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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9〕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13日至19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Dec 9 2009 16:35 noel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