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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工服务事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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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0:0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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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科
来源: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红马甲”践行之路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有组织的志愿活动和各种各类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正成为席卷全球的新社会运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窗口和试验田的深圳,率先在这方面做出反应,成为中国内地最早开展社会义务服务的城市。1989年,深圳市首次开通“为您服务”热线电话,1990年注册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个城市义工组织,2005年《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25万注册义工,超过300万人次义工服务,义工在深圳家喻户晓,“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深入人心,鲜艳的“红马甲”成为深圳的城市风景。

    深圳是在短短30年时间建起的年轻的移民城市,大量外来移民面临着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在没有宗教传统和制度化的社会支持网络匮乏的情况下,移民亟需通过相互间的帮助和扶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支持网络。托克维尔在解释为什么19世纪美国的普通市民如此热衷于公益事业时说:“一旦人们都去参加公共的工作,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不能像最初以为的那样可以离开他人而独立,而为了得到他人的帮助,自己就得经常去帮助他人”。正是基于移民社会特征,深圳发展了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力量——— 义务服务。

    1979年以前,深圳属宝安县管辖的乡镇几乎没有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后深圳建市,特别是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为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先发优势。深圳义工,是内地向外部世界开放和接触的产物。创立之初,考虑到与港、澳交流的便利,深圳确定把V olunteer service翻译成义务工作。这种学习和尝试,代表了深圳早期创业者的开放心态与学习精神,以及对新事物、新思想的吸纳能力,也确立了其外向学习型的自我成长道路。进入21世纪以后,深圳迎来社会组织发展高峰,数量年均增长近20%,总数达3000多家,成为推动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也成就深圳义务服务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深圳义务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内地转型期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启示。它使深圳义工组织成为了体制内具有一定非政府性质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属于体制内萌芽发育的第三部门。政府抓住体制内的第三部门(义工组织)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和便于控制、协调的优点,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和扶持,激励各种社会资源向第三部门汇集,促进体制外的第三部门成长,力争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多样化的模式。

    这种思路,通过在政府之外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靠的公共服务供给者,逐步缓解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来源单一、政府压力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同时也使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成为一种现实。

    从毫不利己到自助助人

    深圳的义工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市民对义工服务的了解情况和认同度较高。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93.5%的市民在接受本次调查之前听说过义工,“红马甲”已经成为深圳的城市风景,是这座城市重要的品牌之一。

    他们为什么愿意帮助别人?我们在对“参加义工的原因”进行统计时发现,80%的义工表示是“帮助有需要的人”,66.8%的义工表示是“增加社会阅历和经验”,50.5%的义工表示是“多学习一点东西”,还有34.2%有人认为参加义工活动让自己有成就感,27.3%的人想通过义工活动多认识一些朋友。数据说明,在参与义工服务的动机方面,利他因素和利己因素并非是一对矛盾体,利己因素可以为利他因素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我们对义工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参与义工服务的市民,不再表达自己只是为他人或社会的单向付出,同时也强调自己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这种回报既有荣誉性的认同,也有能力性的提升,还有的是被需要的成就感。这表明,在当代中国的道德与伦理版图上,利他与利己不再是对立存在的道德范畴,曾经的认知框架已经并且仍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传统的以“学雷锋”活动为代表的精神文明运动,提倡的是“大公无私”。这种认知的后果,就是人为地把“乐于助人”变成与普通人无关的事物,只有少数道德先进分子才敢于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社会的公私观念获得了长足的提升。这种嬗变为我们理解深圳义工现象提供了一个切口。

    深圳义工联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传播“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互助理念,这种互助理念的确立是领风气之先的。这也是深圳义工组织超越内地同类型组织的理念优势。然而,这种理念要为个人和社会普遍尊崇,仍然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推进。现实地看,人们对于如何做好事,如何评价做好事,仍有一些心照不宣的忌讳和隐衷,但比之过往已经大有改观了。

    比如,有不少义工表示,自己对义工的精髓认知越深,投入越多,社会尤其是家庭对义工的理解和支持却常常越少。如何得到家庭的支持,是很多资深义工会面临的问题。到底是先爱大家,还是先顾好小家,义工中存在争议。一些义工认为,应该先顾小家,自己的小家照顾好了,才有精力去帮助别人,才能更好地做一个义工。但对此更为执着的义工认为,义工做到一定程度,会不由自主地希望付出,在付出中更多的不是助人,而是对个人的肯定,和对自己价值的认同。

