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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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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6 12:4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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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季冰资深媒体人

20年前的这个时候,22岁不到的我正躲在上海市区东北角的一间古旧昏暗的教室里,涂抹着青春时代最后的几行诗句。我丝毫没有察觉到,一颗璀璨的流星正划过遥远北方的黄昏,陨落在暮色里。那是春暖花开的时节。

多年以后,当我读到“荒凉的山冈上站着四姐妹/所有的风只向她们吹/所有的日子都为她们破碎……我的美丽的结伴而行的四姐妹/比命运女神还要多出一个……”这样的诗句时,我才意识到,我们曾经拥有过怎样一个光芒四射的诗人。他是海子。

岁月终于把我从一个平庸的校园诗人打磨成一个同样平庸的新闻从业者。这20年来,我们亲历了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变。我们享受到了物质的迅速丰裕,也明显感觉到了整个社会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裂痕及其背后的创痛。对我个人而言,最难以忍受的莫过于一种看似自相矛盾的趋势:一方面,人们内在的心灵世界日益粗鄙化,日益失去对美好事物的敏感、鉴别力和耐心;另一方面,人们又在外在的日常生活中争先恐后地追逐着矫揉造作的所谓“个性”。我们的四周弥漫着富而不贵、贫而不清的空气,令人无处逃遁。

当那些“名人”和“成功人士”在布置着奢华的欧洲古典家具的电视演播室里,面对珠光宝器的性感女主持大谈自己是如何如何低调、如何如何生活得像一个普通人的时候,他们仿佛在告诉我们这些普通人:低调的普通人的生活是如此昂贵,如此难以企及。而在同一时刻,蝼蚁般的普通人正行色匆匆于焦躁而又阴郁的大街上,仿佛错过了下一班地铁就会错过这一生的幸福……

我们的食物越来越多,食欲却越来越小;休息天和节假日越来越长,自由支配的时间却越来越短;居住的房子越来越大,心眼却越来越小;娱乐越来越光怪陆离,内心却越来越沉闷压抑;信用卡里的数字越来越膨胀,对待财富的态度却越来越小气吝啬;我们的身体可以到达的地方越来越远,我们的视野却越来越狭窄短浅……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个时代的几乎每个人——不论成功或失败、如鱼得水或忿忿不平——身上都洋溢着一种毫无来由的自信和自主,就好像他们已经一劳永逸地窥破了人生的真谛,而除了此时此地的“我”,一切时代、一切地域的一切人都只是生活在黑暗中的一条虫。在我看来,这恰恰是精神的贫血,离真正的自信或个性很远。

这就是20年以后我们仍然需要诗歌和海子的原因。当然,作为一个同时代人,我并不想为“海子神话”添加更多炫目光环。在现代社会,如果诗歌依旧可能甚或必须,那它的第一位价值在于拓展语言的疆界。即便海子自己也曾强烈地怀有以诗歌承载更多宏大玄思的抱负,但随着时间的大浪淘沙,真正沉淀在我们记忆里的,依然是他那些自然流淌的珍珠般的语句。通过语言的直觉性整体审美,诗歌丰富和细腻了人的心灵世界。而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无比稀缺的珍宝。

2009年3月26日,海子20周年忌日。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时节,希望我自己以及我的同龄朋友们还能够像20年前一样面朝大海,向往着“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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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3-28 17:52:38 | 只看该作者
曾经我也来过。
20#
发表于 2011-3-28 17:04:34 | 只看该作者

OK

希望幸福每一天

19#
发表于 2010-10-3 00:41:16 | 只看该作者

刚才看到新闻的,<在东莞>的作者已被释放了.

18#
发表于 2010-10-1 01:07:27 | 只看该作者
又一次地看着过去从我面前列队而过。
17#
发表于 2010-10-1 00:43:2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该说什么才好。

也许中国的法制还处在只是为政府服务的阶段吧。

16#
发表于 2010-10-1 00:25:58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抓作家”错在哪里?
作者:魏永征
来源:财新网
来源日期:2010-9-30
  东莞警方显然“滥用了警察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表达自由,理应被问责

  【背景】929日夜,广东网络小说作家袁磊遭遇刑事拘留72小时后,终获释放。此前的926,身为顺德市北中学教师的袁磊,因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抓走,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网络小说《在东莞》(又名《80年代——睡在东莞》)“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写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该小说曾在天涯论坛连载,点击率高达200万,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与作者联系出版事宜。

  当地警方刑拘袁磊,理由乃是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引起舆论广泛质疑。袁磊之妻称,该书内容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属于一篇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并不涉及色情”。

  广东省公安厅曾在其官方微博中称,对该小说是否涉嫌色情,东莞警方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审查后不属于淫秽物品,会依法撤销案件。但是,警察是否有权判断文学作品的“颜色”?这种“先抓人再核查事实”的做法错在哪里?

  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魏永征表示,东莞警方在未查清事实前,就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小说作者,这显然是滥用警察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表达自由。

  中国现行法律对淫秽物品有明确的定义。现行《刑法》第367条明确规定,所谓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该条款还明确: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魏永征认为,鉴定一部文学作品到底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还是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说清楚

  对于淫秽物品,世界各国都立法禁止。而对淫秽物品的具体认定和把握,各国差别也很大。但是,国际通行的准则是必须严格区分淫秽和非淫秽,保护那些有价值的人类智力成果,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

  上世纪20年代,英国小说《查泰来夫人的情人》曾一度因其包含性心理、性体验的描写,被认为淫秽作品,只能到意大利出版。上世纪60年代在英国出版时,书商受到起诉,经过六天的法庭辩论,35位专业人士出庭作证,终获判无罪,获准出版。

  该小说在中国的遭遇也颇值得玩味。1987年该小说中译本也曾受到查禁。但当时的新闻出版署经过复查,认为该书属于具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文艺作品,不是淫秽物品,可以在内部发行200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此书中译本。

  魏永征强调,认定文学作品是否淫秽物品,必须制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就小说《在东莞》而言,警方擅自以涉嫌淫秽物品刑拘作者,越权且失当,违背了法治原则。在他看来,警方根本无权先抓人再核查事实

  小说《在东莞》是不是淫秽物品,不能由警察说了算1988年,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列出了七条标准,并且规定,淫秽、色情出版物应由新闻出版署认定或鉴定,并且须组织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工作

  魏永征指出,目前,新闻出版署上述规定依然有效,与《刑法》的规定并无冲突,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东莞警方并不具备审查鉴定淫秽或色情出版物的资格,更无权越过出版管理部门部门,擅自抓人。即使作者现已被释放,也要追究警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15#
发表于 2010-9-30 02:25:47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他们写的内容可能会对表现"和谐社会"的局面有负面影响吧.
14#
发表于 2010-9-30 02:21:4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若我安可在2010-09-30 02:14:44的发言:

嗯.谁也管不着.

前段时间还闹过那个什么作家写三峡原居民安置的事情被抓走的,现在又出这种事情了.

我看到这消息后,心想,这是怎么了?

13#
发表于 2010-9-30 02:14:44 | 只看该作者

嗯.谁也管不着.

前段时间还闹过那个什么作家写三峡原居民安置的事情被抓走的,现在又出这种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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