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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益”与“学雷锋做好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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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0:3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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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基础秩序建设,首先是实现司法公正,惩恶罚罪,让弱肉强食、恃权恃财横行霸道的“丛林法则”行不通,让“男盗女娼”、坑蒙拐骗者有所畏惧,让“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信条而不是社会道德底线“溃败”;其次是有真正的而不是敷衍的“行政问责制”、政务公开制度以及诸如王振耀同志说的慈善捐赠免税制度等,赏罚分明才能引导社会向善。食品药品监督官尸位素餐,制假售毒者有恃无恐,人心惴惴不安,还侈谈什么“全民公益”?

  “全民公益”从哪里开始?

  “2010全民公益启动大会暨全民公益(广东)论坛”本月5日召开,我很认真地看了相关报道。我是很赞成“全民公益”这个口号的。但是,我在想,何谓“公益”?实现全民公益的社会条件有哪些,从哪里抓起?

  也是5日这天,我与妻子逛修整过的沙面,来到了基督教沙面堂,我拿了一份“圣餐早堂主日崇拜”仪式节目单,看到其中“奉献”(捐款)一节写的是:“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众唱《献礼文》)”前两句相当于佛教的讲“福报”、“功德”,自然是希望信徒多捐;后面的话才打动我,强调自愿,强调发自内心,你“捐得乐意”才是神所喜爱的。这与“比逼”、“逼捐”和动辄要人“裸捐”合情合理得多,是劝人行真的善,因而是美好的、可持久的。

  阳光文化基金会的主席杨澜有个很好的比喻,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要像一个热带雨林来发展,一是公益慈善事业应该非常茂盛,二是慈善公益事业的层次要丰富。“有着雄厚政府资源的大型慈善基金会独木难成林,不可能承担过多创新的风险,在回应社会问题的速度方面也不如草根社区的公益机构来得快,所以我们的慈善体系应该是既有灌木、乔木,又有藤蔓、花草,不同的慈善机构找到各自位置,而非简单重复”。各种官办机构和民间组织,多金和少金之人都来参与,各尽所能地作奉献,这才叫“全民”,才是合理的健康的社会生态群落。

  但是从公益论坛的报道看,这些“领军”人物基本上还是把公益慈善的概念等同于、局限于捐赠了。杨澜说的主要是:“捐多少不重要,重要是捐的结果”;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长、民政部原司长王振耀,讲的主要是各级领导要带头(要求)落实捐款免税;而一直做慈善的徐永光同志,虽然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愿和快乐,是检验慈善真伪的标准”,但他说的“官办”公益的第一要务是“去行政化”仍然主要是反对募捐搞摊派,搞“运动式”,以政府包办的“被慈善”挫伤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慈善”的概念是大于、是包含“捐赠”的,比如,我们帮助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照料残疾人和失怙孩子的生活,这时没有捐款却是在做慈善,“捐”的是时间、精力和爱心。而“公益”的概念又是大于、是包含“慈善”的,比如,亚运会期间无条件参与的志愿者;那些为废止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而打“一元钱官司”的公民,敦促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律师吴君亮,他们都是为了公众利益和社会进步而行动,但不能说在搞慈善。

  “全民公益”就是说,全民不分男女老少贫富贵贱都是可以做的“公益”,全社会有一种“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氛围。这种社会氛围应该让人觉得很友善,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愉悦感,至少不是冷漠和敌意的。以我的感受,这一点在中国的香港、台湾,在日本,基本上实现了——服务人员及与你照面的陌生人,都是笑脸相迎;在巴黎,只会认几个英语单词的我和旅伴,多次有热心人主动上前来给显得迷惑的我们指路和带路。

  我很赞同黄华华省长说的“全民公益兼善天下”是全民公益时代的主旋律。但“兼善天下”与“兼济天下”一样,前提是起码要“独善其身”吧,即古人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说到“扫”,我看上海大街小巷的人行走道一般都是干净的,虽然比日本的一尘不染还有较大差距;几次住香港大学,都看到每天傍晚有用水龙头冲洗“自家”院门前人行道的;而在广州,比如我住的这东兴南街,临街各家各店的人行道虽然铺了瓷砖,没有成堆的垃圾就算好的,一律脏兮兮的;其实每户保洁、每晚冲洗一下只是举手之劳,市容整洁和自己养眼,公私两利都不能推行,还谈什么“全民公益”?

  说“公益”包括捐款济困,包括帮助老弱病残孕,包括做义工,这不就是“学雷锋,做好事”吗?的确,雷锋虽然是搞阶级斗争和领袖崇拜的上世纪60年代树的典型,总结的雷锋精神是“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暧;对待工作像夏天般的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但他广为人知的事迹里并没有“冬天”的故事,只有“春天”的温情。所以,不搞阶级斗争、不要天天读“毛选”的今天,雷锋并未过时。

  然而,综观雷锋“做好事”,那是一个道德自我完善的典范,并不涉及制度改革和社会建设。现在,我们讲“公民公益”当然要切合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我认为,要推行、要实现“全民公益”,要分三个层面来抓,一是基础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二是公序良俗的建设和养成,三是公民的“行善积德”、助人为乐。

  所谓基础秩序建设,首先是实现司法公正,惩恶罚罪,让弱肉强食、恃权恃财横行霸道的“丛林法则”行不通,让“男盗女娼”、坑蒙拐骗者有所畏惧,让“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信条而不是社会道德底线“溃败”;其次是有真正的而不是敷衍的“行政问责制”、政务公开制度以及诸如王振耀同志说的慈善捐赠免税制度等,赏罚分明才能引导社会向善。食品药品监督官尸位素餐,制假售毒者有恃无恐,人心惴惴不安,还侈谈什么“全民公益”?

  所谓公序良俗的建设,我理解为首先是职业道德、专业精神和良风美俗的规范、培养。比如,我很不满很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文博场馆、银行甚至餐馆,下班前10多分钟就不办事甚至开始撵人了;如果你有必要这么做,那你干脆就把关门打烊的预告时间提前呀,给人家一个明确的预期信息嘛!又如,我们有些机场和海关的警员一副冷脸,甚至动辄教训人,与境外如香港的同职人员态度相差那么明显,这种“风俗”该不该改?又如,颁行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一些餐馆怕失去部分食客而不敢劝阻吸烟者,移风易俗的法定责任呢?不过,更重要的是公民社会建设。在民间组织实现的公民自治,相当于一个“熟人社会”,其间非常有利于建立公序良俗,因为个人信誉攸关。

  有这两者打基础,叫“全民公益”也好,叫“学雷锋,做好事”也罢,又各尽所能去作善事,才不会是作秀,才不会流于唱高调喊口号,而真正形成互利互助友善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鄢烈山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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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9:42:17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打啥子旗号,只要是一心“为人民服务”,那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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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0:52:2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然而,窃以为,当全民公益尚在微光中时,为人民服务终究只是一句口号,一种理想。

不如先从做到这些开始:为民者,当谨守本份,为官者,不为害民众。如此,对于现阶段的社会来说,已算是善莫大焉。

造福民众,慈善公益,只有在一个真正相对和谐的社会里才会不那么显得假惺惺,才会不那么显得勉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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