    舆论评价与义工理念之间同样存在落差。比如,大量的媒体报道仍然是以“学雷锋、树典型”的旧理念在报道义工服务,表现在对许多知名义工的报道上,仍然走苦情路线,渲染他们的不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不可学习、难以模仿的道德压迫感。我们认为,这种思路如果上升为深圳义工组织的外部宣传与激励策略,事实上会对义工项目的推广造成反效果。如果从一种可知、可感而不制造道德威压的角度,从自助助人的关系来强调义工生活的可亲近、可学习、可复制,应该会有更好的理念推广效果。义工组织在日常实践中,应该重点推动自助助人这种现代义工服务理念的传播。

    基层义工需有效激励

    义工组织要可持续地发展壮大,离不开对基层义工的有效激励。我国义工或志愿者在激励机制上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志愿者服务没有内化为长期自觉的行为、服务过于注重形式、服务队伍缺乏稳定性、服务领域狭窄,以及职责不明、体制不顺、待遇不当等问题。我们侧重调查深圳市民参加义工活动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结果显示,63.8%的义工认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活动经费不足”;49.1%的义工认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活动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39%的义工认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法律保障”;选择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服务成效不明显、行政化色彩过浓的百分比,也分别达到38.3%、34.3%和27.2%。

    激励是一整套机制,而并不仅仅指获得奖励。就此而言,积极解决义工参与中的各种问题,本身就是最好的政策激励。上述调查结果也从另一方面表述了深圳义工组织激励机制建设的方向,当下而言,重点应该放在解困上,其释放的积极性会比单纯的奖励政策更加有效。

    虽然义务服务是一项非营利行为,但义工并不等同于“免费劳动力”。调查中发现,虽然63.8.%的市民认为义工活动应该是无偿提供服务,但仍然有近三成市民认为义工活动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体现出对义务服务理念的利己性考量。与此同时,调查也显示,义工认为应该享受的权利的前三项分别是:“获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提供相关社会实践证明”和“遇到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分别占76.8%、67%和44.1%。这说明,有效的教育和培训既关系到义工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多达49.1%的义工认为“活动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是他们面临的主要困难。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数字。这一方面说明,当前义工配合政府部门活动过多,影响了他们直接服务社会的热情;另一方面也说明,义工组织不能把激励视为孤立环节,与日常运作相脱离来讨论。当前义工组织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部门独立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某些活动也难以避免,但这种平衡需要义工组织去精心把握,过于强调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可能导致义工组织目标迷失和人心涣散。

    如何才能使公众更愿意参与义工服务,需要义工组织努力从改善外部环境与提升内部素质两方面着手。外部激励包括,为义务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宣传树立义务服务品牌、拓宽义务服务的筹资渠道、实施网络化管理、培育和弘扬义务服务文化等;内部激励包括,团队授权激励、心理契约激励、目标激励、工作丰富化激励、培训激励等。

    深圳义工组织激励机制的完善,要建基于对义工参与动机中利他和利己双重性的全面认识,既不能对义工的利他性动机不尊重、无节制地滥用,也不能无视义工参与的正当的利己需求,相反应创造条件予以满足。在具体激励制度设计上不要厚此薄彼,要尊重和善用这种出于人心的力量。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兼顾适当的物质激励。从心出发,不仅是义工的活动理念,也是义工激励机制的设计理念。通过完善既有激励机制的薄弱环节,藉此释放受阻或受挫的义工人力资源,真正从义工组织的日常运作中去尊重、保护、珍惜、善用这种人心的力量。得人心者得事业,义工组织与公众支持之间,正合此道。

    义工不只是精神文明的形式

    义务服务或者志愿服务在内地一直被视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但事实上,对传统学雷锋运动的意识形态性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性与事业性的区分,是理解深圳义工发展的关键所在。义务服务事业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发展的众多研究表明,义务服务作为第三部门的代表性事物,其对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贡献相当可观。对当下深圳义工组织而言,这也是支撑其获得更大发展的理论基点之一。

    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二是第三部门。政府代表体制内的供给方式,而第三部门代表体制外方式。这两种方式并不一定是对抗竞争关系,还可以是合作互补的关系。义务服务组织可以成为体制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社会对公共事务的资源配置,即人们应对社会所需要的某种服务的需求,而以义务服务的方式进行“购买”或供给安排。由于义务服务组织在服务的提供方式上往往具有很强的志愿性、竞争性、参与性,这通常是政府公共服务难以具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了第三部门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在关于服务型政府的研究中,不少学者都提出要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这些研究从总体上肯定了第三部门对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

