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深养老 南方日报讯(记者/叶明华)为贯彻国务院和广东省相关通知精神,深圳决定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部分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养老问题。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可选择向深圳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趸缴仅限省籍非深户或深户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政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今年1月初就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决定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解决年龄偏大的继续缴费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为落实国家和省里的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也发布了《深圳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然而,一次性趸缴有着严格的规定,并非向所有的参保人或年龄偏大人员。 根据《通知》规定,深圳目前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只适用于两类人员: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即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另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 除此以外,一次性趸缴人员还必须符合: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是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才可以选择向深圳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趸缴费用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基金 一次性趸缴的话一共要交多少钱呢?《通知》将缴费标准分为3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深户人员”的缴费方式各有不同。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记者,深圳市社保局今日上午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的缴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以便参保人能够明确缴费。 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用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趸缴后资金将如何分配呢?《通知》规定,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在缴费年限上,一次性趸缴年限与趸缴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标准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而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则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趸缴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依法继承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用以后,退休时怎么享受待遇呢?《通知》规定, “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计发分为两个标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对于“深户人员”,如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通知》规定,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市社保机构受理该申请的次月起发放。如果一次性趸缴人员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同意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后(含当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除了养老保险以外,《通知》还规定,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后在本市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参保人,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