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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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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27 12:4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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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践范例

Chin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commended Standard and Best Practice

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

China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7年1月

 

 

目  录

 

 

前  言. II

概  要. IV

1. 范围. 1

2. 法律法规依据. 1

3. 术语定义与说明. 2

4. 内部治理和外部规制. 4

5. 基本人权. 5

6. 员工. 5

7. 产品和服务. 7

8. 竞争与合作. 8

9. 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 9

10. 环境绩效. 9

11. 文化多样性. 10

12. 公共关系. 10

13. 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 11

14. 社会进程及企业的本地嵌入性. 12

15. 本标准的实施. 14

附录A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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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6:55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SR)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关国际组织和企业倡导和施行的标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种多样性是必要的。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核心理念上与国际主流观点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标准上又必须与国情现状相适应,这样才能引导中国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从提高社会责任绩效的途径和方式来看,中国企业不仅应该充分借鉴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全球性企业的良好经验做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和开发创新潜力来增强国际竞争力,从而在可靠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持续改进。

同时,尽管现代市场的范围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快速扩大,但企业与其经营活动所在的本地社会之间的嵌入性关系越来越重要(例如,强调“本地化”)。因此,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和创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自我设计的过程,在客观上它还要受到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僵化或片面地强调某种“标准”,势必会“拔苗助长”,导致一些原来有本地社会基础和成长潜力的企业及本地社会都会受到损害。

为此,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CBCSD)特制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应用说明及实践范例(以下简称“本标准”),供企业参考,以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

本标准确定企业应该遵循的社会责任基本原则,并对其中关键细节进行适当展开,旨在引导企业完善自身的战略、组织、制度和文化,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作为推荐性标准,其中所列条目多数属于规范意义上(normative,即“应该”遵守)的建议,这些建议正在逐步转变为企业经营的必须条件,虽然与其相对应的系统做法未必已经在一个企业中全部实现。另一方面,作为“标准”,其合理性有三方面的基础,一是法律法规,即部分条目或其含义因直接援引法律法规而具有强制性;二是经营原则,即部分条目或其含义因符合经营决策的经济理性而具有现实性;三是伦理主张,即其他条目或其含义因遵循道德规范而得以自我支持。

在主体内容结构上,本标准与现有其它综合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突出强调了“社会进程及企业本地嵌入性”,主张应该密切联系企业所嵌入的本地社会的具体发展阶段来切实考虑其社会责任的恰当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公司治理安全管理这两项关键责任议题,本标准仅予以概括陈述。公司治理是企业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决策支点,是最为关键的内部战略问题,是激励、约束和监督企业内部管理者争取公司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责任最优化的机制。安全管理则是体现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绩效的敏感指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参照专门标准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尽管本标准的制订是基于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惯例的,但并未规定法律权利或义务,亦未系统设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及绩效标准值。同样,本标准的目的是补充而非直接替代其它可参照标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是动态和开放的概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社会发展的进程,本标准应进行定期修订。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应用说明及实践范例》为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CBCSD)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东宁、翟齐、毕雅、吴凌康、张京洪、翟良云、彭小平、刘颖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7:14 | 只看该作者

主导功能定位上,本标准有三重考虑。一是承认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体系需要一个组织学习过程,引导企业在“消极遵守正式化管理战略性定位企业公民”的演进过程中快速跃进,并持续创新和改善;二是强调企业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亦有其各自的具体进程,促进大多数社会成员通过理性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治理,从而营造建设性的和谐氛围;三是重视中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沟通与交流,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复杂性、发展阶段的动态性和价值取向的多样性的理解,以便推动真正合理的国际对标。

体系层次定位上,本标准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系统“核心理念原则标准应用体系原型具体应用体系”中第二层面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CSR

核心理念

原则标准

CBCSD中国CSR推荐标准

应用体系原型

CBCSD中国CSR推荐标准应用说明与实践范例

具体应用体系

量化评价体系

1

2

3

4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以根据本标准从原则上初步定性评估其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绩效和关键问题。本标准的应用说明和实践范例,作为附属文件供企业参考。具体的行业或企业,需要对本标准在量化评估的方法框架方面进行扩展,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应用体系原型(第三层面内容),并进一步开发可直接操作的量化评价体系或管理体系(第四层面内容)。

内容逻辑结构上,本标准采取平行安排各项内容的文本结构,其中逻辑主线大体上按主要利益相关者分类展开。本推荐标准包括3条介绍性内容(文本13条)和12主要实质内容(文本415条),如下表所列:

标准介绍

1. 范围

2. 法律法规依据

3. 术语定义与说明

本标准采纳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之原则要求

基本制度

4. 内部治理和外部规制(股东,高层管理者,政府,公众)

分类议题

5. 基本人权

6. 员工

7. 产品和服务

8. 竞争与合作

9. 资源节约、生态保护

10. 环境绩效

11. 文化多样性

12. 公共关系(政府,媒体,NGO,公众等)