    2010年是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深圳势必迎来新一轮改革周期。前30年深圳的改革着重在经济领域,今后深圳的改革将更偏重于社会管理领域,这是深圳义务服务事业发展以及进行自身改革的良好契机。同时,伴随特区扩关的成功,特区一体化加速,社会管理将加大力度与关内协调,这也将为深圳义工尤其是关外的义务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推进。

    义务服务事业可以和城市使命结合起来。目前,在社会发展方面,有些是政府无力做的,或者短期无力改善的,比如社会关系的恶化,无论是人与人的关系,还是人与组织的关系。以义工组织为代表的公益力量可以帮助政府来改善这些社会关系,义工可以而且应当深度介入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如此一来,义工就是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精神的个体,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做好事。

    深圳义务服务仍有巨大空间

    我们的调查显示,最多的义工(39.8%)表示过去一年间做过“20小时以下”义务工作,做过21-40小时的占到24%,也有11.3%的义工过去一年参加150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不仅如此,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下,义务服务团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将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深圳义工开展的诸如青少年热线电话、青少年信箱、法律援助、残疾人服务、老人服务、病人服务、帮教服务、学生服务、环抱服务、秘书服务、培训服务、文化服务、文艺服务、扶贫服务、精神健康服务、网络服务、大型赛会服务等项目,其作为公益性的公共服务效用已经突显。义务服务的未来发展将趋于社团化、社区化,尤其在社区,将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自我建设、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义务服务在西方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促进了经济发展。据统计,加拿大每年做义工服务的人次约650万,提供11亿小时的义工服务,创造价值约110亿美元。从家庭到社区、从申办奥运会到环保项目、从国内到国外,到处都有加拿大义工的身影。在香港,政府为市民提供的超过9成的社会福利,都是依托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所属的320多个各类型社团。根据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2010年5月公布的《香港义务工作研究》,2009年香港义工的总服务时数为8700万小时,比2001年增长逾一倍,个人服务平均时数为87.4小时,逾50%受访者2009年从事超过30小时的义务工作。8700万小时,相等于4.15万份全职工作,香港义工局称,以经济价值计算,这些服务的价值达55亿港元,相等于香港地铁西港岛线建造成本的六成。

    从义务服务的发展空间来看,美国参加志愿服务的公民占总人口的比率是38%,加拿大是31%,以色列是22%,新西兰是48%,香港地区是20%,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参与志愿服务的公民占总人口的比率是6%(依据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志愿服务在中国》等资料整理)。从统计数据看,到2009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达到了886万,依据最低6%的比例计算,也远高于目前的义工数量。深圳义务服务事业仍有巨大的改善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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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0:03:4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深圳义工服务事业发展研究”:

时值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这座城市的官方与民间日益达成了一项新的共识:公民社会在深圳生根发芽,必定要为全国开一番风气,可为自己谋一段前途。而2010年,亦值深圳市义工联成立20周年。义工在中国源远流长,但是其现代化历程还处在起步阶段,深圳义工事业则是中国城市义工事业的起源———深圳团市委发起注册成立的市义工联作为第一个义工法人社团。20年来深圳市义工联在义工组织、服务以及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的探索和丰富的经验,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样本。对它的调查既能发掘深圳义工工作、乃至社会事业的更大潜能,也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的整体发展。基于此,深圳市团市委与南都传播研究院携手合作,启动了历时一年的调研实践与报告撰写,以期探究深圳义工事业的发展轨迹与未来。本刊今期特节选该调研报告部分章节,形成专题刊发,以向深圳的义工事业成绩乃至深圳的公民社会价值致敬。

  政府如何“给力”义工组织

  近一半的义工(49 .1%)认为,义工活动常常“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访谈中也发现,活动变味、偏离自身目标不仅是义工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而且也严重打击义工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不少义工反映,参加义工服务过程中,常常沦为被当做“免费劳动力”,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承担的工作。比如维持社会治安,比如参与交通管理等,一些义工会觉得是浪费自己的爱心和时间。

  如果政府不正视目前义工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成长与发育会面临刚性的资源约束和其他主体不认可的窘境,从而降低乃至消解义工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这不仅关涉志愿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其监管的效度问题,也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与质量。

