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十六 被访大学生对反就业歧视途径的认识 改善就业歧视的办法 | 频次 | 占所有回答数百分比(%) | 占有效个案数的百分比(%) |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 1242 | 18.79 | 62.13 | 政府采取措施禁止或减少单位就业歧视 | 1085 | 16.41 | 54.28 | 建立仲裁或司法救济途径 | 798 | 12.07 | 39.92 | 建立反歧视机构 | 888 | 13.43 | 44.42 | 通过大众传媒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 | 1089 | 16.47 | 54.48 | 通过受歧者的个人或联合行动 | 521 | 7.88 | 26.06 | 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898 | 13.59 | 44.92 | 其他 | 90 | 1.36 | 4.50 | 回答数总计 | 6611 | 100.00 | 311.7 |
注:有效个案数为1999,缺失个案数为87,总个案数为2086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选择的改善就业歧视办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通过传媒的宣传改变人们的观念以及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感谢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李军教授、武汉大学李傲教授、南开大学李晓兵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周贤日教授以及2008年选修蔡定剑教授“宪法的基本权利,反就业歧视法研究”课程的徐志媛、赵之涵、陈涛等同学对本次问卷调查的组织与协助。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张伟、经瑞姣等同学对问卷数据的统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负责本调查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