13. 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

情境权变

14. 社会进程及企业本地嵌入性

实施建议

15. 本标准的实施(高层管理者,内部具体管理者,外部利益相关者代表)

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主要指导原则如下:

背景相关 (context-dependent),即立足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特征和国际趋势;

商业卓越 (business excellence),即强调企业决策过程和经营绩效;

管理可行 (controllable),即重视可控的管理行为;

系统考虑 (systemic approach),即整合利益相关者要求及相应的内部管理体系;

发展导向 (development-oriented),即突出企业发展的意义。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7:4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标准和实践范例

1. 范围

本标准用于系统地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旨在保证企业执行目标和结果的一致性;并为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提供参考,旨在支持企业实施持续改进的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在中国大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行业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亦可参照本标准开发具体的管理体系。

2. 依据

中国企业应该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相应义务,以此作为管理其社会责任的底线标准。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集体合同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最低工资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生物多样性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4号(〈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9号(〈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号(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59号(〈工业〉最低年龄公约〈修正〉)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号(同酬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22号(就业政策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44号(〈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0号(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号(〈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0号(化学品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8:08 | 只看该作者

3. 术语定义与说明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与说明适用于本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企业 enterprise

概指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组织,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等。

3.2 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关于企业责任的动态和开放的概念体系。基本含义为,企业不仅应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向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在外延上,这些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

3.3 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

任何可能受到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影响,以及可以影响企业决策与活动的各利益群体,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分包商、各下属与分支机构、投资人、竞争者、政府、非营利组织、当地社区以及自然环境(的法定或志愿监护者)等。

3.4 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代际概念上,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代内概念上,指经济与社会和自然环境协调的发展。也可以指某一组织的长远健康发展。

3.5 供货商 supplier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企业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企业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用来生产企业的货物或服务。

3.6 童工 child labor

任何未满16周岁,受雇于某企业,为获得报酬而从事劳动的少年儿童。

3.7 未成年工人 underage labor

任何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受雇于某企业,为获得报酬而从事劳动的人。

3.8 强迫或强制劳动 forced labor

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但不包括作为正常公民义务一部分的任何工作或劳务,以及由法院判定有罪而强迫从事的任何工作或劳务。

3.9 工会组织 trade union

员工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自愿结合成的群众组织。

3.10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等。

3.11 文化多样性 cultural diversity

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构成人类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独特性,以及诸种独特性所构成的多样化。

3.12 供应链 supply-chain

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客户的客户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3.13 环境绩效管理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management

根据特定指标及规范程序对企业运营及产品的环境影响进行管理的活动。

3.14 本地嵌入性 local embeddedness

指企业根植于其中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组织变革的社会环境。企业往往超越其有形边界而嵌入社会网络之中,社会成员,包括企业,在长期联系中形成稳定的关系和惯例,逐渐融入当地社会并发展成为某种共同体。

3.15 企业公民 corporate citizenship

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整合融入其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的行为方式。符合企业公民的公司视其成功与社会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在运营决策中主动周全考虑公司对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3.16 中间性组织 inter-firm organization

是通过自发形成的市场组织化和企业市场化的组织形式,如企业集团、虚拟企业、企业网络、行业协会及战略联盟等。

3.17 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指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互助组织等。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8:2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内容为本标准采纳或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之原则要求。

4 内部治理和外部规制

4.1 内部治理

4.1.1 原则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应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内部权力配置有效性、价值分享合理性和决策过程科学性。

4.1.2 战略

企业应该正式将利益相关方管理原则纳入其内部治理体系。

董事会及高层管理者应将建立利益相关方信任作为保护企业长期价值的重要战略。

4.1.3 主要措施

应该重视加强利益分配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的优化和透明。

企业应将社会责任绩效作为决定高层管理者薪酬奖励及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2 外部规制

4.2.1 原则

企业必须合法、诚信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以此为前提追求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符合外部规制要求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和基本途径之一。

4.2.2 正式规制和非正式规制

正式规制包括法律法规、经济规则和合同约束等,以及政府直接干预式的行政管制[1];非正式规制包括社会行为预期及伦理道德准则等。

4.2.3 遵从管制和领先于管制要求

企业遵从管制(compliance)和主动领先于管制要求(beyond compliance)的行为都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与具体的企业内部治理风格和企业战略决策相适应。

4.3 商业诚信

推崇诚信、正直、透明和负责任的商业品格。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8:42 | 只看该作者

5 基本人权

5.1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直接或间接使用童工。

5.2 未成年工人特殊保护

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未成年工人的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5.3 禁止强迫劳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强制员工劳动或服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订应采取平等自愿的原则。

禁止在雇用员工时要求其交纳押金或寄存其身份证件。

5.4 保障意见自由

承认并尊重所有员工依法享有组织工会、参加工会以及参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支持工会的建立和运转,并积极回应工会及其代表所投送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