  从深圳义务服务发展的历程看,政府的资源高度聚集性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义工组织虽“自下而上”发起,但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广,国家利用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推进义工服务工作。因此在中国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公民社会日渐崛起,全球化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深圳的义务服务事业也势必遇到一系列新的挑战。如何处理政府支持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如何摆脱对政府资金支持的过度依赖,形成多元化、制度化的筹资模式?如何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技能水平?以义工服务为代表的第三部门,如何能够成为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相并列的第三种重要的服务方式?如何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转型期,如何优化义工服务的环境,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对义工进行有效的激励和保护,等等,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深圳的25万义工,与一个小城市人口相当,它究竟是在如何建设,如何管理,如何服务的?同单个人零零散散的志愿服务相比,组织化的义工活动有更大优势,但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带来不同的成效。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义工(48.5%)认为共青团和义工联组织发动更有利于开展义工活动,其次为“各义工组织独立运行”、“党政部门牵头”、“个人自发参加”和“工作单位组织”等选项,分别为16.2%、13.9%、12.3%和8.3%.

  作为“民间组织”的义工联

  20世纪80年代末期,内地的社团登记制度很不健全,许多挂靠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的社团并不正式登记。如大量“学雷锋”组织、政治学习组织、民主参与组织等,都是获得党政支持就建立起来。但是,挂靠共青团深圳市委的“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却主动前往民政局进行合法登记,开了社会服务团体依法登记的先河。

  1990年深圳市义工联成立。在由全市46名义工参加的深圳义工联成立大会上,通过了深圳义工联章程。章程规定,“义工联”是民间团体,具有独立工作机制,不是团市委或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义工联成员必须经过志愿报名参加,不能由团员身份直接转化过来,这与后来的内地青年志愿者组织有重要区别,内地往往是发动各级团委将部分团员集体登记作为志愿者。鉴于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时必须要有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深圳市义工联的主管部门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挂靠单位是团市委权益部。然而,团市委领导并不担任义工联理事会的职务,理事会成员必须从报名入会的义工联成员中竞选产生。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义工联的秘书处事务,协助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深圳义工联的组织架构体现了其民间色彩。义工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还设有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义工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是义工联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义工联挂靠在团市委权益部。当时创办深圳义工联的何学文,就是团市委权益部的负责人。为了让义工联走上民间组织的规范化道路,他提出只当秘书长,不当理事长。义工联首届理事长俞泓由大会选出。这一规章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然而,中国内地义工组织发展的轨迹和海外并不相同。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除了义工组织之外,还有完善、齐备的各种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机构,他们和义工组织一道形成完整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下,新生的义工组织可以得到很多的支持。但深圳义工联创立时,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尚未成型,其主要的支持者只能是政府。作为民间组织的义工联,尽管初创时意在保持自己的民间本色,但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获取政府支持,成为一个重大的命题。

  回顾和梳理义工联的发展历程,有两股力量推动着义工联的发展。一种是政府的推动,另一种是社会内在需求。深圳义工组织的生发过程,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某些特点。刘忠定研究指出,与西方关于“第三部门”的学理要求以及自下而上的生成过程相比,中国的“第三部门”是政府部门与民间社会两种力量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互动的结果,呈现出一种官民二重结构模式。深圳市义工联坚持以独立民间团体的身份争取党政支持,而不是被纳入党政系统成为半官方团体(如工青妇和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协会)。但是,党政领导的明确表态促成了对义务工作的支持网络。特别是2005年,我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不仅为义工事业的发展提供法规支持,也明确提出政府在推动义工事业方面的责任。

  目前,深圳市政府除了给市义工联提供经费、人员编制等支持外,还以“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其进行合作。这些合作方式既保证了市义工联的独立运作,又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在高交会、文博会、省运会等各类大型活动中,市义工联都会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组织义工参与服务。另外,围绕深圳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党政中心工作,市义工联在市交警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经费支持下,组织了交通义工、治安义工、城管义工等服务项目,在交通指挥、治安宣传、城管工作等领域拓展义工服务的空间。

  经费不足是最大问题

  从事义务工作虽然是利己利他的“善举”,但由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的了解程度不深等原因,义工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调查显示,活动经费不足是从事义工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超过六成(63.8%)的义工曾经面临过资金紧张问题。同其他非营利组织发展类似的是,即使在经济发达、志愿服务起步较早的深圳同样面临着资金筹集难题,虽然义工服务是一种无偿奉献,在开展组织活动过程中仍然会发生一些成本,资金严重依赖于政府投入。

