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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边城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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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企业劳动用工实用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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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3:02 | 只看该作者

问题8:如何设计工资条款,才能保证企业的工资管理自主权?

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而且一经约定,企业就不能自行随意调整。所以,建议企业选择复合式工资结构,同时在工资中增加与业绩考核相关部分的比例。当企业效益下滑或者员工业绩不佳时,企业可以调整工资中的业绩考核部分,对固定部分仍然正常发放,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工资管理自主权,在法律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中寻求了平衡。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3:1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9:工资范围怎样确定?

律师解答: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3:32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0: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包括:

(1)法定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2)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只有在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才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但需由代领者出具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应长期保留记录工资支付时间、工资组成项目、金额、领取者签名等内容的工资单。

(3)按时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4)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3:5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1: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期间可否获得工资?

律师解答:正常休息日(每星期六、日)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时间,在计薪时一般不算入在内。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平均到日工资时,都是不包括正常休息日在内的。一年一般有52个周末,104个休息日,因此,劳动者每月的计薪天数为(365-104天)/12月=21.75天。除正常休息日之外的以下休息休假期间,劳动者均可获得工资:

(1)法定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共计放假11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标准支付工资。将月工资平均到日工资时,不能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下同)支付劳动者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4:1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2:用人单位在那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5:0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律师解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按时发放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5:14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4:试用期内,如何支付新员工工资和缴纳社保?

律师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企业在试用期内也应履行相应缴纳义务。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5:4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5: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解答: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6: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2:企业依据规章制度扣减工资,合法合规得支持

案情介绍:某公司有3个员工的本月工资受到了公司的特殊处理。其中,销售部小王是因为没有完成部门制订的业绩指标,按照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相应比例的工资;生产部小刘是因为没有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生产出一批废品,给公司带来5万元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总损失额3%的比例要求其逐月从工资中扣回;财务部小黄则是由于本月请了5天事假,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除了5个工作日的工资。

处理结果:以上3名员工对公司扣工资不服,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上述扣工资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未对公司作出处罚。

律师评析:1、用人单位在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时,应严格依照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如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未作相关规定,扣除工资就缺乏依据,所以,我们建议,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设计之初,就要明确规定工资扣减的相关条件及执行细则。

2、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时,还要注意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如有违反,将面临被处罚和赔偿的法律风险。比如:扣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而进行赔偿的,单位每月扣减员工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员工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6:2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6:企业怎样安排劳动者加班?

律师解答: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但是,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正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加班或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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