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好不如不要说: 缺乏沟通诚意的报告 反而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 据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研究报告2011》对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分析认为,大多存在“突出宣传与广告效用,缺乏披露负面信息的勇气与反省的诚意,以致于社会责任报告越来越像一本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事实上,这种形式主义现象不仅存在于央企,也广泛存在于其他企业。它反映了我国企业发布报告更多出于外部某种压力而不得不“为报告而报告”,而较少源自内在实际需要而“为了沟通而报告”。 一般地,企业发布报告是为了与利益相关方和广大社会进行有效沟通,以增强其对企业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声誉和形象。但如果企业缺乏诚意,披着“社会责任报告”华丽外衣的“宣传手册”就不但不能正常发挥沟通作用,反而会给利益相关方和广大社会留下不负责任的恶劣印象,严重降低甚至失去对企业的信任,更谈不上积极的宣传与广告效用。 “拿来主义”也要因地制宜: ISO 26000并不适合 我国企业直接作为报告依据 随着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于2010年11月正式出版,我国开始出现了以ISO 26000为炒作对象的、所谓“基于ISO 26000”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例如某企业2011年发布的“中国首份基于ISO 26000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0)”公然宣称,该企业在2010年就已“建立了基于ISO 26000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看来该企业在ISO 26000发布之前就已未卜先知了,竟然为了炒作而不惜瞒天过海! 事实上,尽管ISO 26000为全球企业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开展相关实践活动提供了最具权威的技术指南,但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它并不适合直接全盘照搬使用,只能作为技术性框架以供参考,因为其中很多条款(例如人权、劳工实践等政治性和社会性条款)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治体制相冲突。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特约专家,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