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因个人原因调动 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1 13: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职工张某因原单位被注销清算,进入承继单位工作,但承继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的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呢? <p>  张某自2007年10月13日进入山东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工作,在挖掘部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10月23日,工程公司发出新闻公告: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小组,债权债务由山东某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承担。后张某在设备公司从事清欠工作,月工资1676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6日,张某作了工作交接后离开。事后,张某诉至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设备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与设备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享受经济补偿。</p><p>  设备公司辩称,张某在工程公司工作,而不是在设备公司工作,要求驳回张某的请求。</p><p>  庭审中,张某出具了2009年10月30日设备公司的收款收据(还个人欠款)原件一份、《生活日报》公告、对账证明、交接材料、工资证明等证据。</p><p>  仲裁委认为:张某提供的设备公司的收款收据原件等证据,证实了张某与设备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设备公司对此有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反驳,且设备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工作的转换系其个人原因,设备公司以工程公司主体现仍存在为由,否认张某工作时间的连续的做法无法律依据。设备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且张某已办理了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设备公司应及时返还其个人的养老保险手册。</p><p>  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合议,仲裁庭裁决:设备公司支付张某两个半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19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设备公司返还张某养老保险手册。 </p>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23 11:50 , Processed in 0.13595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