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950|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科]什么是CSR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1 09: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CSR全称是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即企业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泛包括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制度等。   

CSR概念在欧美早已提出多年。像在英国的上市公司,每年都会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欧盟目前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

对于该定义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欧盟认为CSR实际上既包括社会问题也包含环境问题,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定义是因为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具有广泛内涵的概念,包含了企业对社会整体应负的责任,具体话题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当然也包含更广泛的一些内容。

  第二,定义中特别指出了CSR包括企业如何协调与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企业如何在其商业运作中协调、考虑雇员、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地方社区与整个社会的一些合法的关注。欧盟确认企业是实践CSR最基本的主体,但同时企业的CSR实践需要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讨论和协调。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等。

  最后,定义强调CSR自愿的性质,也就是说欧盟认为CSR意味着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遵守法律是CSR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等同于CSR。这一定义对欧洲是很有益的,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它不一定非常符合中国对CSR的理解。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11-6-1 11:18:19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现在能做到遵守法律并算是很大的进步了。

3#
发表于 2011-6-1 15:55:30 | 只看该作者
哦,是这样的啊。
4#
发表于 2011-6-2 00:01: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定义,每个CSR从业人员都要熟记于心。

5#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2:31:4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wang在2011-06-02 00:01:20的发言:

这个定义,每个CSR从业人员都要熟记于心。

确实如此。

6#
发表于 2011-6-12 10:08:17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CSRA,谢谢管理员,谢谢楼主,呵呵
7#
发表于 2011-6-13 09:46: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定义的解释 让我对CSR有了新的认识,谢谢!

可是“自愿”的前提是不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才会把另外的精力放在CSR 这块上呢?

8#
发表于 2011-6-13 10:12:2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布酱在2011-06-13 09:46:52的发言:

这个定义的解释 让我对CSR有了新的认识,谢谢!

可是“自愿”的前提是不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才会把另外的精力放在CSR 这块上呢?

这个利润最大化很难定义吧?没有人会嫌自己的钱赚得少了。

9#
发表于 2011-9-24 01:43:24 | 只看该作者
向一些企业的朋友推荐了这个名词,一些多年在企业工作的朋友,对这个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也并不了解。
10#
发表于 2011-10-12 14:16: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23 10:34 , Processed in 0.14198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