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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8年11月某日A家里盖房子的时候有一个堂叔做小工(工资是60元一天),9-12点上班,下午3点上班半个小时左右工作时突然中风(由于当时天气太热太阳大,其本人也有高血压),生病后A家及时将病人送往市内的人民医院抢救,生命虽然抢救过来了,但是身体一直不能康复,现在不能下床走路,说话也是口齿不清,全身痛痛。 由于在大医院治疗费用太多承担不了家人就要求出院,出院后一直没有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现在每天去乡下赤脚医生处开一些中药,以保持身体不痛.据对方家属所说每月在乡下赤脚医生大概要花费5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 现家属要求A家以后每个月支付500元的药费。A当时告知对方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亲戚关系给予适当的帮助,想一次性再给予帮助2000元(在医院住院期间支付4000元治疗费,此费用除外)。但是对方说人是在A家做事的时候生的病,非让A家以后每月支付500元的药费,否则就法庭见。 对于此类案你是如何去分析: 第一、是否在劳动法管辖范围之内?如不是请阐述理由,适合什么法律? 第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如有责任会如何划分? 第四、在法庭上要如何去辩护,辩护的焦点在那里? 第五、法院判决会如何? 大家请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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