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279|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莞力凯鞋厂变相裁员:月薪一万二的高管变月薪770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11 20:2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从今年1月开始,力凯鞋厂技术课课长唐兴财每个月只能领到770元的东莞最低薪资标准。

  月薪从1.2万元降到770元,唐兴财认为,主要是工厂节省成本清退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而不想给赔偿,“想办法逼着你走”。

  目前,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此事。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刘洁)唐兴财在力凯鞋厂已经工作了19年,做到课长职位,是“大陆员工能做到的最高职位了”,属于工厂的高管。

  鞋厂的厂长郭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此事,还将第二次出庭。降薪的主要原因是他“上班不上岗”,没有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所以只能拿到底薪。

  在前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力凯鞋厂的唐兴财,据他介绍,自己1990年9月24日进厂,一步步升到了课长的职位,月薪是1.2万元。到2007年3月份,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标明了1.2万元的月薪。

  唐兴财的幸福日子到去年12月12日结束。当时唐兴财正在休假,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你已经被开除了,不用来上班了。”

  但唐兴财并没有被开除,他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如果被开除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工厂要赔偿大概30多万元。之后,工厂改变策略,就是“要逼我自己走”。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力凯鞋厂的厂长郭先生。他告诉记者,唐兴财以前表现很出色。但是在三四年前,负责现场生产时出了几次大的事故。

  郭先生透露,唐兴财在去年犯了几次大过后,工厂安排新的岗位他并不接受,来上班但是不上岗,就是来了后什么事也不做,没有了绩效考核和加班工资,肯定只能拿到770元的底薪。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09-11-12 17:29: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有一些工厂按最低工资+加班费+奖金计算,这就为以后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做好了打算;

但是案例中,如工作19年,工资是1.2计算,也不用赔偿30多万呀!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3:12: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加上两年的加班费,版主再去算一下看看离30W还差多少.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58039008[/lastedittime]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9-11-13 16:47:52 | 只看该作者

到2007年3月份,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标明了1.2万元的月薪。

应该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5#
发表于 2009-11-13 16:51:51 | 只看该作者

企业高管,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并且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则不需计算加班费。

法定假期加班除外。

6#
发表于 2009-11-14 10:55:13 | 只看该作者
我可是算不来,不过知道合同上写了一万二是不能否认的。
7#
发表于 2009-11-14 20:55:2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都写这么清楚了,现在不让走还是有道理的。

那厂HR也是吃S的。

8#
发表于 2009-11-15 00:29:12 | 只看该作者
HR也是依老板的意思行事。但做得这般出格,还真是不容易!
9#
发表于 2009-11-15 00:33:2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的工资可以动些脑筋约定。

我在一堂课中讲解了一下。

让劳资双方在正常工作中均不吃亏,却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而且,这纠纷,有时演起来,会成连续剧。

10#
发表于 2009-11-30 16:34:2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离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11-16 10:26 , Processed in 0.14375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