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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公布平均工资往往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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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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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鲁宁

日前,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了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9万元的统计快报。该快报披露的主要内容有:

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分省统计,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后者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

不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也有差异,机关、事业单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低的是企业,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未有改观。

为体现百姓收入增加,每年这时候,不少地方的政府都要公布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而且越是增幅较高的大城市往往越抢先公布。譬如,在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数据前,北京和上海已高调公布各自的职工工资增幅。

与已公布的部分直辖市及省、区的工资增幅不同,与以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类数据也不同,这一次公布的此项统计结果有了一项值得称道的改进——国家统计局首次就统计样本的选择作出三点注释:

其一,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只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不包括城镇私企和个体工商户;其二,所统计的工资指这些单位在上年度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其三,年度工资总额指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基金。

根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统计,城镇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近七成,这就意味着:第一,历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国家统计并不反映全国城镇职工真实的平均工资水平;第二,统计样本群体的大头被排斥在统计样本之外,这样的统计方式既不科学也不真实;第三,恰恰是被排斥的七成统计对象,是全部城镇职工中平均工资最低的大头,一旦将这个大头纳入其中,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将非常难堪。

眼瞅着全国范围一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差距愈益悬殊,这些年,从国家到地方,开始每年公布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年年的增长数量和增长百分比都很可观——显而易见,主事者希望借“数据阳光”,就社会对贫富悬殊之焦虑,能在舆论层面有所引导,对广大低收入者对收入分配长期失公(不能简单看成对低收入的不满)所引发的不满有所纾缓,可实际效果却往往弄巧成拙,不但没能达到“引”和“纾”之初衷,反倒年年遭来广大一线职工尤其是未被纳入统计群体样本的大多数劳动者的声声质疑,社会舆论嘘声一片。

鉴于这几年媒体舆论的进步,网络论坛的盛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很可观”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又遭来社会舆论的一片质疑,包括网络跟帖的“板砖飞舞”——如此反复循环,不管主事者主观愿望和感受如何,其所造成的客观社会效果,却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

消解弄巧成拙之尴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将长期被排斥在统计群体样本之外的低收入者纳入其中,要不干脆只把这种统计纳入“内部公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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