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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责任项目的辅导那么久,一直都要求工厂定期(每年)做一次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但是一直没有弄明白这个报告为什么每年做一次?法律依据在哪里呢?问过一些审核员朋友,他们也搞不懂。是不是我们都习惯成自然了?
论坛里的高手,是否可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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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碰到过一个客户要求是半年就检测一次,好像是PUMA。不知道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这客现在是不是还这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而现行国情比较普遍适用的都是年检,即一年一次。
暂时,我只查到北京市有一个规定,城市二次供水的检测频率是:一年一次。其他的城市或者省份,我还没有查到呢。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山东省潍坊市日前专门制定了《潍坊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水水质负责,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其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饮用水测试报告似乎没有说总的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哪里?
都有合格与否滴结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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