不得打击、报复或歧视员工代表以及独立提出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

5.5 避免歧视

5.5.1 原则

在招用、薪酬、培训、晋升、社会保障、解聘或退休等方面,企业不应因为员工的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残疾、年龄、性别、体型、身体状况等原因而采取歧视性措施。

5.5.2 反对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任要求。

保证男女员工同工同酬和同样的发展机会。

5.5.3 保护残疾职工

残疾职工所在企业,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5.4 保护员工的人格权

保证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

5.5.5 尊重员工风俗习惯

不应干涉员工在不侵犯企业及其他员工合法权益的合理范围内的风俗习惯和信仰。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9:26 | 只看该作者

6. 员工

6.1工作时间

6.1.1 合理工作时间

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利,通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7天之内至少有一天为休息日。

6.1.2 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若出于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确保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为3小时,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6.1.3 平均工作时间

企业因市场周期性的变化不能实行上述规定时,可依据劳动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6.1.4 超时工作报酬

企业应当为所有的超时工作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报酬。

6.2 薪酬待遇

6.2.1 工资支付

向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的要求,薪酬应以货币的形式通过便于员工取得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应在员工开始工作前为其提供书面的、易于理解的工资待遇信息,并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为员工提供详细的当期工资信息。

不应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

6.2.2 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工资应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6.2.3 切实履行对员工的义务

不应采取非法的学徒工及试用工制度等来规避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6.3 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

从产品或服务的规划设计环节开始,并在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2]

应针对行业中普遍认知的和其它危险采取适当的措施,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由于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损害健康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安排高级管理代表来负责实施有关健康和安全的规定。

应建立安全管理系统来识别、防范或应对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应保证员工对工作中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因素的知情权。

工作环境中应具备必需的急救措施,并定期检查。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新聘用的和调动职位的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6.4 职业发展

应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建立系统的培训计划

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确保拥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和技能。

对因非正常原因而被解聘的员工应酌情考虑培训其重新就业的基本技能.

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9:42 | 只看该作者

7 产品和服务

7.1 广告及商业宣传

企业的广告及商业宣传所采用的形式应该是健康文明的,所承载的信息应该是真实而且有科学依据的,杜绝虚假广告与不实宣传。

7.2 质量与安全

7.2.1 质量与安全原则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其消费者应该是公平、安全和可靠的。

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应向消费者提供任何关乎其自身利益的、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

7.2.2 保障措施

应尽可能培训引导消费者如何安全地利用其产品或服务,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正确使用做出充分的说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健康隐患做出明显而且充分的提示。

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防范措施来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

对化学产品进行系统的和严格的评估,制定产品安全监管计划,以确保其产品在获得预期利益时也能够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7.2.3 止损和赔偿

当新的研究结果表明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存在确实的威胁时,企业应该停止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并做出公开声明,呼吁消费者停止使用有健康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尽可能召回已售出产品。对已造成损害的,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7.3 公平与尊重

尊重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禁止强买强卖的行为,禁止对消费者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

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有需求的消费者,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

不应以强迫或欺骗的方式获得任何有关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在未得到客户及消费者的许可之前,不得把已获得的客户及消费者私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企业或个人)

7.4 意见沟通与反馈

应建立与客户及消费者沟通的便利渠道,对客户的问题和投诉予以及时答复和解决。

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应积极采纳客户及消费者的合理意见或建议,以提供更好的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2:49:59 | 只看该作者

8 竞争与合作

8.1 正当竞争

应遵守所属行业中体现社会责任导向的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串谋。

在市场准入、原材料采购和价格制定等方面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低成本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禁止商业贿赂。

8.2 合作发展

企业应本着合作发展的原则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平等、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不应凭借在合作中的优势地位要挟供应商或变相削弱供应商的发展能力。

8.3 公平交易

8.3.1 交易原则

企业与商业伙伴进行交易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尊重对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包括当前市场价格无法衡量的价值。

8.3.2 合同订立

应坚持公平合理、公开规范、合同管理的原则,不得滥用优势地位。

发挥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充分考虑相对方正当权益,明示所有条款;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应特别注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其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8.3.3 社会责任采购

企业与商业伙伴进行交易时,应全面考虑对方的社会责任绩效,实行绿色采购或责任采购政策。

8.4 共同促进可持续性

8.4.1 发挥合理影响力

应通过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合理影响力鼓励和督促上、下游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8.4.2 共享信息

适宜条件下,应争取与商业伙伴共享必要信息,积极发掘有利于合作改进社会责任绩效的商业机会

8.4.3 发展互信互利关系

应通过发展互信互利的企业间合作关系来改善商业环境,提高效率,减少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浪费。

8.4.4 推广良好经验

应积极发挥企业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分享和推广良好实践经验。

8.5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8.5.1 基于社会责任的创新

企业应积极发掘社会责任议题中的创新机会和商业增长点,如发展生态产业、可持续生计项目等,建立社会责任导向的创新激励体系。

8.5.2 社会责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应重视保护具有社会责任导向的创新成果,积极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应尊重和维护其他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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