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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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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6 13:4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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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责任项目的辅导那么久,一直都要求工厂定期(每年)做一次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但是一直没有弄明白这个报告为什么每年做一次?法律依据在哪里呢?问过一些审核员朋友,他们也搞不懂。是不是我们都习惯成自然了?

论坛里的高手,是否可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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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6 13:51:02 | 只看该作者
介个,就是规定嘛,ICTI标准里有的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6 14:02: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边城一刀在2011-01-06 13:51:02的发言:
介个,就是规定嘛,ICTI标准里有的

我想找我们中国的法律依据。有时候我们在误会这些社会责任的验厂,以为人家是乱来的,但是,这些所有的要求但是有据可循的。
4#
发表于 2011-1-6 16:03:35 | 只看该作者

几年前碰到过一个客户要求是半年就检测一次,好像是PUMA。不知道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这客现在是不是还这样.

5#
发表于 2011-1-7 08:54:38 | 只看该作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而现行国情比较普遍适用的都是年检,即一年一次。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09:09:3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谭顺元在2011-01-07 08:54:38的发言: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而现行国情比较普遍适用的都是年检,即一年一次。

暂时,我只查到北京市有一个规定,城市二次供水的检测频率是:一年一次。其他的城市或者省份,我还没有查到呢。

7#
发表于 2011-1-7 16:26:13 | 只看该作者
《潍坊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水水质负责,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山东省潍坊市日前专门制定了《潍坊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水水质负责,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其二次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定期进行常规检测,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
发表于 2011-1-7 16:30:55 | 只看该作者
《银川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规定由市节水设施推广中心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每季不少于1次;并根据水质情况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同时,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和节水设施推广中心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经过冲洗、试压、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发表于 2011-1-7 17:45:12 | 只看该作者

饮用水测试报告似乎没有说总的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10#
发表于 2011-1-8 18:12:0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roseangel在2011-01-07 17:45:12的发言:

饮用水测试报告似乎没有说总的结果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哪里?

都有合格与否滴结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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