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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近在代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p> 某企业每月上班不是严格按照法定上班天数,但是全年12个月的上班天数是250天,与法定一致,周六日上班的另外安排了调休。但是周六日上班时经常存在超过八小时加班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周六日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是按照1.5倍还是两倍计算,譬如某员工周六上班11个小时,白天八小时公司安排调休到周一,晚上加班三小时是按照周一加班的标准计算1.5倍还是按照周六加班的标准计算2倍?该企业实际是按照1.5倍来计算该周六的八小时之外加班费的。</p><p> 有人说既然周六与周一对调了,只是相当于把周一的工作时间调整到周六来工作而已,实际上全年也没有超过法定的251天工作时间,当然应当按照1.5倍来计算。</p><p> 我认为应当按照两倍来计算。虽然,对于周六加班安排调休的,可以不用支付两倍的加班费,但是只是针对八小时之内,周六八小时之外加班的如果要调休,也必须调休到周一至周五的八小时之内的时间,否则就应当支付按照两倍来支付加班费,这才是调休的本来含义。</p>[此帖子已经被admin于[lastedittime]1374758810[/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