  活动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政府财政支持。虽然政府对义务工作较为支持,但并没有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当中,更多是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支持,制度化和规范化难以保障。二是义工团体的资金和项目筹划能力不足。同义务工作开展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深圳市的义工组织还处于探索和扩大影响阶段,无论是策划能力还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都有待提高,缺乏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和对于社会的影响力,难以募集到足够的社会资金。三是社会的筹集渠道不畅。一方面,公民社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全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对于义务工作的认同度较高,但存在一个误区:即将义务工作同“免费”相等同,普通认同义务工作并不需要多少资金,而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助残、扶贫、赈灾等领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半的义工(49.1%)认为,义工活动常常“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访谈中也发现,活动变味、偏离自身目标不仅是义工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而且也严重打击义工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不少义工反映,参加义工服务过程中,常常沦为被当作“免费劳动力”,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承担的工作。比如维持社会治安,比如参与交通管理等,一些义工会觉得是浪费自己的爱心和时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非营利组织和义工团体,从而开展社会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节约了政府开支,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服务的专业性,同时也间接培养了非营利组织和义工团体,而不应通过利用义工的志愿热情,通过一些模糊化的处理,将自身工作免费推向义工组织。

  深圳义工组织如何加强自主能力建设,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课题。义务服务组织的自主性不是自身可以独立形成的,是在整个管理和运作体系中确立起来的。深圳义工最初的发展,政府的推动作用很大。政府把握了这种社会发展方向。而一旦义工组织进入自身的发展逻辑,自主能力建设又是一种必须回应的发展命题。

  清华大学N G 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中国的社团过去和现在基本上是政府选择,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民间组织和国家在共同成长中形成了一种共生态,政府借助社团进行管理,而社团借助政府权威和经济力量来发展自身。这不仅表现在财政资金来源上,还表现在政策和人事的自主性上。这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有关,也与社团自身发展有关。但未来,社会选择将是社团发展的趋势,其基本路向是逐步脱离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增强自主性和自我管理能力,最终民间化成为市民社会的组织基础。

  诸多研究指出,加强志愿组织自主能力建设,可以通过逐步完善志愿组织的政策法律框架、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来源与筹款机制、强化志愿组织对自主性的追求与承诺、促进青年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主体作用来实现。从这种发展趋势的政治意义分析,未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可能是一种各类属性、各种模式的“第三部门”交互在一起的多元化生存发展趋势,将会发挥着与西方纯民间性的“第三部门”组织不同的社会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国家与公民合作的渠道,不是公民对抗政府的阵地或政府控制公民的工具,政府和“第三部门”组织要合作与共处,并且也有这种社会基础及社会需要。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吃不掉谁,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义务服务中至关重要的政府角色

  义务服务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所对应的是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面对蓬勃发展的义务服务,政府是支持还是支配,是培育还是滥用,是合作还是管制,这些都是处于演变中的认知当前。由于政府在社会转型中的主导性影响,政府如何认知义务服务组织,如何确认自身在义务服务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到义工组织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现阶段,深圳市政府部门在宣传义工精神、培育义工组织、加强监督管制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义工服务发展起了积极影响,但这一问题仍然不能说已经得到了解决。

  政府基于社会管理者本位,在发展义务服务时,往往重其使用、轻其支持,重其付出、轻其资助。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民对义工服务的认识不仅停留在了解层面,也愿意通过实际行动践行志愿服务的理念。尽管调查中仅仅37%的市民曾经参与过义工服务,但超过八成(82.7%)的市民表示强烈的参与意愿。

  这表明,目前在义务服务发展中,最稀缺的不是来自社会的慈善供给的意愿和能力,而是政府保护和培育这种义工慈善供给的政策空间。在对传统做法的路径依赖下,政府往往将自身定位为义工服务事业的施善者,通过对义工组织或义工活动长期“输血”维持其生存,无法帮助义工服务事业从根本上走出发展瓶颈。

  研究义务服务的西方学者戴维斯认为,政府在义工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实际要发挥四个突出作用,即赞助者、决策者、伙伴关系、承认和推进者。政府与义工组织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或主次关系,而应该是互助的合作伙伴关系,它们互为“合作者”和“支持者”。政府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定位其在义工服务中的角色,并与义工组织建立起长期的良性互动机制。

