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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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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却要赔10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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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8-20 09:03: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有些人也真TMD太黑了,就不怕夜半鬼敲门吗?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6:26:2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谭顺元在2011-08-20 09:03:45的发言:
这个社会有些人也真TMD太黑了,就不怕夜半鬼敲门吗?

说这个没用的,世界都黑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6:43:10 | 只看该作者
最新进展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6:43:24 | 只看该作者
最新进展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声音

  判决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翦瞳-落:不是有“疑点有利于被告原则”吗,既然不能确定双方有没有接触,那就不应该判车主赔偿!

  @汉风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从无,利益归被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杀人则某人没有杀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不能证明是许云鹤将其推倒并致伤,则许云鹤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个案很简单,老人不走斑马线却要跨越护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个冤大头赔钱了事。

  当下社会好人真的难做吗?

  @sheepsheep猪:就是这些个案经常让我们在好事面前望而却步。

  @ZK_ZHs:看来好事是不能做的,代价太高了。

  @往事抽烟:每次莫名地感动之后,都要心生万种怨恨。

  事件该引发有关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帮,一个去扶,一个用手机摄像,要有对话,表明的确是在做好事,留下证据。一个人的话,也可以摄像录音之类的,虽然麻烦点,但既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亏。

  @记录的是:我想知道,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还会继续做好事儿吗?究竟是什么造成现代社会越来越冷漠?

  @虢孜:突然让我想到了药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残忍,不过谁能说这不是这个畸形社会造成的?

  名词解释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15#
发表于 2011-8-21 17:07:23 | 只看该作者

那天我在南京,就是准备去玄武湖的那天,在站台,查看是有哪些路线的车可去,旁边也有两女人同我一样,在路牌前看了半天还是没搞清。

有一四五十岁男子在旁边吆喝询问有没有去东站、什么站的,可以送去。于是问那女人去哪,于是告诉那女人该坐哪路车,但女人不睬她,另一女人将她拉走,躲得远远的。于是那男人生气了,甚至动怒,说自己根本就没有什么目的,也没有强行拉客,好心告诉人家而已。说那两女人真是没出过门,乡下人,哪有随便就骗人的,自己要骗她们干什么,只不过是这里人熟悉地理方向,既然知道就指点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结果一片好心好意却被人当坏人。

然后我便借机向他问了可去的车次,大约觉得自己一下被人信任,他相当认真仔细地告诉我哪些车次可去,坐几站,会经过哪些站,该在哪站下车。上车时,我们还挥了挥手再见。

当时真的觉得有些悲哀。不被信任会伤了真诚的心,信了也可能真的会被骗。到底这社会要让人类怎么办?

16#
发表于 2011-8-21 17:10:02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感受很多,在有些地方,包括扬城,不论男女老少,有时我问路,人家当我坏人,很戒心地看我一眼,有的甚至看都不看,毫不停留,一言不发地赶紧走了。

我脸上写着坏人二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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