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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人员出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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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8: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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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月薪人员出勤制度。<br /><br />范围:所有月薪人员。<br /><br />内容:<br /><br />1、 事假需提前以一天为单位申请,得到部门部长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但上班后一天内补交《请假卡》,不提交者按旷工处理。<br />2、 有薪假不得与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连休。<br />3、 法定假日前后不得与事假、有薪假、婚假、探亲假等连休,连休者法定假日为无薪假。<br />4、 口头请假者,事后不得补办任何有薪假。<br />5、 课长级别每年有14天有薪假(不分工作年限)。<br />6、 有薪假不可跨年度累计,不能折算现金。<br />7、 课长级别人员出勤每天刷卡两次:早上班卡及晚下班卡,未刷卡者与普通员工同样对待。<br />8、 原《课长职务勤怠管理的规定》于200*年*月*日起作废。<br />9、 本制度生效日期: 200*年*月*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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