  1998年,英国发表了政府同义工部门之间的契约《英国政府和义工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这不是一部法律,而类似一个备忘录,但其重要意义是它经过广泛的讨论,由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协商达成,共同签署遵循,为二者以后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和行为依据。政府委托项目给义工组织,合作中实现共赢。

  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中国的社团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同时贯穿在社团的发育发展过程中。这种制度安排走了一条介乎西方“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依据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关系,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两个关键要素(资金筹集和授权、服务的实际配送)的不同方式,有学者将义工组织发展模式总结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民间合作型、民间主导型等三种形式。

  政府主导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政府既是主要的财政提供者,又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政府直接出面组织义工活动,义工组织起补充或者辅助作用。在新加坡,政府的固定投入占全国义工服务活动所需经费的40%以上,在非固定渠道,政府根据民间义工组织的申请不定期地给义工服务活动以额外财政补贴。在各级政府,新加坡成立专门的义工服务工作机构,直接出面组织义工活动以及对义工组织进行培训、指导、调节和监管。

  政府-民间合作型以香港为典型。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义工组织结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公共服务,政府出钱,义工组织出力,即政府作为经费提供者,而义工组织作为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就社会服务工作而言,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其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编制发展计划,颁布实施考评指标,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通过向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直接资助等方式支持其2/3以上的经费。

  民间主导型以美国为典型。在这个模式中,义工组织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民间主导模式也可以说是社会主导模式。美国义工组织众多,服务面广,在全美有100多个大型的义工团体。美国义工服务活动资金主要来自个人的捐助和遗赠,以及公司基金、科学文化福利基金以及各级政府拨款。此外,美国政府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体系来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从深圳义务服务发展的历程看,尽管内地社会的开放程度逐步提高,但政府的资源高度聚集性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义工组织虽“自下而上”发起,但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广,国家利用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推进义工服务工作。因此在中国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调查发现,69.6%的市民表示政府应该“培育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义工服务组织”,说明现有的义工服务组织尚不能满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52.7%的市民认为政府应该“立法对义工活动进行规范和保障”。也有近四成市民认为应该加大资金支持(44.5%)和建立对义工的激励制度(44.3%)。值得关注的是,在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市民对政府的干预还是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只要两成市民认为应该减少对义工组织行政上的直接干预。

  当前,要促进内地义务服务的发展,政府仍然需要转变观念,承认并肯定民间组织的存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政府不正视目前义工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成长与发育会面临刚性的资源约束和其他主体不认可的窘境,从而降低乃至消解义工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这不仅关涉志愿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其监管的效度问题,也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与质量。

  王名的研究指出,目前政府应重点推进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着力支持和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这主要是指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初级卫生、基础教育、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领域提供各种公益服务,以及与公益服务相关的资源动员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活动的公益服务型民间组织。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总结扶贫开发、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已有做法基础上,成立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基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对上述相关领域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进行基于市场机制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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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义工孵化现代公民意识

  2008年,深圳市政府将“公民社会”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实践活动就是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义务服务过程中,义工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的载体,也是公民参与和意见表达的平台,还是公民社会与国家沟通的中介,并能够创造基层社会资本,对公民社会的构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义务服务与公民精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公民社会里的公民,追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种“恰当理解的自我利益”,促进他人利益和自我利益的同时增长。整体来看,深圳义工精神强调“自助助人”,强调“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些都来自于个体对“大我”的追寻,对“小我”的克制。

  义务服务不只是道德和慈善的行动,它也代表了一种现代公民意识,而义工组织可以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孵化者。义工组织培养了义工之间那种合作和团结的习惯,它唤起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和宽容,它调动了义工们对于这座城市公共事务的关注。他们行使自己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并且在这种志愿组织的事务管理中,学会自我管理,民主决策,学会怎样提出一个议题,协调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学会如何开好一次会议。

  2008年,深圳市政府将“公民社会”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年通过人大审议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两处提到“公民社会”。而早在2006年,时任深圳市领导就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称深圳正由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在深圳莲花北社区,政府还借用紧临北环大道一幢公共租赁房的墙体,打出了“公民社会,共同成长”的巨幅广告标语。

  深圳市义工联作为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在推动公民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经过20年的发展,市义工联由最初的19人发展壮大到注册义工25万人;由1个法人义工组织拓展到16个法人义工组织,751个团体会员;从一条心理关爱热线服务衍生到20大类30多项常规服务,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4级义工服务网络,建立1465个社区义工服务站(队),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燃点希望”义工支教计划、高交会义工服务、文博会义工服务、大运争章义工服务计划等一系列品牌项目。

