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保护不能托付给企业: 媒体对山东济南历城区华山西路上一煤球厂使用“智障劳工”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12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了华山周边煤球厂,发现8名智障人员,但未见虐待情况。执法人员做出处理,允许煤球厂继续雇用智障者,但必须善待他们。(12月26日《新京报》) 执法人员“允许继续雇用智障者”意在解决智障人员生存问题。只是,执法人员将保护“智障者”的责任一竿子杵到企业自我约束的“良心”上,期冀煤球厂的继续“善待”智障工以免其利益受损,却绝口不提自身的监管与责任,不谈对智障弱势群体的后期跟进及其他福利保障措施,多少让人觉得不爽,尤其是猜想背后可能的“潜台词”,则更加令人不安。 因为,于企业而言,温情的道德逻辑显然抵不过趋利避害的现实逻辑,能做“最赚钱”主儿,谁都不愿意往外掏银子,尤其雇工再是一群头脑并不清醒的残疾人,则更容易“欺之有理”。 智障工大量出现,暴露出政府的严重失职。搜罗一下以往发生的案例,从山西“黑砖窑”事件,到福建、辽宁、湖北等9省发现矿工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事件,再到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这哪一桩不是在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发生的? 闭目塞听、不闻不问、冷漠无情、举措无力,是目前许多监管部门的通病。而且,对各类企业非法使用、残酷虐待智障工事件,也常常是媒体曝光“一下子”,监管跟进“一阵子”。就连此案中的执法人员也是在媒体报道后,才去“检查”的。加上,我国救助制度的不完善,保护智障人员法律机制不健全,以及处罚失职人员措施的孱弱无力,导致智障者被当做“劳动机器”、遭遇非人待遇事件屡屡发生。 可以说,“允许继续雇用智障者,必须善待他们”的说法很神,似乎合法合理,却语焉不详、言辞模糊,一点也经不起责任与义务的考量。保护智障工不能只靠企业主保命的良心,更要靠监管部门常态执法和严格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