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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的歧视。
其实说的是事实,不能算作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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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怀孕只是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并不能代表她不能享受相关的待遇。公司在此期间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不论从哪方面看来,都有逃避应支付的孕产妇福利待遇之嫌。
而大着肚子就不能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来谈恢复工作的事情?这更是明显的歧视!
我认为她还在要家好好休息吧
孕妇除非有流产症状,否则是完全可以正常工作的,但应注意工作的强度和工作环境。
同意楼上所言。
以前听说过有些炒楼客,付了款,后来房价降了,找开发商是索赔,大家认为那是笑话,问他们房价长了,为什么不见他们把钱拿出来?
这个丽丽,也许有个好老公也说不定,怀了,就好好休息嘛,拿点补偿金离职何乐而不为呢?
后来可能听说,怀了,在工厂可以有三个月不干活有钱的,所以要想办法恢复,还申请仲裁,呵呵,反正在工厂混,大个肚子,她就是干活再拖拉,谁也拿她没办法。
大家注意一点吧,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就合同法的內容 ,合約的成立與取消的時機是有兩個關鍵判定
第一是要約 ,第二是承諾
也是說一方提出了要求 ,另一方應允同意 ,在不需要任何的書面形式下
商議的部份就已經成立 .(不能違反法律狀況下)
麗麗小姐在辦理手續時就已經在行使要約及允諾的行為了 ,
所以合同的關係已經宣告結束 ,不能再回復了
當然後面的要約與承諾如果再次形成
麗麗小姐要求公司再聘用她 ,而公司也同意
那就又可以回復了 ,不過應該沒那麼笨的公司吧
这跟有没有好老公是两码事。
我觉得,楼主不如拿另一个状态来讨论:未婚先孕的丽丽,现在依然没有结婚。
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所看到的因素和结果果然完全不同。
哈哈~~~
我說的肯定是真理呀 ,我學過商法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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