  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市场和政府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民意识的真正孕育、产生和发展还是在人们参加各种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的,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实践活动就是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作为自主、自治、自愿、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在其现实运作过程中有效地培育了包括独立人格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民主意识,公德意识等内容在内的现代公民意识。

  调查发现,62.2%的市民认为义工活动具有“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作用,49.1%的市民认为义工活动具有“培养社会文明氛围”的作用,37.2%的市民认为义工活动具有“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而在“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和交流”,“提高公民社会参与意识”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认知度。由此可见,深圳义务服务事业发展的实践,也是这座城市不断孵化现代公民意识的过程。

  现代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具有独立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它与义务服务中的公益精神一脉相承。在义务服务过程中,义工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的载体,也是公民参与和意见表达的平台,还是公民社会与国家沟通的中介,并能够创造基层社会资本,对公民社会的构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义工组织中的上下级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全体义工都是平起平坐的。虽然很多骨干负责策划组织活动,但他们并不像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者,很多事情都是出于自由自愿的,属于合作伙伴关系。实际上每个义工既是普通成员也参与管理,都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整个义工组织的运作是民主的。在义工联内部,一般的日常化、常规化服务,有比较单一的主题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对象,这些由服务组的组长负责安排。但也有大型的策划活动,会有前期的小范围调研,比如调查文件、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考察活动的效益和可行性,然后还要策划一份详细的方案,包括:目的、目标、人员分类范围和评估机制等。这些都使参与者受到很好的锻炼和启蒙。

  有学者认为,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社会来说,公民社会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长出来的纯粹私人领域;另一个是蓬勃发展起来的各种民间组织。首先起作用的是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的发展,即一个独立于政治社会的纯粹私人领域的出现。对于一个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来说,纯粹私人领域并不重要,也常被人忽视,但对于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全能主义国家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这个私人领域对于培养人们的自由意识、独立意志和自主性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这对于长期受到禁锢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解放。

  与这种私人领域的无组织发展相对,企业公民也为深圳义工的发展做出贡献。过去的观念认为,工商企业就是为了创造利润,增加社会财富;非营利组织和志愿社团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民及人们生活改善,增加民众的幸福感。然而,当今时代的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互不分离,“企业公民(市民)”、“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志愿服务”成为显示企业为社会贡献,从而获得企业更好发展资源的关键。

  目前,深圳市义工联对义工的管理分为个人义工和团体义工,团体义工又分为事业单位义工队、社会团体义工队、企业义工队三大类,按照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的模式,四级团体义工队共有1000多支队伍,其中60%的义工队来自企业。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企业义工队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每年大概有10%的增长。

  2001年1月14日,国际志愿者协会(IA V E)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了第十六届世界年会,通过了《全球志愿者宣言》(Theuniversaldeclaration onvolunteering)及《全球行动方案》(The global agenda for ac-tion)。宣言提出: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可以激发人类最高贵的情操———追求全人类的和平、自由、机会、安全和正义。在这个持续变迁的全球化时代,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相互依存,也越来越复杂。通过志愿服务的参与,无论是个人或集体行动,都可以达到以下的目标:维护及强化社区、关怀及服务等各种人道价值观念;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都可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可以终生学习及成长,充分发挥个人潜能;消除差别,加强沟通,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中,齐心协力,开拓创新,迎接我们共同面对的挑战,塑造我们共同的未来。

  这也是深圳现代义务服务事业所秉持的价值和方向。

作者龙科,系南都传播研究院研究员

◎关于南都传播研究院:

南都传播研究院是南方都市报成立的媒体研究及拓展机构,它依托于南方报业集团及南都报系的社会责任感及媒体资源,在新锐媒体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在信息传播的传统与未来之间、在媒体报道与社会参与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研究传播价值,创新传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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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0:07:2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新的领域。

在香港,这方面就做得很好。深圳方面据说有些举步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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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0:47:4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义工与慈善,及义工与被理解,让我想起从前的丛飞和他从事的义工服务、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故事。这样一个倾己之力奉献于社会的人,在那时却引起那么多非议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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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0:49:59 | 只看该作者
而现在,义工服务在很多地方也明显带有某些政治或功利色彩,成为政府机构显示自己政绩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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