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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错公司受损 赔偿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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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5 15:0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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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现场
郑州的黄先生来沈阳做物流工作已经一年多了,但去年12月份的一次工作失误,让他和公司的矛盾一直纠缠到了现在。黄先生承认自己工作上确实有误,但是公司提出的全额赔偿让他无法接受。
黄先生是去年年初来到沈阳工作的,黄先生说,自己所在的物流公司属于中小型私营企业,制度不算健全,我们大多数员工以前是没有书面合同的,从去年121日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黄先生表示,这次还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为了应景,而合同的内容也只是走形式,没有明确岗位责任,关于员工失误的赔偿条款也写得很模糊
去年12月末,临近年关,公司的业务特别繁忙,黄先生忙中出错,把两名客户的发货地点弄混了,为客户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让公司没法交代。黄先生在此事件中负主要责任,损失核算下来有5万多元。黄先生一直对自己的失误自责,也一直对自己将要面临的惩罚惴惴不安。今年2月,公司的处理意见下来了,公司让我全额赔偿,可我每个月才1500元的薪水,还要付房租等,根本赔不起。而且黄先生认为全额赔偿不太合理,他还想知道,如果现在辞职,造成的损失他可以不必赔偿吗?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王继文(辽宁省法学会会员)
  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这本无可厚非,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万多元,公司要求当事人全额赔偿合理吗?员工和公司的责任又该如何区分?


  问题一:员工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谁来赔?
  王继文:若合同中无约定,公司无法索赔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是一个很难具体规定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劳动者赔偿。同时若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的过错,劳动者也不能要求补偿。
  但劳动者从事劳动,只是想换取维持生活和自我发展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但是由于劳动者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个责任只是劳动责任,而不是经营风险。应分析该责任产生的原因,如果完全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很难要求劳动者赔偿。
  由此可见,员工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与否,这属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黄先生的说法,公司和他所签订的合同只是走形式,那么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黄先生则不需要赔偿。

  问题二:若需赔偿,条件是什么?
  王继文: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员工确认知晓
  一般来说,是否可以证明损失是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举证责任都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让员工赔偿,就必须有证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依据了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那么该用人单位制度为有效。
  此外,在规章制度没问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告之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需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到员工个人的义务。布告栏里贴公告、下文传达等,一般来说,有确切的签字确认的告知才是通知到个人的有效告知。
  以上两点,如果黄先生所在公司都做到了,那么黄先生必须赔偿。

  问题三:造成损失该怎么赔?
  王继文:可按月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若双方打起官司,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若物流公司没有制定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可能导致其在维护公司利益时陷入尴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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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6:44:06 | 只看该作者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是要执行的,要不,不小心工作失误就要喝西北风了.

3#
发表于 2010-3-5 21:46:03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公司方面,制度制定也应该更为严谨,这才能防范危害公司利益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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