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直在忙网店的事情没来与大家讨论,看了大家的讨论很精彩,谢谢大家的参与,本人也发表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企业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双方都可以申请仲裁的。 第二,根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企业可以按月扣除,但是企业对于此1W元的损失举证有点困难。 第三,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追究员工擅自离职的责任,前提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员工新就业单位的连带责任。 第四,发生了被员工格式了电脑硬盘的问题企业第一时间要报警,同时也要检讨一下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加以弥补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如果企业证据充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根据以上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63780980[/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