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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XX...”“我叔叔是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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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08:5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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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追踪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16日晚9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启铭仍驾车继续行驶,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保安和学生扣留。

接到报警,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李启铭驾驶执照的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者。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警方称,目前,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系李启铭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届时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之前报道的情节来看,李xx系酒后驾车撞人后不救人不报警,擅自驾车离开现场,明显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而且最终致人死亡。那么,法院审判能否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且致人死亡并处以不低于下限的刑期?这是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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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08:57:5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日报 昨天上午,在河北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北省省长陈全国表示,对于河北大学院内的醉酒交通肇事案要“依法严肃处理”,目前省委已经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入驻河北大学处理此事。

陈全国强调,该事件已经对河北省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绝不会因为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即现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的职位而对司法裁决的结果有所影响。至于有消息称李刚“被曝有五套豪宅”,则需中纪委等部门经过审查后作出处理。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才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3#
发表于 2010-10-27 14:50:40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只知有李刚事件,但没细了解详情。刚看见群里有人转下面这段文字,觉着实在有才、稀罕,便细读了一番,呵呵。

李刚者,河北人士也。其家富族广,为霸乡里。刚面如斗鱼,故又称鲤冈。刚少时多异志,拜赵高秦侩之流。适有邻一女,年方二八,刚喜之,常言语轻佻,其家人怒而骂刚,刚则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汝家有淑女,我求之,我即为君子也。君子乎,岂可与小人相斗?待他日我为局长,汝等即为局长至戚,岂不美哉?”言罢扬扬而去,众人皆怒,然惧其族势,不敢言表。

后刚父掷千金为其求得一职,又结大员为亲。刚仗其翁势,仕途青云,不在话下。将近而立,刚方得一子。家人大喜,取名一帆,为仕途一帆风顺之意。一帆年幼,性暴躁,好斗狠,常与人争斗,往往不胜,即言曰:吾父李刚,汝等欲尝牢狱之灾乎?众人惧而皆退,屡试不爽。乡邻恨之,私称其李衙内。刚为保其子,更其子名为启铭。

一日,李衙内酒后思乱,故欲驾车会其校中**。方入一校内,见前有两女嬉耍,以其阻道,衙内大怒,以车撞之。两女伏地,李衙内驾车而过,笑曰:“阻我者,虽佛亦死!” 衙内至一楼下,待**上车,正欲车中行事,其友曰:“此处不妥,至校外,寻一宾馆即可。”衙内悦,即驾车而离。

行至入处,见车前众人怒目而相,衙内心知为适才两女生故,下车怒骂众人:“刁民何故挡路,岂不知吾父李刚否?”众人闻之皆惊,有与衙内相识者,私下知会其校长,校长王氏与刚父曾狼狈为奸,闻言大惊,及之,喝骂众人曰:今日之事,有敢言与外人者,必将严惩!”众人悻悻而退。

然有好事者将此事知与他人,以一传十,后众人皆知,刚心中大乱,宴其家翁,散财四方,始相安。然此后,“吾父李刚”四字,则相传于天下。故做传记之,以名正史 !

4#
发表于 2010-10-27 14:53:39 | 只看该作者

微博上:我爸是李刚的接龙传递已经越来越雷人了。。。

5#
发表于 2010-10-27 15:21:14 | 只看该作者

太史公曰:乱象不除,国之不幸也。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4:54:49 | 只看该作者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自省也。” ——孔子《论语·里仁》

“虽董之以严刑,震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古人就是比我们英明哪。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4:01:27 | 只看该作者

大洋网-广州日报讯 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飙车案轰动全国。12月15日凌晨,该案受害者陈晓凤一方的援助律师张凯莫名遭到十多名不明身份者袭击。日前,张凯透露,“李刚门”中的双方已和解。

张凯说:“113日,他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达成和解。”

——天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那些执法者难道还不明其理吗?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6:16:34 | 只看该作者

大洋网-广州日报讯 浙江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于24日凌晨1时半作出决定,对17日酒驾打警察并扬言我叔叔是金国友!的犯罪嫌疑人金建兄正式刑事拘留。

1217日晚,金建兄酒后驾驶与一辆奥拓车刮擦,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瓯北中队民警进行事故处理时,金建兄电话召集多人对3名民警、协警殴打,金建兄扬言:我叔叔是金国友,跟老子作对的话非弄死你们不可!接着,金建兄又对奥拓车进行打砸,随后逃离现场。

20日傍晚,肇事者金建兄慑于警方压力、在其叔金国友(永嘉县公安局已经退居二线的一名副局长)的敦促下投案自首。警方初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公务,对其两项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

1221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以《温州惊现我爸是李刚相似版:酒驾又打警察者扬言我叔叔是金国友!》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被全国上百家媒体及上千家网站转载。

在纷纷对金建兄的行径表达愤慨和批评的同时,很多网民对金建兄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20的处罚表示质疑。网民倒腐认为:这样的事情都只行政拘留20天,相互挈篮儿(温州方言:相互买人情)!

网络舆情以及群众反映引起温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温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叶寒冰明确指示永嘉县公安局:不能按部就班、等待鉴定结果再作处理,要根据案情的深入调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永嘉县公安局于23日连夜研究,于24日凌晨1时半作出决定,刑拘金建兄。

—— 那波未平,这波又起,翻版来得还挺快的啊。

9#
发表于 2010-12-26 21:29:5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贪官不能免死 酒驾应该入刑

2010年12月26日04:48    山东商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贪官不能免死 酒驾应该入刑

酒驾检查已成常态化

“对贪官不能废除死刑,现在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24日下午,在广州参加“检察权优化配置”学术研讨会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采访,对刑法修正案的热点如酒驾入刑、废除死刑、惩治贪官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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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酒驾入刑”

日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陈光中对此表示支持,他说:支持酒驾入刑,因为法律本身的一个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陈光中说:“全国醉酒驾车出事的那么多,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相关措施,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效果不是非常好。作为临时措施,严一下松一下,过不久稍微宽松一些,问题就又来了。而法律具有持久性,对这些问题的治理常态化了,将某些具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了,将会更加有效。”

死刑应“逐步减少”

醉驾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该判死刑?陈光中表示:“当人喝醉的时候,是不清醒的,我不赞成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极端办法。此前有些醉驾造成事故被判处死缓,那已经是按故意杀人罪来判了,我们不要追求一下子就判死刑。”

谈起死刑,陈光中表示,修正案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但中国的死刑还是太多了。“我们总体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加严格地控制死刑,稳步地减少死刑。不是靠杀人多就能解决问题的。”陈光中坦言,“减少死刑的步骤,应该先从非暴力的犯罪开始,而像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的死刑,则要一直保留到最后。”

巨贪情节恶劣要判死

贪污、受贿等是非暴力犯罪,这种犯罪的死刑应该提前废除吗?陈光中说:“贪官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的,还是要判几个(死刑)。前几年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涨’了不少,要几千万元了。但数额不是最重要的,还要看情节,情节特别恶劣和数额巨大的都要判。”

陈光中称:“现在贪官被抓了,他贪了多少钱,受贿多少钱,都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他是当官的就不判。但也不排除某些贪官背后能量很大,有人帮他说情,这是值得注意的因素,但不是主流。”(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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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2:2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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