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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ngyuan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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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经典案例,请各位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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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8-18 22:47:5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rongyuan_123在2010-08-18 22:07:56的发言:

最近太忙没时间来参与讨论

以下是个人观点:
1、人事部经理的决策是正确的,但是在与上下级沟通中存在一定问题。人事部经理应该站在企业制度与企业利益层面分析问题:制度方面,该员工亵渎的了企业制度,却依旧能够安然回到公司工作,这种做法将是对企业制度的一种践踏。当企业制度能够被践踏的时候,企业将面临管理混乱的局面;企业利益方面,如果公司重用一个有能力却没有德行的人,公司的利益将面临更大损失的风险。 人事部经理应该做的是,上与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领导对自己观点的认同;下对员工离职前沟通要充分说明离职的后果。
2、副总经理是典型的中国企业领导:做事拍脑袋、出事拍屁股、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官僚思想严重……总之一句话,该企业的副总经理该去学习改造了!
3、总经理的首要职责就是用人,用人就要授权。既然聘任了人事部经理,那么就承认人事部经理在人事方面是专家,就应该相信他的决策,他的决策就代表总经理的决策也代表公司的决策。总经理要做的就是先同意人事部经理的意见,将此事件作为一个案例进行全公司的通报,以儆效尤。然后,总经理要就此事(包括副总经理)统一思想,对人事部经理的沟通不畅进行指出,如果是经常性的工作要加入到制度中,形成流程化。

关于第1点,我个人觉得,若在我们不知道后面该员工的一些报复和破坏行为时,是不能一下就确定人事经理的决策是否就是正确的的。我不认为一个员工若辞职后想再回公司就是在破坏、亵渎或践踏公司的制度,同样,若是人事经理最终同意再录用该离职人员,我也同样不认为是在破坏和践踏企业的制度。相反,一个企业的制度,如果仅仅因为录用一个离职工重返公司的员工就这么轻易被破坏,或者就这么轻易造成公司管理混乱,我觉得这不是这个员工的问题,而是公司本身就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不能因为有些类似于该案例中的员工存在,就一棍子打死所有想吃回头草的员工。我还是觉得,一个离职员工,若经过各方面的评价和了解证明其有再值得录用的价值时,是可以再录用的。

当然,各方面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12#
发表于 2010-8-18 23:05:03 | 只看该作者

我刚才出现了不能引用的情况。

我赞成若我安可的意见。

我认为一个经过正常辞职程序的员工,想再返公司,谈不上任何践踏公司制度之说。

人事经理的做法是欠妥的,我想可能也是因为当初没有留住该员工赌气不让其返回的。

总经理授权给了人事经理,却让公司混乱,他也有责任的。

我现在甚至觉得副总的做法并不全是错的。如果副总是管生产的,人事经理的做法可能让他伤透脑筋。

死守教条的人事经理,在企业中,很多人都难与其配合。副总,也许是不屑吧?

13#
发表于 2010-8-18 23:10: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wang在2010-08-18 23:05:03的发言:

我刚才出现了不能引用的情况。

我赞成若我安可的意见。

我认为一个经过正常辞职程序的员工,想再返公司,谈不上任何践踏公司制度之说。

人事经理的做法是欠妥的,我想可能也是因为当初没有留住该员工赌气不让其返回的。

总经理授权给了人事经理,却让公司混乱,他也有责任的。

我现在甚至觉得副总的做法并不全是错的。如果副总是管生产的,人事经理的做法可能让他伤透脑筋。

死守教条的人事经理,在企业中,很多人都难与其配合。副总,也许是不屑吧?

[em127][em211]

呃,风水轮流转,你不可引用时,我都可以引用呢

14#
发表于 2010-8-18 23:36:02 | 只看该作者
观点的碰撞,看得很过瘾。
15#
发表于 2010-8-24 11:20:5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完全可以返聘啊,人事经理那么紧张干嘛呢?不懂。
16#
发表于 2010-8-24 11:50:2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关键人员,他们会很好的工作。

普工更是不用说了,他们走了一圈经过比较后再回来,也会很安心的工作了。

17#
发表于 2010-8-26 17:27:0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周晓在2010-08-24 11:20:54的发言:
我觉得完全可以返聘啊,人事经理那么紧张干嘛呢?不懂。

人事经理方面也确实是有太多的顾虑了。

18#
发表于 2010-8-30 11:57:3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返聘也是很正常的,形成了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职员有事可以辞工,也不会压制职员另谋高就,但一段时间再回公司,公司也是欢迎的。

当然,返聘的情况不适用开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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