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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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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同工厂可否互借员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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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9-16 09:05:0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若我安可</i>在2011-09-16 08:55:27的发言:</b><br /><p>王老师6楼的答复好全面,学习了。</p><p></p><p></p></div><p>其实最简单也符合法律及CSR要求的方法,就是由A厂外发给B厂生产。 </p><p>两个企业既然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财务理由独立核算,所以外发是最好的方法。</p>
12#
发表于 2011-9-16 09:13:5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iaowang</i>在2011-09-16 09:05:04的发言:</b><br /><p>其实最简单也符合法律及CSR要求的方法,就是由A厂外发给B厂生产。 </p><p>两个企业既然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财务理由独立核算,所以外发是最好的方法。</p></div><p>实际上哦,很多遇到缺工又赶交期的工厂,其真正做法就是采取全部工序外发或部分工序外发。而真正借用人家工厂员工的情况更少。 </p><p>只不过,在审核中,通常将外发这块回避掉了。</p>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9:40:29 | 只看该作者
<p>我比较倾向于6楼出差公干的处理方法,这样一来就不需要考虑员工的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只需保证员工的环境健康安全即可。但就是不知道ICTI是否认可这样的说法。如果往劳务派遣那方面去想的话,由于很明显B公司没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就算A公司跟足劳动法去做了,和B公司签订协议了,也按时直接支付足额的工资报酬给员工了,还是会被开不符合项。</p>
14#
发表于 2011-9-16 09:58:1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奥草</i>在2011-09-16 09:40:29的发言:</b><br /><p>我比较倾向于6楼出差公干的处理方法,这样一来就不需要考虑员工的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只需保证员工的环境健康安全即可。但就是不知道ICTI是否认可这样的说法。如果往劳务派遣那方面去想的话,由于很明显B公司没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就算A公司跟足劳动法去做了,和B公司签订协议了,也按时直接支付足额的工资报酬给员工了,还是会被开不符合项。</p></div><p>即使是出差公干,除了保险等可以由B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但是对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A厂也是必须要考虑的,且要有足够的资料和记录来证明是符合要求的。 </p><p>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当B厂员工到达A厂,其工作地点、服务对象都是A厂,那么这些员工的薪水B厂是不会支付的,至少是不可能全部支付的。</p><p>其二,即使是出差公干,B厂员工参与到A厂的生产环节,也应是有工作时间记录甚至是详细生产记录(如果计件的话)的。</p>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316138660[/lastedittime]编辑过]
15#
发表于 2011-9-16 10:24:4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奥草</i>在2011-09-16 09:40:29的发言:</b><br /><p>我比较倾向于6楼出差公干的处理方法,这样一来就不需要考虑员工的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只需保证员工的环境健康安全即可。但就是不知道ICTI是否认可这样的说法。如果往劳务派遣那方面去想的话,由于很明显B公司没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就算A公司跟足劳动法去做了,和B公司签订协议了,也按时直接支付足额的工资报酬给员工了,还是会被开不符合项。</p></div><p>短期个别人员公干可以,长期多数则不可接受。</p>
16#
发表于 2011-9-16 10:40:06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都要满足要求才可以。
17#
发表于 2011-9-16 10:45:15 | 只看该作者
<p>这个话题讨论到这里,我觉得有点在滥用出差公干这个词这个概念了。</p>
18#
发表于 2011-9-16 10:50:31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以下是引用<i>若我安可</i>在2011-09-16 10:45:15的发言:</strong><br /><p>这个话题讨论到这里,我觉得有点在滥用出差公干这个词这个概念了。</p></div><p>我觉得也是,ICTI肯定不会接受的。</p>
19#
发表于 2011-9-16 10:52:4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不要借调,因为要出示相关的证据包括营业执照,然后审核员一看都是你家的,浑身是嘴都说不清。
20#
发表于 2011-9-16 10:53: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以前临时工也要签临时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就是该项工作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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