,什么农药更有效,没有几年功夫干不成。他们能退回农村吃闲饭?毕竟打工收益远远高于务农。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在城市生活很多年,不说对农村很陌生,至少可说对城市的认同感已远远高于对农村的认同。我们村不少外出打工者虽然户口在老家农村,但他们在城市已经买了房,举家迁往城市,他们父母的承包地都转租给他人种了,要他们回农村种地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说,重新分给他们土地意义并不大。 要解决“无地农民工”生存的问题,需政府在全国做一次调查统计,查清全国究竟有多少“无地农民工”,然后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农民工之所以像候鸟般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是因为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分化现象。政府应优先考虑把“无地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只有把“无地农民工”纳入城市居民的范畴,才是符合城市化进程的做法。 作者:洪巧俊 来源:南方农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