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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