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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规定,十二五时期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将年均增13%以上。这意味着在未来四年,全国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比现在要增长50%以上,假使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为1000元,那么到十二五末将增加到1500元,增幅不可谓不大。 为什么要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提出这么个工资增长计划呢?它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实现的可能性又有多大?我看法是,在目前收入分配改革进展不大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失为一个改善收入分配关系的恰当选择,也是为了使经济增长成果更多惠及民众的需要。 比较而言,尽管这几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很快,但鉴于原来的基数过低,以及物价上涨过快等原因,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尤其是与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这一标准还有继续提高的必要。如果以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来衡量,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是在生存线上,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通常在发展线上。例如,澳大利亚等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以此换算,我国一线城市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才算及格。即使考虑企业的承受力,也应达到1500元。 另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收益最大的群体是农民工以及城市低收入者。拿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其消费结构一般以食物为主,而在近年的物价上涨中,带动上涨的因素就是食品类价格。食品涨幅平均超过20%,远高于CPI,严重影响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因此,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消除物价上涨对他们基本生活的影响。 不过,从企业的角度看,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持反对意见的企业应不在少数,理由是这样会加重人工成本。客观来看,随着工资上涨,近几年企业的人工成本有较大提高。但不能把账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因为不断提升的最低工资标准尽管会给企业造成涨薪的氛围,以致迫使企业不得不连年提升工资价码,以留住工人,但毕竟,企业工人工资一般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言之,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并未直接抬升企业的用工成本。因而,把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归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一种错觉。而如果一家企业连最低标准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就应检讨自身是否出问题了,是否该淘汰或者转型升级,而不应埋怨这一制度。 再从更深层次看,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涨,其实是劳动力短缺、人口红利渐趋消失和“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结果。从经济规律看,如果现在的劳动力还像过去一样充足,即便政府有心护着劳工阶层,也无法做到连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点,从最近几年发生的民工荒就可以得到证明。民工荒固然是劳动力和用工者之间的结构矛盾所致,但劳动力供给的总体减少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是近年来企业大幅上调工资的主要因素。相关部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只不过是对这一趋势的正常反应。 明白了这点,就能很好地利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一契机,促使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的转型。而当劳动力充足、劳动力价格便宜时,企业是不会有动力去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 总之,十二五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利大于弊。至于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通过削减企业税费负担来抵消。以国家目前的财力,是可以做到这点的。而当企业消化了工资上调带来的成本压力,低收入者购买力的提高又会进一步促进其扩大生产,并使经济的繁荣建立在消费扩张的基础上。这便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邓聿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